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安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民政局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工作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长治久安。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安宁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起点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新的历史起点,安宁市民政局充分总结“十三五”安宁市民政事业发展成效,全面分析机遇挑战,厚植发展优势、补齐明显短板、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全面提升水平。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安宁市民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多项指标保持全省领先,为安宁市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兜底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贯彻落实省、市社会救助要求,修订出台《安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安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低保操作流程序。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新增低保对象100%入户调查,100%开展经济核对,100%录入系统;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较2016年分别提高了68.98%、18.87%;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较2016年提高了54.72%;农村分散供养标准较2016年提高72.09%。各项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各类救助资金1.42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8295人次。聚焦脱贫攻坚,积极推进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了托底性民生保障。
双拥优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以来,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发挥双拥工作联系军地军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牢固树立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想,紧紧围绕“促进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双拥在基层”共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双拥工作水平;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位居全省前列;成功创建第十届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八联冠”。
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并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网格机制,全面提升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十三五”以来,已建成市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完成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建设98家;机构供养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到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到每人每月1300元,年均增长达11.6%;定期举行以“情寄留守,爱暖童心”为主题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全力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先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2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2家,农村老年幸福食堂9家、农村幸福院21家、老年活动中心19个,各类养老机构床位2339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40张。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列为全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完善,制定印发《安宁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安宁市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制度》《关于开展村(社区)民主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通知》,规范基层民主协商工作,推举产生83个协商委员会,调动了各方参与社区(村)建设的积极性。网格化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建设街道—社区—网格员的网格化联动平台,规范联动业务流程标准,强化整合辖区党支部和公共单位力量,规范化推进楼栋长、物管、商户、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梳理社区治理主体“职责清单”,明确城乡社区依法履行职责31项、准入工作事项58项、证明事项13项,实现了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活动场所100%全覆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100%全覆盖,全市所有社区服务用房均达到400平方米标准,综合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制度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256家,社会持证工作者达141人。初步形成安宁特色化的志愿服务品牌,制定完善《安宁市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宁市志愿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宁市志愿者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多个制度,规范了全市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志愿者总数70509人,涵盖文化、教育、医疗、环保、消防等各类专业志愿服务,开展志愿服务项目3692个;志愿队伍管理形成市级、街道、社区(村)、服务团体、服务小组五级管理框架与行业、院校志愿服务团队相结合的全面覆盖的网络体系;形成一批以洛阳池社区“关爱留守儿童”爱心妈妈、朝阳后山关爱残疾人、鸣矣河农村社区老年互助、云化社区“关爱空巢老人”等为代表的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城乡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持续更新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昆明西郊殡仪馆、安宁市凤凰山公墓及9个街道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达到园林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连续9年保持划定火化区、火化率、骨灰进入公墓、惠民政策落实率“4个100%”,有力地促进了安宁民政事业快速发展,为社会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民政部、省厅表彰,并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正逐步完善,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婚姻登记率、归档率达“两个100%”,收养登记工作和手续更加合理规范,被收养人合法权益保障有效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更加规范,全市实行《关于印发安宁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完成98个商业和住宅小区命名,31条新建道路和7座桥梁命名;完成安宁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行政区域界线周边地区社会安定稳定。
与此同时,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安宁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民政力量薄弱,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岗位调整频繁,专业化水平不足,社会救助队伍不稳定;二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老龄化日益加剧,截至2020年底,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15.7%,高出全国超2个百分点,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不断加重,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四是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培育滞后,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亟需建立。
(二)面临的形势
1.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攻坚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历史交汇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各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代民政工作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事务提出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和昆明市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阶段。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制定了“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出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昆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安宁作为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区域之一,要在“三个定位”及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赋予了全市民政事业新的机遇和责任。
新时代、新战略、新要求发展背景下,安宁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提出在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争当标兵、走在前列,奋力建设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战略目标,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为发挥民政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拓展了广阔空间,民政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将进一步凸显。
2.主要挑战
“十四五”时期,安宁市民政事业发展仍将面临着经济、社会、技术等多方挑战。从经济环境看,“十四五”时期安宁市面临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艰巨任务,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动能转换尚需时日,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难度加大,急切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精准效益和开放度,推进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发挥民政协同社会力量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托底功能。从社会环境看,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人口结构变化加速,对养老保障、医疗服务造成巨大压力,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民众诉求日益多样,公平、诚信、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复杂、尖锐、突出,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加大,民政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需要不断创新。从技术环境看,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必将颠覆传统的发展理念和工作手段,对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民政部门要积极借鉴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智慧技术,创新民政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构建智慧民政管理服务体系。面对新的挑战,民政事业要紧密围绕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坐标定位,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改革创新,释放发展活力,助推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开启安宁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以建设高水平的现代民政服务保障体系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推动新时期安宁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安宁市建设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发展覆盖个人、家庭和社区的综合性社会服务,以初心换民心,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树立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拓宽服务供给渠道,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密切结合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围绕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为目标,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民政各部门的上下联动及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安宁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构建具有安宁特点的现代民政体系,完善以人为本的基本民政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由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健全全民共享的现代民政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化民政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事业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优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民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民政部门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到2025年,基本形成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智能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民政新格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远景展望:到2035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成民政社会化、智慧化和体系化改革,形成高效顺畅的民政体制机制,建成城乡一体、水平适当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事业,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加稳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成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民政法治思维和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大格局,成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排头兵”“火车头”,引领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安宁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年均 增速 | 指标 属性 |
1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64.06% | 75% | 2.91% | 预期性 |
2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130% | 130% | - | 预期性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4 |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60% | - | 预期性 |
5 |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6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7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8 |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星级评定覆盖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9 |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 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5% | - | 预期性 |
10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90% | - | 预期性 |
1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 | 约束性 |
12 | 每千每老人拥有床位数 | - | ≥42张 | 预期性 | |
13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 | ≥30平方米 | - | 预期性 |
14 | 全市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15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 | - | 万分之五 | 预期性 | |
16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20% | 预期性 | ||
17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8 | 婚姻登记“ 全市通办” 实施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19 |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20 | 覆盖率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三、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员救助管理,切实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低保、特困、临时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依托安宁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优化功能板块和办理流程,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防止返贫。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按职责分工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调整优化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服务,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方法,由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办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充分有效发挥救助政策作用,通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同时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跟踪关注农村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困难群体及低保边缘家庭、非户籍地困难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建立动态管理和抽查机制,及时清退不符领取救助资金人员,充分发挥民生资金社会效益,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2.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工作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坚持按户识别、整户施保的原则,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扩围政策,低收入家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低保金可略高于一般低保家庭的平均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3.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兜底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探访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4.建立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等方式,增强救助的时效性。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先行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持续探索临时救助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救助合力。
(三)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1.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机制
坚持以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健全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扶助机制,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困境儿童医疗、教育救助力度,深入实施孤儿“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和“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困境儿童养育质量。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
2.健全儿童救助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受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事宜,建立集“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于一体的新型基层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高关爱保护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完善城市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服务保护设施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儿童的关爱保护和救助服务工作。
3.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
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使保护儿童权益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与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依托儿童之家等平台,积极连接社会资源,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和救助服务活动。
(四)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街面巡查、转介处置、身份核实、医疗救治、源头管控、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等重点环节,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持续深入开展“救助寻亲”“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对经公安机关查明无身份信息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纳入特困供养对象,办理户籍登记,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强化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
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多措并举提高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制度,逐步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范围,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适度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完善以社区居家助残服务为主的托养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残疾人服务、发动社会组织力量等方式,开展精准助残服务。
专栏2 儿童福利保障提升工程 |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困境儿童社区帮扶、心理帮扶、家庭监护和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并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促进困境儿童回归家庭、回归学校、融入社会。 |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安宁市人口老龄化日益增加,应对养老问题将是未来重点民生突破点,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可有效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孤寡、重残、空巢、留守、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提升农村特困老年群体集中供养水平,定期探访居家老年人,及时发现和满足农村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增强养老保障。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稳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受众范围,同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促进养老服务品质提升。
(二)鼓励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
逐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加强居家养老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十四五”末,力争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65%以上街道;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形成以村居委会为主体、社会为补充、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奖补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三)推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
深化公办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功能,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敬老院提质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依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加大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建设和改造,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比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四)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水平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通过定期排查,建立分级重大风险隐患机构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惩罚措施,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并适当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严格规范福利机构相关资质、操作人员熟练、应急预案完善,日常管理规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技术性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加强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共享与应用,形成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体系,对养老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信息化监管,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以安宁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养老院市场化运营,促进特色养老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以打造安宁特色养老服务品牌为目标,加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企业利用闲置设施、场地改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融合机构,创新养老服务业态,持续优化养老产业结构。依托安宁旅游资源和近昆明区位优势,鼓励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推动医疗资源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融合,构建老年健康管理、慢病干预、康复、集中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开发建设,建设安宁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养老数据资源,实现养老大数据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等多平台互联互通,构建智慧高效、系统完备的智慧养老新格局。
专栏3 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工程 |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工程。完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到“十四五”末,力争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站)、农村老年幸福食堂、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5家,老年幸福食堂15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2张。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形成2—3家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逐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能力。 |
五、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市域治理能效提升
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关切,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志愿和服务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城乡社会治理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1.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以党建引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创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进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社区)干部用权。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2.拓宽群众参与治理渠道
探索建立村(社区)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持续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全覆盖,引导城乡居民自觉遵守。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坚持推广“枫桥经验”,拓展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的兴趣和活力。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改革,通过公办民营、项目委托及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社区服务事项,激发社区服务中心运行活力。
3.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全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社会化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水平和效益。强化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落实监督机制,动态调整依法履行职责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和开具证明清单,开展“万能章”清理,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事务负担,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优化公共空间布局,重点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力争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积极建设“智慧社区”试点,构建便捷高效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筑牢乡村振兴基石。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突出党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指导。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支持确有必要的城乡社区、村(居)民小组办公活动场所提升改造,改善基层办公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延伸,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引导驻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积极发展农村志愿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
(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体制,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行为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持续加大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2.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直接改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经备案开展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建立社会组织“红黑榜单”,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整治。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
适度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养老服务、助残托养、扶困济贫、公共服务等项目的购买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并通过培育扶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社区服务品牌。
强力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按照《安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所有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提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水平
1.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志愿者联动,建立社区共建治理机构,搭建社区协同治理平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社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专业人才培养等提供专业指导和督导。鼓励社会工作机构与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合作,拓展社会工作在养老、助残、疫情防控、社区治理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完善志愿者登记注册、记录证明、权益保护、规范指引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加强孤寡老人、特困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网络,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丰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文明劝导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安宁市新时代志愿者精神风貌。
2.强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多元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社区、专业齐全的社会工作岗位体系和工作队伍。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职业资质、实务督导、考核评估、薪酬待遇等职业制度,逐步优化初、中、高社会工作职业层级。有计划、分级分类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提高志愿服务工作覆盖率,努力在全市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
专栏4 基层社会治理工程 |
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工程。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联合多部门,围绕社区基层管理服务需求,建设智慧社区管理服务融合平台及主题数据库,推进社区数据采集、政务服务、基层党建、养老服务等各项业务统一管理,推进市、街道、社区三级治理联动和服务协同,为社区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通过培育扶持,打造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到2025年,每个社区建设3—5个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构建工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积极与各级志愿者队伍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推动志愿者队伍发展。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实现街道都有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人才占常住人口万分之五以上,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
(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健全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推进慈善事业规范化发展。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育,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提升专项社会服务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公共专项事务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颁证服务流程,强化婚姻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体现婚姻神圣、维护婚姻家庭和谐。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切实规范婚姻管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鼓励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形式,全面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育新风。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市级和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收养登记程序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手续,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对收养儿童的家庭开展100%的家庭收养能力评估,加强收养后跟踪,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到“十四五”末,保持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二)深入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
坚持树立生态、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落实绿色殡葬理念,深入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分开。建设适度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引入更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服务社会化运作的殡葬服务格局,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加强墓地规划和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加强墓地设施配套和墓区绿化,落实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加强经营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着力发展节地生态安葬,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墓区。加快对陈旧落后、污染超标火化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墓地安全管理,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方面的带头作用,反对丧事大操大办、摈弃封建迷信活动、带动群众参与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引导群众采取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社区共祭和公祭先烈、先贤等方式缅怀故人。
(三)不断强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
强化党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和边界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建立台账,有效预防和化解边界双方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广泛宣传界线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牌设置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地名信息化、标准化,推进地名数据库建设,开展地名标志牌二维码设置,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地名文化遗址档案库和保护名录,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升地名整体文化品位,扮靓安宁城市名片。
专栏5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程。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十四五”末,持续加大既有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改扩建工程,助力殡葬基础设施市级和街道覆盖率实现100%目标,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殡仪馆改造提质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昆明西郊殡仪馆设备维修、更新、设施改造装修,完善悼念厅、火化车间、拣灰室、休息区、骨灰寄存楼等服务设施;推进殡仪馆生命纪念馆建设,购置火化炉设备、改造火化车间、殡仪服务用房等。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为党争取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自觉地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统筹谋划,做到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党员干部在民政业务工作中带头示范,担当作为,激发民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建工作的高质量促进民政工作的高水平。
(二)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民政领域各项政策法规,以法治的规范化推进工作的标准化。加强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明确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实现权责制度化、运行规范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加强执法信息公示。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开展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在岗轮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民政领域资金保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探索建立与安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资金使用方面,坚持主动作为,加快补民生短板,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坚持严禁实施超出规划和财力的项目;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基础养老金等各类民生资金支出,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在资金监督方面,重点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配合检查和自主检查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要求,抓好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殡葬等各个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民政服务,强化公共突发事件民政领域应急预案、机制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备足防疫物资,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同时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优势,引导志愿者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五)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民政重点工作项目化建设,保障规划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加强规划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决策、实施和监督。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定期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检查规划进度和完成质量,对单项工作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测和科学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