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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010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10 13:56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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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3:56 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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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及昆明市应急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安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纵深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推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保障安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我局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依法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惩处,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 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 深入开展“互联网+执法”工作,局相关科室(大队)统一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达到检查计划企业数的100%;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3. 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案件100%移送司法机关。

4. 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

5. 积极发挥市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辖区街道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使用“互联网+执法”情况,推动街道执法人员熟练使用该系统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6.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为零。

三、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时间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0人,应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30人,实际持证人员29人(1名调入人员暂未取证)。

1. 总法定工作日(7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15)×30=7500个工作日。

注:2023年全年总天数365日,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115日。

2. 非执法工作日(427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210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周学习1个工作日,共计156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训5个工作日,共计15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参加考核3个工作日,共计9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参加会议10个工作日,共计300个工作日。合计2100个工作日。

(2)人事、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年100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病事假工作日(450个工作日)

根据计算,30名执法人员享受法定年休假为250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探亲假、婚(丧)假为50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年病事假5天,合计150个工作日。总计450个工作日。

(4)整理资料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平均每月每人整理监督检查资料及分析总结工作情况1个工作日,合计360个工作日。

(5)党员活动及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共计360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2460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60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行政许可约150件,每件行政许可需2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件行政许可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合计600个工作日。

(2)案件调查及办理(900个工作日)

按照每年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5件计算,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件案件办理30天,共计90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以及应急处置(7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参加调查事故4起,每起事故参与人员5名,调查时间需要30个工作日,合计600个工作日;平均每年参与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起,每起事故应急处置平均约6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人数5人,合计150个工作日。共计750个工作日。

(4)举报查处(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接收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来信来访5起,平均每起举报查处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起举报查处时间5个工作日,合计50个工作日。

(5)参加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每年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10次,每次参加人员2名,每次检查时间平均为2个工作日,合计40个工作日。

(6)上级机关安排工作(12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安排的工作,每月需要5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完成,合计120个工作日。

4. 监督检查工作日(77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500-4270-2460=77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1次检查至少需2名执法人员1个工作日,1家企业1次监督检查所需2个工作日。根据测算的77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385家次的监督检查任务。

本着安宁市及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不重复、部分重点企业两级监管的原则,结合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我局2023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0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企业51家,冶金工贸企业67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80家,培训机构7家。重点检查企业12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数61.5%;一般检查企业7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数38.5%。对于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每年检查2次,对于纳入一般检查的企业每年检查1次,随机抽查其他企业54家(其中规模以下工贸企业不低于34家,不带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医药化工企业不低于20家),全年计划完成共计385家次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年行政处罚立案数不低于15件,其中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实施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不低于2件,法规科不低于1件,监察大队不低于8件,其它科室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四、街道监督检查计划

连然街道:街道辖区内共有生产经营单位7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家,规模以下企业67家;非煤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14家(其中加油站11座),工贸企业58家。采取“四不两直”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直奔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现场出具相关执法文书。规模以上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在日常检查中,针对不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不参加定期例会及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金方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6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危化品经营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冶金工贸企业58家。检查频次:对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每月至少开展安全检查1次;停产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安全检查1次;冶金工贸领域重点企业每月至少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每2月不少于1次;街道领导每年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调研及检查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或者带队检查。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检查;安全检查覆盖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草铺街道:辖区内共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12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草铺应急中心或草铺街道安委会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直奔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除去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草铺街道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分为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Ⅲ级)和低风险(Ⅳ级)四个等级(Ⅰ级最危险,依次降低)。Ⅰ级不少于4次,Ⅱ级不少于3次,Ⅲ级不少于2次,Ⅳ级不少于1次。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禄脿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4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5)。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摊点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加油站5座,冶金工贸企业22家。对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5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对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在销售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监管执法检查。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青龙街道:辖区内有冶金、工贸、烟草、电力、铸造、非煤矿山、非标准件加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共4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6)。计划对辖区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持执法证人员检查企业每家每月不少于1次,村(社区)参与检查,邀请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机构检查,并结合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实现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 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现场检查出具的相关执法文书实现全部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自动生成并现场打印,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及时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简易处罚案件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太平新城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7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7)。其中,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9家、冶金工贸企业66家。对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4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确保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县街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7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8)。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坚持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实行街道和市级联动,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执法。全年平均对每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为3次,总计213家次。另外,安宁监狱用地范围内计划检查企业21家,全年平均对每家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频次为2次,总计42家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八街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3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9)。常规检查: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2家(B级矿山企业)每家检查12次,合计24次;重点监管工贸企业12家、每家检查4次、合计48次;2个油站每家检查4次、合计8次;一般监管工贸企业12家、每家检查2次、合计24次;烟花爆竹销售店5家,每家检查3次,合计15次。全年共计开展执法检查119次。重点时段检查:2023年在元旦、春节、五一、汛期、中秋、国庆、两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10家、每家检查4次,共计开展检查40次。2023年计划开展常规检查和重点时段检查159次。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检查企业覆盖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温泉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0)。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对监管企业开展检查或抽查1次,根据各时段、季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率100%,监督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五、监督检查内容

针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等风险特点,结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同时,各业务科室(大队)以及街道办事处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重点时间、特殊条件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做到对表、对标精准执法。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大队)以及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须加强纵向与横向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结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协同推进,实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针对工贸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可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抽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规模以下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可对辖区内部分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局各相关科室、大队以及街道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沟通联系,杜绝对企业的重复性检查,避免给企业造成负担。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严格遵守2人执法、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的过程记录。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批准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做到依法依规全部检查到位。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分有效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的运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各街道应急中心、局相关业务科室现场检查出具的执法文书要全部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自动生成并现场打印;一般程序立案的案件要及时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对一般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筛选,符合典型案件的应按要求通过系统上报;简易程序处罚案件要全部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将“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原则。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或者移交局监察大队查处,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从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两法衔接办公室(局监察大队)报告,并协助局两法衔接办公室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并将案件移送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不搞“一刀切”、“以罚代管”等情况,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体现执法温度。执法人员要全面推进“说理式执法”,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提升企业管理人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执法时应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同步开展法治普法宣传服务,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附件11)。

(四)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开展执法时应将《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附件12)交由企业如实填写。


附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附件1-10:企业名单)


附件11 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

附件12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