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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1-21 10:23
名 称: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安自然资告(2022)67号)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安自然资告(2022)67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10:23 浏览次数:89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14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一、 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土地

面积

规划指标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备注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ANCB-2022L001-A1

连然街道办事处

18237.98

2.86

42.60

20.36

54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70/4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号文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宗地。城镇住宅用地使用登记年限自20051230日起至20751229日止;零售商业用地使用登记年限自20051230日起至20451229日止

ANCB-2022L001-A2

连然街道办事处

45519.12

2.12

30.44

28.91

54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70/40

ANCB-2022L001-A3

连然街道办事处

8341.02

8.89

100

--

54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70/40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20221121日至20221220日止。

三、意向用地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015时。联系方式如下:

   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208

   位: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50300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71-6869856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以上地块信息同步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