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关于安宁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2年,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化法治工作实践,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安宁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次,及时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定印发《〈法治安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法治安宁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及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具体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规范权力事项。持续优化政府职能,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统筹编制安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魅力安宁、乐享安宁等多媒体网站及安宁市便民服务中心大厅LED宣传屏上进行公布。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无证明办事”改革,通过取消、告知承诺、共享、部门协同“四个一批”的方式精简证明材料,新增“无证明办事”事项18项,累计推出68个“无证明办事”事项,涵盖市场准入、社会保障、工程建设等领域;创新“容缺审批”模式,打破申报壁垒,梳理“容缺审批”事项清单,1335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大厅,网上可办率提升至99.9%,全程网办率达到99.8%。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完善安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供信息公开目录,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加强,基本构建起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宁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全国排名从191名提升到169名,年内提升22名。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三)强化制度体系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调整确认,公布14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政府组成部门、各街道已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并于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市委、市政府、43个行政部门、9个街道办事处、102个村(社区)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各单位共聘请法律顾问214名。实施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把关,凡属于政府决策事项,必需经过法治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方可提供决策,法律顾问和法治部门列席政府常务会已成为刚性要求。2022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常务会议36次,以市政府为主体的招商引(投)资协议、商务谈判、重点工作及其他重(要)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444件,为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及市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等保驾护航。
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坚持开门纳谏,注重在行政决策中发挥“外脑”作用,广泛邀请听证代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2022,安宁市召开听证会2次,专家意见已全部对外单独公开并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四)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142项任务清单抓好贯彻落实。抓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化工作落实,持续执行月报备、月通报制度,全市32家执法单位规范程度日益向好。
二是有序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案卷评查。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评查促整改,以评查促规范,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案卷评查,成立评查专班,抽查涉企行政案卷240件,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05件,行政处罚135件。经评查,优秀案卷159件,占64.6%,合格案卷45卷,占18.8%,不合格案卷30卷,占12.5%,不予评查6件,占2.5%。下发《关于对2022年全市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一对一反馈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要求针对具体问题限期整改,各单位均已落实整改。
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监管。加强教育力度,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认真落实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2022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800余名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及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民法典》、行政执法实务(“三项制度”及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同时,根据培训学习内容编印培训资料,要求执法人员经常性、常态化学习。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22年组织我市326名执法人员参加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执法证网上考试,纳入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争当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充分发挥我市推行“五张清单”的经验,在前期编制完成的“五张清单”基础上,积极主动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做好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和及时更新等工作。2022年,安宁市各执法部门共制定不予处罚事项645项、从轻处罚事项829项、减轻处罚事项478项、从重处罚事项741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40项。
(五)纵深推进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2022年,安宁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1件,受理案件34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7件,受理率82.9%,结案34件,其中确认违法2件、维持19件、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13件(案件受理审查期经调解后撤回)。复议后再诉案件2件,一审结果均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
二是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按照“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工作目标,抓好全市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未按要求出庭的,及时将出庭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做好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安宁市各行政主体被诉案件57件,开庭4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8件,出庭应诉率为92.7%。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安检联发〔2021〕7号),并联合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实质性化解工作,2022年,共13件案件经化解后复议终止。
四是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安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行政复议实现一个口子对外。研究印发《安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在我市9个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复议服务。
(六)创新推进人民调解,市域社会治理质效凸显
一是倾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体系。充分调动基层治理各方力量资源,建立市、街道、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线上线下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在9个街道设立了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站,设调解委员会130个,调解村小组496个,调解干部596人。
二是创新成立“安宁传万家巾牌调解室”。“安宁传万家巾牌调解室”成立以来,接待各类咨询97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5件。实现全市102个村(社区)妇联家事调解员全覆盖、各街道家事调解员队伍中女律师全覆盖、家事调解员队伍中妇联执委全覆盖。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解员进行培训。2022年,组织基层干部和调解主任培训班3期800余人次,通过人民调解专干、“云智调”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熟练运用网络科技技能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
四是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采取矛盾纠纷常态化、集中化、专项化排查化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力量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优势开展排查化解。全市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966件,调处3966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3948件,调解成功率99.4%。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实效性
一是坚持宪法先导。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第一位置,列入党校必修课程、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各机关部门自觉在国家宪法日、新录用公务员就职等节点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按法定程序组织56人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和120人进行任后宪法宣誓。
二是突出宣传民法典。宣传月期间,组织举办《民法典》线上有奖答题活动1期,累计10000余人次参与答题,共开展24场次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60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三是抓好重点普法工作落实。组建了“八五”普法讲师团,并组织巡讲,全年为各单位、村(社区)提供法律宣传讲座42场;聚焦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律六进+N”,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宣讲活动40场次。
(八)主动作为,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领导。制定《关于成立安宁市创建工作总指挥部的通知》,成立安宁市创建工作总指挥部,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高位统筹全市各项国家级创建工作,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牵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为支撑,形成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协同高效、联动推进的“8+N”创建工作新格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分指挥部,全面对标对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补短板、求突破,全力争创云南省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是多举措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印发《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厘清职责分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分指挥部先后组织召开2次推进会,部署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邀请昆明市第三方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培训。组织对36家指标责任单位开展了2期专项督查,对第三方中期评估意见再整改,迎接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实地督导检查。制作海报、花草牌、灯箱画面、护栏画面到车站、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人流量大的干道进行张贴,积极营造创建宣传氛围。
三是强化考评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纳入安宁市年度终合考评指标体系,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具体化,同时强化督促指导,以专项督察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确保全市各单位全面落实。
二、创先争优,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安宁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表彰为“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安宁市公安局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局”。我市坚持首善标准、树牢首位意识、发扬首创精神,牢牢把工作目标定位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上,把工作思路定位在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上,把工作基点定位在站稳立场、服务人民上,把工作要求定位在改革创新、争创一流上,以“五个一流”为支撑,以“七大中心”为载体,全面推动安宁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4年名列昆明第一。
三是我市首个商会(安宁市太平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开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新思路。推动涉企纠纷快速化解,减轻企业诉累,努力为企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四是通过搭建“裁审衔接”学习平台、建立“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创新“裁审”办案联动模式,进一步深化“裁审”对接,不断提升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闭合高质量办案全链条。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然存在部分不足:一是少数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还未牢固树立,导致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未得到完全重视,在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打了折扣,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法治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现有法治人才数量难以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的需要,部分执法单位缺少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员、普法联络员等法治力量相对薄弱。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不够全面,优化举措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部分法定代表人对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意义缺乏了解,不够重视,且法定代表人多数不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诉讼程序不了解,导致应诉能力不高,应诉出庭应诉率仍需持续提升。
四、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安宁市将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始终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力抓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为安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担负起深化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安宁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科学编制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全面贯彻国家、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研究制定安宁市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力求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举措更加有力。
(三)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特别是“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四)不断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力量。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积极引进法律人才,进一步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并加大对法治队伍的培训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