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论证会报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及提升农业用水效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农业水价改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昆政办﹝2017﹞15号)等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云南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要求,安宁市发改局组织召开了《安宁市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论证会,现报告如下:
一、论证事由
对《安宁市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必要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论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0至5:00。
2.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市发改局1815会议室。
三、论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情况
(一)论证会主持人
张 林(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二)农业水价改革方案报告人
李光平(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三)论证会参加人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法规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的领导及村民代表共计32人。
四、论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32位参加论证会的代表都作发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养,实现以水养水,节约水资源,同意收取农业水费。
2. 代表一致认为,安宁市的农业水价方案按照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并分步实施。即:2022年至2025年: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按照略低于运行成本执行(即0.08元/m³),经济作物和其他类型,用水价格按照运行成本执行(即0.13元/m³);2026年至2030年: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按照供水运行成本执行(即0.13元/m³),经济作物和其他类型,用水价格按照略低于供水成本执行(即0.20元/m³)。2031年以后,粮食作物按照略低于供水成本价格0.20元/m³执行,经济作物按照成本价格0.26元/m³执行,比较合理,无意见。
3. 对已实施了高效节水项目,计量设施已安装到田间地头的或者是采取抽水灌溉的,水价按照充分尊重用水主体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发展的原则,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按照“一事一议”,协商确定终端农业用水价格,报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无意见。
4. 部分代表要求明确收费主体,明确收费资金使用事宜。
5. 部分代表提出要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6. 部分代表提出土地流转后如何收水费的问题。
7. 农业用水水费收取难的问题。现在未安装计量表具如何收费。
五、现场意见解答
针对各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安宁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现场作了解答和说明:
1. 农业水费收费主体和收费资金使用问题将在市水务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安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中作具体明确。
2. 未安装计量表具的,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分种植补贴农作物用水量按照母积计算收费;计量表具已安装到田间地头的按照计量收费。
3. 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安宁市财政局已出台文件。
4. 水费收取难的问题。
农业水费的收取历来都是一个难题,农业水价的改革更是难上加难,目前已进入改革深水区。改革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必须迎难而上,多做、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水价改革稳步推进,确保“以水养水”良性模式正常运行。
六、论证机关采纳意见建议
本次论证会充分听取各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将合理予以采纳,同时,我局会根据各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安宁市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确保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