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厅字〔2022〕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昆办通〔2022〕46号)精神,加快推进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求好不求快,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共建共治共管格局,统筹推进安宁市域内重点工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有机结合、互促互进。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以街道为单位分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90%、70%以上;全面清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争取早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各街道、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森林乡村、美丽村庄创建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到2025年,全市各街道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一类乡镇(连然街道、金方街道、青龙街道、草铺街道、禄脿街道、温泉街道、太平新城街道):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街道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5%以上、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分类处理试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二类乡镇(八街街道、县街街道):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街道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收集处理率达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全覆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全面完成厕所改建任务。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安宁市周边村庄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十四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扎实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继续加大对现有公厕的管护和提升工作,有条件的村逐步实现现有公厕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文明如厕”的目标,各街道要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村厕所后期管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把控厕所改造建设质量。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结合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避开饮用水水源地、河道等水环境敏感区,选择合理、方便的公厕和户厕位置。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街道、村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把控农村厕所改建质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严格执行改厕标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全过程监管,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组建农村改厕技术服务专家团队,落实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及时对改建完工厕所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及时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街道办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探索对处理后的无害化粪液就近、就地堆肥还田、加工有机肥料、生态化处理等资源化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实现粪污处理与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有机衔接,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级部署的一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优先治理“鸣矣河”“螳螂川”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近郊区、街道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缺水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坚持推广应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人口居住密度大的区域,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
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顺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根据黑臭水体成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河(塘、沟、渠)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厕所粪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种植养殖等主要污染源,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循环利用等措施综合治理,全面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在有基础、有条件的水体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巩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新建收运设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统筹选用片区处理、市域处理、街道处理、村处理等处置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市、街道、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布局市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鼓励相邻街道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争取实现每个街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边远地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模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各街道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并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实现每个街道具备垃圾转运能力。推动各村组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池、箱)全覆盖,合理确定设施位置,尽量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储存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和灰渣土、陶瓷品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处置,其他垃圾就地就近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和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督促指导各村组及时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引导农户清理院落、圈舍杂物,清除房前屋后杂草、积存垃圾、畜禽粪便;发动群众拆除废旧棚房和残破围墙、倒塌墙壁等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坚持政府引导,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四旁”绿化,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使乡村绿化体现农村特点。加强古树名木、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保护管理工作,完成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对生长条件、态势较差的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按照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加强村庄建筑风貌引导。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要结合质量安全改造实施风貌提升,传统建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坚持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巩固畜禽禁养工作成效,强化日常监管。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农户开展村庄“大扫除”,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持续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引导农民群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推动环境卫生由“脏乱差”到“洁净美”的转变。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督促指导各街道根据财权事权划分,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或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村庄1名以上保洁员全覆盖。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形成“村民+保洁员”全面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规范建立台账。逐步健全民建、民管、民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垃圾有人清、厕所有人管、污水不乱排。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市农村人居办负总责、街道抓落实、村委会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强化上下衔接、部门协同配合、督促检查等运行机制。各街道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总指挥,对实施效果具体负责。街道、村两级要做好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及驻村工作队员的指导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将国有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完成“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五个单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现有村庄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昆明市级补助资金,加大市、街道两级配套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补偿、社会融资、金融贷款有机融合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动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2023年—2025年执行“4个10元”政策(昆明市、安宁市、街道按常住人口分别补助10元/人・年,农户筹资10元/人・年)。引导有条件的街道、村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国企民企、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降低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准入门槛,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建立完善技术专家库,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避免政府大包大揽。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美丽县城建设、卫生村镇创建,积极开展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健康家庭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度和荣誉感,提高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文明健康理念,深入开展卫生街道、卫生村创建。摸索一些可供复制借鉴、可以参考推广的有效做法,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推动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创经验、树品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考核激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安宁市农村人居办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对各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核。持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按比例记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严肃追责问责。五年行动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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