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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5-699486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15 11:34
名 称: 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发布时间:2023-03-15 11:34 浏览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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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1

一、现状和形势……………………………………………………………………………2

(一)主要成效……………………………………………………………………………2

(二)存在问题……………………………………………………………………………5

(三)面临形势……………………………………………………………………………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9

(三)规划目标……………………………………………………………………………10

三、主要任务………………………………………………………………………………11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11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14

(三)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15

(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18

(五)增强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21

(六)增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2

(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25

(八)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27

(九)健全防灾减灾资金物资保障体系……………………………………………29

四、重点工程…………………………………………………………………………………30

(一)实施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30

(二)实施重点灾害隐患治理工程……………………………………………………33

(三)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35

(四)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36

(五)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示范工程………………………………………………38

(六)实施全民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39

(七)实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工程………………………………………………41

(八)实施应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42

五、保障措施…………………………………………………………………………………43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同合力…………………………………………………44

(二)加强规划衔接,推动协同联动…………………………………………………44

(三)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投入机制…………………………………………………44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45

(五)加强评估检查,强化监督管理…………………………………………………45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总引领。安宁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思想,把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昆明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安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为2021—2025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的灾害形势,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立灾情应对联动响应机制,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救灾能力,推进灾害预警预报、灾害信息统计分析、救灾行动辅助决策信息化,着力治理各种自然灾害隐患,相继完成一大批河道疏浚治理、河堤修筑加固、水库除病除险、城市防涝排水、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森林防火灭火设施以及自然灾害监测站点等工程建设,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高。

1.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成立了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城市防汛五个指挥部,明确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出台了《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成立市、街道两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持续优化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完善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防灾减灾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2.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持续加大对气象、水利、地质、地震、农作物病虫害、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测预警投入,依托省、昆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资源平台,积极开展自主建设,采用地面监测、飞机与无人机监测、卫星监测等先进手段,持续建设气象观测、数据传输和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一体化系统,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受众面达90%。成立了安宁市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建成9套森林火灾视频监控前端和17座防火瞭望台,森林火险瞭望监测覆盖范围达到95%以上。建成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稳步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安宁基准站建设,地震监测预报能力进一步提升。

3. 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强。持续推进森林防火设施、危房改造、抗震安居、中小学校舍安全、地质灾害治理、居民避灾搬迁、人工影响天气、农村安全饮水、抗旱水源等工程建设,完成普渡河河道治理18.45公里、沙河河道治理12.4公里,建成36个雨量站和12个水位站,治理普渡河达到城区段20年一遇、城区外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沙河达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他主要河流经治理达10年一遇防洪标准。累计建成402.92公里防火通道、17座防火瞭望台、274个防火水窖。完成一大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隐患点工程治理,对病险水库建构筑物进行除险加固,维护、改造中小河流和水库防洪基础设施。全市工程防御洪水、泥石流、地震、干旱、森林火灾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4.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强化。基本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消防、地质、环境、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卫健、气象、军警部队、企业等跨专业协调联动的灾害救援、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专业水平不断增强。建立了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粮油应急保供机制,建成1个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中心库和9个分库,累计向灾区调拨59顶帐篷、130张折叠床、230床棉被、80余床毛毯、150余套保暖大衣等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5. 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创建,成功创建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个“昆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成功创建1所云南省级、2所昆明市级、5所安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组建170多人灾害信息员队伍,实现市、街道、村(社区)三级覆盖,初步建成灾害防御监测网。建成7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

6. 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升。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通过科普展览、应急演练、专项专题培训、仿真体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传播手段,不断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实施防灾减灾救灾“三小工程”,发放《应急救护知识手册》和应急包,开展灾害应急演练。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立减灾救灾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救灾捐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宣传、灾害应急救助等工作。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显著,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法治体系建设力度亟待强化。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尚待完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议事协调机构有待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尚未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亟待加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领域的部分基础设施灾害抵御能力有待加强。城乡老旧危房抗震能力较弱,城市给排水等设施尚待完善。部分中小河流和小型水库防洪标准偏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急需提升。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征地困难或经费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

三是数字化治理能力建设亟待推进。灾害数据资源之间存在“纵向分割”“横向独立”的现象,数据壁垒问题较为突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数字化、精准化程度有待提高,数字化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四是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较弱,急需建立起基层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急需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应急治理平台。

五是巨灾风险应对准备亟待增强。城市高风险、农村低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尚待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农房地震保险模式尚未推广,巨灾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

六是灾害社会治理水平亟待提高。对未来的巨灾风险,缺乏前瞻性思考和战略准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均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尤其是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方面,仍处于发展阶段,少数部门对防灾减灾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只能做事后救援的阶段,积极预防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自然灾害防治领域智库建设有待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体系不健全,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比较淡薄,普遍缺乏避灾自救技能。应急产业发展比较滞后,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安宁市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抗灾救灾难度大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频发,灾害风险叠加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一是各级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出更严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昆明市委、市政府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出了更严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防灾减灾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党中央要求“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重大风险预警、识别、治理、分析研判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的工作要求。《安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的工作目标。

二是人民群众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有更新期盼。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需求,是美好生活的前提与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综合防灾减灾提出了更新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更加安全更加美好的生活充满期待,需求侧重发生了重要变化,为深化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强大推力。

三是严峻的灾情形势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出更新挑战。灾害频发易发连发的基本市情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高风险、农村低设防、公众承受力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防震减灾依法治理水平不高,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资源统筹和社会动员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全市发生干旱、洪涝和局地强对流天气灾害的概率增加。春末夏初的干旱日数和旱情强度呈增加趋势,夏季洪涝和强对流过程频发,强度增强。受地震、气象等灾害影响,特别是在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概率呈增加趋势下,全市自然灾害活动水平可能会超过“十三五”时期,防治形势严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到实处。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运用各种减灾手段,协同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群防群治,着力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应急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数字治理、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取得新成效。建立起更加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

表1  安宁市“十四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十四五”规划目标 指标

性质

1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2.5% 预期性

2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2万 预期性

3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1% 预期性

4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 ≥90% 预期性

5 掌握应急救护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 ≥2% 预期性

6 每个城乡社区(村)灾害信息员 ≥1名 预期性

7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限 ≤6小时 预期性

8 年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3处 预期性

9 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 ≥90% 预期性

10 全市2.5级以上地震基本参数 自动速报 预期性

11 重点区域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 ≥96% 预期性

12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预期性

13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个 预期性

14 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 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市、街道两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持续优化工作统筹协调、协作配合机制,健全经费预算等基本保障制度,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强化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灾害救援管理、灾情应急处置、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制定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发挥市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职能。

2. 衔接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链条。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各自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承担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雨涝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及林业病虫灾害、农作物病虫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各部门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大应急”理念,衔接好自然灾害“防—减—救”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3. 落实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对未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纳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综合救援队伍、消防队伍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统一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街道、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下,切实做好各类灾害的防灾减灾宣教、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监控预警、灾(险)情信息报告、群众自救互救、先期抢险救援、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

4. 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规范,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自然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应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种灾害基础数据、灾害风险隐患、预测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灾害管理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制定灾害信息员工作制度,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灾害信息员双重管理体制,明确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好基层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5. 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完善会商机制,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的灾害趋势预测和灾害形势研判意见。遇汛期、防火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时段,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会商,分析研判灾害趋势和灾害风险,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或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制度,明确会商组织、职责分工、会商内容、会商形式、会商时机、成果使用等工作要求。

6. 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和联络员,制定工作规则,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 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预警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本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加强水文洪水、地质灾害、森林火情、地震、气象灾害、农作物病虫害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内容、形式、时限、途径,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上级部门报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积极构建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2. 统筹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统筹共享自然资源、水务、林草、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进预警监测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做好与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对接,以满足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灾害信息需求,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

3. 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跟踪灾情变化和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 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有机构、有机制、有渠道、有联动、有标准。不断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积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大屏,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充分发挥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基层单位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三)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1. 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贯彻落实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城市内涝、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的全面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制修订市级综合风险区划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森林火灾风险区划图等图件,编制市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2. 开展灾害隐患排查。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和识别,尤其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重点排查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致灾、孕灾隐患,对灾害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全市灾害隐患清单,制定管控措施。

3. 实施重点隐患工程治理。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组织相关力量,优先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灾害风险。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针对“安宁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确定的重点防治区域和地段,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存在病险因素的水库、水闸等水工建构筑物,实施工程除险加固。针对河流部分河段行洪能力不足隐患,采取河道拓宽疏浚、河堤加高加固等工程治理措施,提高河道抵御洪水能力。针对森林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林区防火瞭望台(塔)、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消防高位水池、应急水窖等防火灭火设施,升级临时停机坪,改造森林航空消防站并建设移动航站,提高森林火灾防灭火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维护改造城镇区排水系统,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针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设施,以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为重点,督促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提高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

4. 编制实施主要灾种防治专项规划方案。组织编制市级抗震防灾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城乡消防规划、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等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方案),分解、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按质按量推进落实,加强跟踪与评估,确保自然灾害防治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5. 严格工程项目防灾管理。在市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防火、防雷、人防、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工程项目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工程设计阶段,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工程选址避开活断层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查(备案)、人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设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灾害管理部门按有关职权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配套的各类灾害防治设施、措施,从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导致的灾害风险。

(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 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制定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内容,推进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制定市级政府及其部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明确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种类、编制要求及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涵盖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可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根据应急预案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适时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 推进应急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工作,使公众知悉应急预案内容及要求。对需要公众知悉并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媒介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3. 强化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加强应急演练。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中,医院、学校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街道,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单位等,应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分析、总结演练准备、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完善意见和建议。

4. 健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快速响应、分类管理、立足实际、突出实战的原则,梳理、整合全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驻市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为中坚力量,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和昆钢、天安、能投、中石油、祥丰等企业专职救援队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建强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建市级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各部门、单位结合相应职权职能组建指挥协调、民兵应急、卫生应急、危化救援、矿山救援、隧道救援、地震救援、红十字救援、社会救援、航空救援、通信保障、运输保障、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建筑工程抢险、燃气抢险、道路交通抢险、城市防洪、防汛抢险、供水抢修、供电保障、油气管道抢险等应急处置分队,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指挥调度与协同合作,逐步构建训练有素、反应灵敏、专业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应急队伍建设、训练演练、指挥调度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持续改进,确保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能够“拉得出、联得上、打得赢”。

5. 落实应急保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装备的储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将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总结的专项内容。

(五)增强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

1. 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研究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救助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救助类别及标准、救助对象核定、资金申报拨付等内容。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安置方案,各街道办、社区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安置。市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健、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加强过渡性安置点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 提高灾害统计调查评估能力。积极开展新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学习贯彻,提高灾害信息员的自然灾害调查核查、灾损评估、灾情报送等工作能力。准确理解灾情统计相关指标,确保统计与灾害损失实际情况一致,规范灾情报送流程和渠道,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组织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技能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调查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对灾情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的监督。

3. 科学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启动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启动市Ⅳ级救灾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有机结合恢复重建、民生改善、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工作,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

4. 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市委、市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市级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市级各有关部门、街道办、村(居)委会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六)增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 建立基层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城乡社区治理,将基层防灾减灾工作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将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场所建设、灾害风险辨识监控、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科普宣传、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等工作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助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街道、社区(居委会)、村组三级网格,各级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建立防灾减灾网格员队伍,增强防灾减灾网格员的工作能力,逐步形成市抓街道、街道抓村组、村组抓网格的工作架构。

2.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进抗震设防要求城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继续推进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推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山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提高城乡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继续完善以林区道路、防火通道、生物隔离带、生土防火带等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提高公益林、水源地、风景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重点保护部位的林火阻隔能力,加强林区消防水池、应急水窖、火情视频监控和瞭望塔台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农牧业抵御低温、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达标,提升抵御火灾事故能力。

3.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条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厘清市应急管理、住房建设、水务、教育、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救灾物资储备、卫生健康、公共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担负的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职责。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4.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组织建立基层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响应快速的应急处置优势,并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以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带动街道、社区、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元基层消防力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开展基层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达标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物资储备,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结合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引导城乡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提高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5. 推进综合减灾防灾救灾能力示范。推进综合减灾防灾能力建设示范活动,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国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等示范点建设,逐步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格局。

6. 加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培养。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科普宣传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协调各类学校、卫生机构、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开设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专栏,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各类学校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继续推进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发放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手册,引导家庭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阵地建设,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防灾减灾应急教育科普站(室、所、点),提升城乡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1.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2. 指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在常态减灾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社区、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在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工作,注重发挥灾区当地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紧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在灾害救助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其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恢复重建阶段,协助社会力量对接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参与居民住房和饮水、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3. 加强社会力量组织协调。收集、整理全市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信息,掌握各社会力量所具备资源、救援经验、救援特长等,建立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及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工作规则和程序,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行为。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表彰,培养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优秀人才和社会力量组织机构。

4.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尝试建立适度强制和政策引导的投保模式,进一步提高灾害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与灾害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合作,开展灾前防损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防灾减灾产业,发挥其在物资储备、预警预报、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科技研发等领域的作用。

(八)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探索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全市防灾减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进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工程防治、应急救援、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与处置全链条科技发展。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抢险等专业人才培养,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培养。推进市应急委专家库建设,组建由科研机构专家、技术人才、涉灾部门骨干组成的市级应急委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3. 加强新技术运用与科学研究。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全市频发自然灾害早期监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研究。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信系统,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应急救援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网络通信、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无人机遥测遥感等、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远程监控和灾害应急救援,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暴雨洪涝、干旱等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定量化实时评估。推进区域发展、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信息化建设,探索应用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4. 推进应急产业发展。推动应急产业园落地,引进应急研究、应急科普教育、应急装备研发制造、应急监测检测等项目,加快应急(安全)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争创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及各类防灾减灾工程,建立灾害防治产业化技术服务转化和防灾减灾公用技术推广应用基地,培育集科研、评估、设计、勘查及监理于一体的灾害防治专业机构。

(九)健全防灾减灾资金物资保障体系

1.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的多渠道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筹预算,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层减灾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

2. 明晰应急物资保障职责。进一步明确市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加强国家、省、市调拨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 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建立完善市级、街道、社区三级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的“大储备”模式,建立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商业和企业生产能力储备为辅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优化企业和社会参与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的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储备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度,科学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储备仓库。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采购、管理、调度、运输、使用、维护、销毁等制度,充分结合各类物资储备特点和使用频率,实行差异化对待,强化轮换,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4.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明晰应急、发改、财政及灾害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物资储备管理权责,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提升物资储备效率效能。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时动态监控各物资的数量、种类和位置,实现对应急物资的高效管理。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度,科学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储备仓库,制定分类储备清单,确定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比例关系。

四、重点工程

(一)实施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转化,搭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集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分析预判、灾害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对接,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为政府决策部署、部门应急联动、群众防灾避险提供重要支撑。

专栏1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建设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横向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连接,纵向通过气象宽带网实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互通。

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任务。开展自然灾害及其灾害链风险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布图,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

提升地震灾害预防预警能力。对现有监测台站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和观测环境提升改造,加密布局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扩大地震预警信息服务面。

加强气象综合监测台网建设。优化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对乡镇自动气象站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一批区域自动气象站骨干站点,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尺度天气监测网络。建设短临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短临预报准确率。

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围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持等重点,推进网格化数值预测预报系统、洪涝灾害模拟演进系统及流域模型构建,提升洪水预报能力、预报调度一体化和工程联合调度能力;构建旱情综合分析系统,提升旱情预报预警和综合评估能力。扩大山洪监测覆盖范围、加大监测密度、提高预报精度、升级预警设备,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测、河流水文监测预警设施以及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设施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覆盖,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估,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

提升森林草原监控能力。构建以“卫星遥感、航空摄影、视频监控、地面巡护”为一体的林草综合监控体系,推进天—空—地—人四网联动的林草感知“一张网”建设,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新建和维修瞭望塔,升级改造森林火灾高危区现有瞭望塔和配套设施,新建、改造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提升林草火险预警、火情实时监测能力。

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重点区域林草有害生物测报点及预警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做好经济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和大田普查,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水平。

提升城市火灾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智慧消防建设,配置软硬件模块,实现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大数据采集、分析以及研判,实时监控城区火灾事故发展态势,为火灾事故预防、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城市安全远程监控建设,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现状,绘制城市消防安全风险地图。

(二)实施重点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贯彻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和重点基础设施设防标准,推进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栏2   实施重点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推进青龙—禄脿—温泉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隐患,王家滩—车铺里不稳定斜坡隐患,连然—草铺—县街—鸣矣河—八街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隐患,牛厂箐—李家院、上凤凰—太平新城、连然、下河东—中所—八街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实施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森林资源培育、退耕还林,推进农田生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强水、气环境和土壤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抗震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抗震性能排查鉴定。排查鉴定为须抗震加固改造的城镇危房,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通过争取财政补贴、市场化等方式,统筹推进抗震加固改造。

实施水旱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对现有病险水库及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大型及重点中小型病险水库和水闸、骨干及重点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针对石龙甸、小甸坝、白塔后箐、黑蚂箐等存在病险因素的水库,实施工程除险加固。针对普渡河、鸣矣河、禄脿河、双河、清水河、螃蟹河、九龙河等部分河段行洪能力不足隐患,采取河道拓宽疏浚、河堤加高加固等工程治理措施,提高河道抵御洪水能力,实现河流堤防全面达标。实施山洪沟道防洪改造,防御山洪灾害。全面治理挤占河道、排洪沟等空间的建构筑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吸水、蓄水、排水、净水能力。优化重点水资源配置和水源供给,因地制宜建设人饮水安全工程,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实施林火预警阻隔工程。提升林区防火设施,增设防火瞭望台(塔),完善、拓展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建设高位水池,防火通道两侧选点修建储水坑道。增设森林火险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及其后台运行平台,实现林区可视化监测,增强森林火情监视预警能力。增设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增补、更新森林防火指挥车辆、防火巡查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升级临时停机坪,建设森林航空消防站并建设移动航站,更新、完善扑火队、森林消防队的防火服、灭火水泵、高压细水雾灭火机、风力灭火机、灭火组合工具等装备物资,提高森林火灾灭火能力。

(三)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整合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和农业自然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建设覆盖全市的“1个综合+7个单项”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1个综合”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7个单项”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文水利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震灾害监测预警、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灾害应急广播体系等单项监测预警专项系统),实现数据资源汇聚、关联、融合。

专栏3   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依托国家、省市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整合各部门监测信息资源,融合风险隐患监测数据,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急处突信息精准定向发布平台,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提升综合观测能力,不断改进数值预报产品精细化程度,提升分区分类精细化气象预警服务能力。

推进水文和水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提升防洪区域监测能力,实施视频监控站点建设,加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设施配备升级改造与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逐步实现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全覆盖、风险防控精细化、预警监测精准化。

推进现代化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改造、升级地震监测台站,提升地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提升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施主城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森林防火通道及防火隔离带,构建林火监测网络体系。运用卫星技术、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完善地面、空中全方位立体化林火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点,更新补充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增补瞭望设施,加大地面火情巡查和监测的范围和密度。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做好经济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和大田普查,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发布预报,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水平。

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广播系统,重点建设应急广播平台、健全传输覆盖网络、布置覆盖到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应急广播终端,实现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多级联动,并与本级应急信息源对接,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能力。

(四)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建强应急救援队伍,构建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为主力、专业班组为补充”的专业队伍建设格局,建实消防救援特勤大队、特勤站,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栏4   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利用市消防救援大队、石江消防中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及昆钢、盐矿、天安、中石油等重点企业现有的设施装备,结合实际需求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训练装备,搭建应急预案可视化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训练、应急调度指挥与救援仿真演练、事故救援案例全景展示等软件系统,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应急实训演练基地。进一步丰富应急救援指挥员和骨干队伍专业培训、应急队伍实战轮训、公众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评估等应急训练的途径和形式,提升应急培训演练质量和效果。

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各灾害管理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发挥专业特长、技术力量、科技装备等优势,建立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程抢险、物资运输、生态环境、医疗救护、道路抢修、水上搜救、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依托市域内大中型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

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基层应急消防站所建设,以基层消防站所建设带动各街道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元基层消防力量发展。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街道办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达标建设。

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城区、街道、村(社区)现有的设施和条件,盘活可用资源,将现有的公园、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空地、体育运动场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型建筑设施等,采取确认、修缮、加固、拓展功能等方式建设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应急避难网络。

(五)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示范工程

着力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建设,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大力,提升安全韧性水平,探索城市安全治理的新路子,打造防灾减灾社区的地,推动全市社区达到综合减灾社区标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专栏5   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示范工程

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制定实施创专项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创建不少于3个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争创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县。

创建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积极申报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认定,争创3个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和5个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实施农村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评定,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全覆盖。

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创建5个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小区、村)、5所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展室。

建设基层防灾减灾应急教育科普站(室、所、点)。结合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等各级阵地中,开辟防灾减灾与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专题或专栏。

(六)实施全民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或灾害应急体验馆,推进应急文化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突发事件中的预警作用,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更好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专栏6   实施全民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建设安全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和应急体验馆。建设辐射全市、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的情景构建、模拟仿真、事故灾难、灾害救援处置等培训基地。建设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逃生、安全知识等实景体验与实操训练为一体的多功能体验馆。加强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有较强科研实力的气象、水利、地震、地质、地勘等行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协作,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防灾科技体验场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设具有特色、贴近基层实际、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应急教育基地或宣传教育馆。

建设基层防灾减灾应急教育科普站(室、所、点)。结合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把防灾减灾、安全应急内容作为基层新时代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争取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街道实践所、行政村(社区)实践站、村(居民小组)实践点等各级阵地中,开辟防灾减灾与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专题或专栏。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根据灾害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分类设置灾害巡查、政策宣讲、知识培训、隐患排查、互助救灾等志愿者岗位,由各单位在职党员带头认领岗位,因地制宜开展经常性、面对面、农村群众喜闻乐见、民族和区域特色鲜明的防灾减灾、安全应急文明实践活动。

完善安全防灾信息发布渠道。通过购买服务、自建平台、培育扶植等方式,加强与各类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合作,多层次推进安全防灾宣传报道。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影视等宣传教育产品,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发送公益短信,开展公益讲座,开设政务媒体安全防灾专栏,开设广播电视公共应急频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搞好安全防灾主题教育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国际减灾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

开展安全防灾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防灾能力提升培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内容作为专题列入每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结合省市培训计划,对市级各部门、各街道、村(社区)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业务培训。市级各部门定期对本系统开展以安全防灾理念提升、形势任务研判、法律政策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沟通协调保障、应急响应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提升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日常教育训练、装备操作训练、救援技能训练等教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导督促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实训。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教育培训体系机制,将应急防灾内容纳入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新员工(职工)三级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等环节。

(七)实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工程

采取新建、改扩建、租用等方式,布局市级应急物资调配站和街道、村级应急物资调配点。提升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智能化管理,加强应急物资集装单元化建设。统筹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

专栏7   实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工程

推进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建设市级标准化粮食仓储中心,打造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流程标准化,实施粮食仓储标准化运行管理,确保粮油储存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建设“一总库、两分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立足于安宁实际,合理规划选址建设一个救灾物资储备总库和两个分库,分库辐射青龙、草铺、禄脿、八街、县街等5个街道区域,实现约13万紧急转移人口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功能。依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总库和分库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其他必要装备。

推动基层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各街道建成街道、村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现有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自然灾害发生6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八)实施应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推动应急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应急产业科创研发集聚、应急产业生产制造集聚、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民应急救援体验及科普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基地。


专栏8   实施应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创建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利用云南滇中新区安宁片区工业发展聚集区的优势,推动云南省应急产业园在安宁市选址落地,园区以应急产业为基础,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致力于打造集产业创新孵化、研发生产、智能制造、物资储备、应急安全培训与服务等于一体的应急安全产业集群,打造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培育应急龙头骨干企业。依托我市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项目支持、品牌经营、产品生产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促进应急产业与其它产业深度融合。以“124”现代绿色工业体系为主平台,依托应急产业基地,重点围绕应急装备研发、应急技术创新、应急管理支撑、应急服务构建和应急文化传播等领域,加快石化、磷盐化、钢铁、有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在应急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鼓励本地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产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加快技术加工转化,促进企业向应急产业拓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国内外知名院所、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应急培训和技术引进,建设国际一流的应急教育培训机构和应急产业科研机构,提升应急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同合力

本规划是安宁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规划,是全市“十四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强化市级、街道政府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力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增强考核,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市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科学部署,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严格考核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衔接,推动协同联动

全市各涉灾部门在编制行业或部门专项规划时,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协调,特别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好与本规划的对接。各街道在编制本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或工作计划时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在实施本规划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市政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制度建设,强化财政资金在防灾减灾领域中分配流向,建立稳定的防灾减灾财政预算自然增长机制,激励各街道、各部门对防灾减灾事业资金支持和投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平台和自身市场需求,加大在减灾技术、商业保险、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各种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以需求为牵引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促进科研院所与应急产业骨干企业之间的技术对接,建立防灾减灾体系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防灾减灾事业,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灾害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及分担作用。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以加快建设防灾专业技术队伍、防灾专家队伍、防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灾害防御队伍为重点,依托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统筹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防灾专业技术队伍。创新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方式,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助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分灾种建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评估检查,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把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市应急委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提交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进展情况报告。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