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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3-672262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04 09:05
名 称: 关于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的回复(受理编号:YNKM20230129082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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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的回复(受理编号:YNKM2023012908252929)

发布时间:2023-02-04 09:05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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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关于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受理编号:YNKM2023012908252929。来电人反映:“我是安宁市和平大道x小区的业主,我家楼下超市的屋顶刚好连接我家的阳台,我在阳台上进行装饰,被安宁市城管局叫停,表示属于违建,要求我拆除,在原有的基础上做装饰,并且发了装饰整改图,我已经按照城管给的图片进行整改了,但城管又把我家的水电停了,表示我还差文字申请,属于违规搭建,对此我十分不理解,我认为安宁市城管在故意为难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城管告知我具体详细规定,并给我复水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超市的屋顶属于公共空间,并不在来电人的合法产权内。来电人购买金色城邦x期x栋x号房屋,针对连接业主房屋的露台仅有使用权,不能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搭建钢架构建筑物,但该业主假借对露台进行景观美化为由,在露台搭建钢架构(建)筑物,增加了可用于生产生活的建筑面积。我局执法人员在发现该情况后及时叫停,并进行法律说明,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但来电人未进行任何整改,也未拆除违规搭建的钢架构(建)筑物,仍然强行施工,因此,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2年12月3日向安宁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色阳光物业服务中心下发对该户停水停电的通知。2023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户在露台进行施工,该户水电在未经我局下发恢复水电通知书的情况下水电已开,同时来电人依旧拒绝拆除露台违规搭建的钢架构(建)筑物,因此,我局再次向安宁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色阳光物业服务中心下发对该户的停水停电通知。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日10时40分电话回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