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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1-782037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08 14:24
名 称: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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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1-08 14:24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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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本着严格严肃认真工作态度,加大我市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现将2022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积极与辖区内9个街道办事处对接沟通,认真梳理监管企业基础信息,严格按照分级分类工作制度,起草编制《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全年计划对我市辖区内191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工贸企业6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75家、非煤矿山企业54家。在执法检查中紧盯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和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这两个目标推进落实。

(二)严查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以来,对疑似非法销售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6份,依法查封现场设备及经营场所。今年春节期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及街道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行动,共查处4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查封扣押烟花爆竹约340盒、鞭炮103封,并依法进行没收,相关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截止10月31日,我局相关科室共通过“互联网+执法”开展企业执法224家400次,查出违法违规行为763项。共对21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累计实施行政处罚266.176万元(其中预防性处罚19起86.2万元,事故处罚2起182.97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问题2人。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1起,处罚金额5.81万元。1起行政处罚案件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规定结案。

同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依法查处中南建材城旁停车场非法销售柴油,组织专家为拆除违规经营柴油的设备设施提供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公安部门、发改等部门开展成品油经营打非治违,对草铺街道非法销售成品油依法查处,没收油品约1.3吨;对县街街道非法销售汽油依法查处,没收汽油约207升;对草铺街道上报的安宁五丰经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涉嫌非法储存的成品油依法进行查处,没收成品油50桶(20L桶装)。按程序对公安部门移交的“草铺街道一仓库内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开展调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分析研究案情调查情况,对涉及扣押的物品送检分析鉴定并依法没收甲胺水溶液约21.5吨、苯物质约3.8吨、丙酰氯物质约31.7吨。

(三)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是按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事故7起,死亡8人、受伤4人(其中重伤2人),7起事故均为一般事故。其中,道路运输事故5起死亡5人、受伤2人(其中重伤1人),建筑施工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2人、受伤2人(其中重伤1人),其他领域吊装作业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二是牵头调查“1.07”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程序开展后续行政处罚工作,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人。三是按要求成立“9.20”昆钢新区吊装作业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局基础科开展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四是组织草铺街道、县街街道对去年发生的“5.01”“5.10”两起事故的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四是积极配合指导职教园区管委会开展辖区内发生的1起中水处理过程造成人员昏迷事件的处置工作,跟踪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四)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消防安全、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14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指导15家非煤矿山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覆盖2485家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对1047家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计划80余个,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36处,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难点

一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不精准,实际操作执行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动辄就是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但基层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是规模小的企业。目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为2010年制定,安全生产法几经修改,许多自由裁量条款已无法适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则无细化条款,也很难适用于日常行政处罚案件中。二是执法不够规范,依法行政规范行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等要求,往往实践中存在一定瑕疵;执法力量薄弱,有资格的执法人员严重短缺,对不断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不够及时。

三、下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用好村社区安全专干“最后一公里”,大力发挥村社区安全专干安全监管网络作用,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为精准执法提供信息支撑,从而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及时帮助解决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及疑点,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规范执法程序合规。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罚条款的自由裁量进行再细化,进一步解决监管执法处罚尺度的问题。五是深入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有效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对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