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举报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有效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国家利益,安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宁市举报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国家利益,有效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分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安宁市私挖盗采违法犯罪案件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框架
本办法共五章内容,十四条。分别是:一、奖励原则及对象;二、举报方式及规定;三、奖励项目及标准;四、奖金发放及领取;五、其他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原则及对象。
举报安宁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章节内容要点:明确奖励对象(六类不予奖励人员除外)。
(二)举报方式及规定。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1、电话举报;2、信件举报;3、当面举报;4、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1、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值达到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0元;案值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000元;案值达到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0元;2、对举报对象采取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大案要案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四)奖金发放及领取。
案件受理后,由市公安局或有关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共同确认,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奖励金额,然后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市自然资源局对举报人上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后,由市自然资源局通知举报人并兑付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是明确了骗取奖励的后果,二是强调为举报人保密。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