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安自然资告(202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一、 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规划指标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
容积率 (%)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m) | ||||||
ANCB-2022L001-A1 | 连然街道办事处 | 18237.98 | 2.86 | 42.60 | 20.36 | 54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 70/40年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号文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宗地。城镇住宅用地使用登记年限自2005年12月30日起至2075年12月29日止;零售商业用地使用登记年限自2005年12月30日起至2045年12月29日止; |
ANCB-2022L001-A2 | 连然街道办事处 | 45519.12 | 2.12 | 30.44 | 28.91 | 54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 70/40年 | |
ANCB-2022L001-A3 | 连然街道办事处 | 8341.02 | 8.89 | 100 | -- | 54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 70/40年 |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日,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止。
三、意向用地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15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208室
单 位: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503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71-6869856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以上地块信息同步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