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安宁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安宁市按照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系统谋划、群策群力,加强重要问题研判分析、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治理,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 学习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在安宁市各行业领域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宣讲活动,促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政策化迈向法治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2. 加快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按照昆明市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各项要求,制定安宁市政务诚信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昆明市政务诚信工作的机制化评价要求,在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上报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3. 严格规范失信约束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各项工作机制。严禁全市各部门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外违法违规实施惩戒措施,以及不按照标准和程序擅自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应用
4. 及时掌握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新上线业务功能。按照昆明市工作要求,及时学习并熟练使用昆明市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在数据报送、联合奖惩、信用核查、合同履约、约谈监管、信用评价等新版块功能,充分运用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报告、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等业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深入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5. 加强“双公示”工作力度。按照昆明市要求,坚持“日反馈、周检查、月通报、季评估”的督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双公示”报送内部核查工作机制,严守“双公示”迟报率通报20%的底线目标,有效处理问题数据,不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按照昆明市系统校验规则更新要求,强化“双公示”业务培训指导,年内在全市范围至少组织开展1次“双公示”工作集中培训,切实推动“双公示”数据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和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和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组织好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并将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情况纳入部门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当中。及时归集容缺受理承诺信息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息,为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各部门应按照昆明市要求,从业务办理源头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格式,在业务受理时及时核对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确保数据报送常态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加强其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紧扣重点产业企业发展,实现对水、电、气、科技研发、不动产等信息数据实现有效归集,依法依规拓展信用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信用数据分析服务大力支持本市营商环境优化和智慧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提升信用监管智能化水平
8.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归集各部门各领域信用承诺信息,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动态更新安宁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对各类型信用承诺书格式进行规范,有效归集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 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统计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应用好昆明市反馈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各部门,作为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的依据。及时将昆明市反馈的法人和非法人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落实好《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参照昆明市模式和工作要求,在安宁市市级层面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防止信用泛化、小过重惩,不得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持续强化信用修复信息归集,多措并举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年内在全区范围至少组织开展1次信用修复培训。各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要积极配合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过程中处罚义务履行情况认定,收到企业提交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表》后,各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义务是否履行完毕的认定,若不予认定履行完毕,则要对企业做好相应解释工作。在接到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下返的异议核实要求后,各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错误数据更正。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及时核实、归集并公示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昆明市要求,持续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对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重复代码及错误代码情况进行整治,确保全市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丰富信用数字化应用场景
13. 深入开展“信易贷”。按照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昆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中长期贷款、昆易贷等政策上的对接作用。加强“政银企”对接,积极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并发布融资需求,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年底入驻昆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企业累计总数超过1000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 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鼓励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在重点民生、行政审批、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积极应用守信激励措施,创新开展“信易医”、“信易批”、“信易贷”等信用信息数字化应用场景,发挥信用惠民便企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5. 强化诚信“六进”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诚信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动员各部门积极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安宁市2023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安宁市2023年度“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6.宣传诚信典型揭露失信败德。按照昆明市工作要求,继续配合开展好诚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好安宁市各部门积极挖掘推荐诚信典型案例,年内组织上报推荐案例不少于3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7.开展诚信文化专项宣传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增强市民诚信理念。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七、建设诚信政府
18. 确保失信政府机构清零。持续开展涉特殊主体未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全市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履行法定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积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无拖欠。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科工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把政府诚信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严格落实省委、昆明市委和省、昆明市发改委对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继续开展录用、调任公务员信用信息查询。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继续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本市已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上公示的政府承诺版块内容,及时进行更新,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政府部门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完善保障措施
21. 加强信用工作督察考核。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主动开展行业信用监管,主动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争取形成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市信用办将信用数据归集、诚信典型案例推荐、诚信文化实践活动开展、“政府承诺”公示、异议申诉核实、信用修复中行政处罚义务履行认定等信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评分依据,制定出台安宁市2023年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确保信用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有效发挥信用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社会治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