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 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动安宁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政府保障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安宁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达到普及普惠标准,并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验收,建成西部县域教育强市。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坚持将学校(园)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到优先谋划、优先布局、优先保障、优先落实。推进落实《安宁市教育设施布局布点规划(2018—2035)》《安宁市“十四五”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全力加快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安宁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确保居住区配套新建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确保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夯实政府保障
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工作两次以上;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
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教体局)
3.科学规划,完善学前教育服务,规范管理。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居民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3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3000人以下的村可以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
4.确保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按规定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政策;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5.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并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同类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自行合理确定并保障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6.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7.完善监管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管。坚持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保教质量,优化软硬件条件
8.确保办园条件,班额普遍达标。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9.优化教师队伍、配足配齐教师,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体局)
10.积极推进学前教育高水平发展。鼓励支持创建一批云南省一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
薄弱幼儿园的发展步伐。
四、实施步骤
(一)复核动员阶段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学
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
(二)整改推进阶段(2023年2月1日—2023年6月29日)
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20日在各职能部门、各幼儿园完成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县级自评。
2023年4月—2023年5月邀请昆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实地勘察指导,结合专家组提出的指导意见如期完成整改。
2023年6月10日前上传佐证材料,形成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等材料,经市政府审定后,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昆明市级初核。
(三)迎检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底)
(四)迎检验收阶段
迎接市级初核(2023年6月28日前)。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接受市级初核准备工作,高质量通过昆明市级初核。迎接省级评估(按通知时间)。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督导评估组织工作。通过后,做好迎接国家实地核查准备。
迎接教育部实地抽查(按通知时间)。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核查组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创建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宁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市教体局于2023年2月14日前组建安宁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迎检工作专班(迎检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教体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责任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资料收集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市纪委市监委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市监委、市教体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重大意义和在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民尊师重教、全社会支教兴教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或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工作,助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1.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指标分解
附件1
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宁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毕绍刚 | 滇中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委记 |
浦泰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副组长:陈泰宇 | 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
王梅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杨薇 | 副市长 |
郭婷婷 | 市政协副主席 |
成员:市委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办联系副主任、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日常事务,
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事项。
附件1
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宁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毕绍刚 | 滇中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委书记 |
浦泰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副组长:陈泰宇 | 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
王梅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杨薇 | 副市长 |
郭婷婷 | 市政协副主席 |
成员:市委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办联系副主任、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办负责做好市委召开的有关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提供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提供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相关材料。
市委目督办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市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提供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材料。
市政府目督办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市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师资编制;提供安宁市委编办编制核定的相关文件;提供在编在岗教师编制管理手册复印件。
市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市教体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省、昆明市教育业务部门涉及普及普惠工作的衔接和沟通汇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辖区内3—6岁年龄段户籍幼儿汇总表、花名册、常住人口数量统计表等相关人口数据;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对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有幼儿入园的城乡贫困家庭,符合当地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各街道、行政村的名单及常住人口数据。
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市财政局提供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提供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提供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提供安宁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的材料。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规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市人社局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内与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文件,落实省定或本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聘工作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市教体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提供安宁市出台的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文件(文件、文号、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障等);提供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文件、文号、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障等)。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的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及实施情况;提供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如网址截图、文件);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文件名称、文号)及实施情况;提供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目录;提供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实施的相关文件、清单目录、公示印证材料。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内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污水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
市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对幼儿优惠开放,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辅导。
市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市应急局出具近两年来学前教育单位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材料;按职能监督、指导市教体局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应对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市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延伸对公办幼儿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提供安宁市相关管理部门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街道、行政村的名单及常住人口数据。
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教体局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突发灾害处置,全力参加各种抢险救灾。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巩固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无新增无证幼儿园;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证明;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附件2
安宁市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指标分解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估核查重点及佐证材料清单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工作任务 (提供迎检评估数据及佐证材料) | 责任单位 |
、 普 及 普 惠 水 平 |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达到85%及以上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1.3-6岁年龄段户籍幼儿汇总表、花名册(包括3-6岁年龄段户籍幼儿名单、就读幼儿园名、外来户籍就读幼儿园信息等); 2.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 3.全县各乡镇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 |
1.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以学龄周岁为准,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龄周岁。 2.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户籍3-6岁幼儿数。 | 1.安宁市适龄幼儿数()人。提供辖区内3-6岁年龄段户籍幼儿汇总表、花名册等佐证材料。 | 市公安局 |
2.安宁市在园幼儿数()人。提供各园3-6岁户籍幼儿名单、就读幼儿园名、外来户籍就读幼儿园信息统计表及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相关佐证数据。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供全市各街道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及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相关佐证数据。 |
市教体局 | ||||||
(二) 普惠 性幼 儿园 覆盖 率 |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达到80%及以上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民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及许可文件;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具体的认定文件;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3.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 4.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统计表、花名册。 |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 办,且执行当地价格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纳入财政及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幼儿园(公办园判定指标: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别;②是否为财政预算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2.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 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4.计算方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
1.提供民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及许可文件。 2.提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和每所幼儿园具体的认定文件。 3.提供官方门户网站公示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网址。 4.安宁市在园幼儿数()人,公办园在园幼儿数()人,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提供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人数统计表(区县)和花名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相关佐证资料。 |
市教体局 |
(三) 公办 园在 园幼 儿占 比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达到50%及以上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1.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凭证资料; 2.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 3.公办园占比汇总表、各园明细表、花名册等。 |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含公办教学点)在园幼儿数(含教学点)/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的百分比。 | 1.提供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凭证资料。 | 市财政局 | |
2.提供公办幼儿园资格材料(含公办教学点)。3.提供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含学籍信息)等相关资料。 4.安宁市在园幼儿数()人,公办园在园幼儿数()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供公办园占比汇总表、各园明细表、花名册等。 |
市教体局 | ||||||
二、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
(四)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 1.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3.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 4.随机抽查2所公办、2所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建立及开展活动情况。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 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 1.提供安宁市党委政府制定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 2.提供安宁市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会议纪要。 | 市委办 政府办 |
3.幼儿园()所,党员数()人; 应建立党组织的幼儿园()所,实际建立党组织的幼儿园()所;党的组织覆盖幼儿园()所,党的工作覆盖幼儿园 ()所;未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的幼儿园数()所,未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幼儿园 ()所。提供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 |
市教体局 | ||||||
(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1.当地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及完善调整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 1.提供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的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及实施情况。 2.提供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如网址截图、文件)。 3.提供幼儿园布点分布图。 |
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 | ||
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1.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文件名称、文号)及实施情况。(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 | ||||
2.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已建()所,其中,公办园()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在建数()所,其中,公办园()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所。 |
市教体局 |
二、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
(六)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3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 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实地查看2个乡镇。 | 1.提供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佐证资料。 2.公办中心幼儿园数()所;无公办中心幼儿园街道个数()个,无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街道名单 ;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数()个,小村联合办园数()个,季节班数()个,流动幼儿园数()个。提供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未招生幼儿园提供情况说明。 |
市教体局 | |
3.提供安宁市常住人口数量统计表。 | 市公安局 | ||||||
4.街道总数()个,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以上的大村()个。提供各街道、行政村的名单及常住人口数据 | 市民政 局、各街道 | ||||||
(七) 小区 配套 幼儿 园管 理规 范 |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居民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有县域贯彻落实意见并已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1.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 2.当地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含办学性质等内容); 4.核查县域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到位情况; 5.电话访谈、现场核查2-4个小区配套幼儿园。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9〕3号)。 2.《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号)。3.计算公式:普惠率=(小区配套公办园所数+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园所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所数。 | 1.提供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 | 市教体局 | |
2.提供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目录。 | 市自然资源局 | ||||||
3.提供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清单目录。 | 市住建局 | ||||||
4.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 法,规划新建小区数()个,应配套幼儿园数()个,已完成建设幼儿园数()个,其中公办幼儿园数()个,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个。提供安宁市教体局2017年以后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清单目录。 |
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 |
二、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1.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数()所,已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数()所,未治理小区幼儿园数()所。已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办成公办幼儿园数()所,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所。提供安宁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台账及完成统计表。 2.提供安宁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 |
市教体局 | |||
(八)财政投入到位 |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5%及以上,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不低于600元/生·年。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相关政策文件及下达 经费的文件,包含①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②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③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2.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 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 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 5.实地核查3-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 |
1.《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19号)。 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云财教〔2017〕514号)。 |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下达资金的文件。2.提供安宁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的材料。 3.近三年安宁市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分别是评估当年()万元、评估前一年()万元、评估前二年()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较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增长比例分别是()%、()%。4.近三年区县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分别是评估当年()元/生·年、评估前一年()元/生·年、评估前二年()元/生·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较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分别是()%、()%。 |
市财政局 | |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提供安宁市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的幼儿园名单。 | 市教体局 | ||||
2.提供市财政对安宁市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政策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 3.提供市财政对安宁市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拨款凭证。 |
市财政局 |
二、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 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有县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政策、经费补助等文件,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策落实情况; 6.教育经费统计报表;7.公办幼儿园年度决算报表。 | 1.提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文件、 文号)及认定情况(过程性材料、公示情况)。2.提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扶持情况(文件、文号、扶持情况)。 3.提供安宁市财政经费到位情况(文件、凭证)。 4.提供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5.提供公办幼儿园年度决算报表。 |
市教体局 | ||
6.提供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情况(文件、补助凭证)。 |
市教体局 | ||||||
(九)收费合理 |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并按规定执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 2.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或收费办法等相关文件及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情况; 3.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资料; 4.实地查看公办、普惠性民办、非普惠性民办三类各2所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 5.随机抽查20名家长电话访谈情况。 |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是指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1.提供安宁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 | 市教体局 | |
2.提供安宁市目前执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文件。 | 市教体局、市发改局 | ||||||
3.提供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备案表。 | 市教体局 | ||||||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提供幼儿园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文件。 2.提供安宁市当年的幼儿园收费备案表及印证材料。 | 市发改局、市教体局 | ||||
3.提供安宁市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民办园提供成本核算、收费备案表、伙食费(含家委会会议记录)。 | 市发改局、市教体局 | ||||||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无不合理收费为合格,有违规收费或克扣伙食费行为的为不合格。 | 1.提供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公示情况(幼儿园收费备案表、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 市教体局 | ||||
2.提供安宁市相关管理部门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情况。 |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
(十) 教师 工资 待遇 有保 障 |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财政保障公办园劳动合同制合格专任教师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2.查看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 3.核查公办、民办各3所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 | 1.《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2.对比方法:公办园在职劳动合同制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标准与本幼儿园或当地一所公办幼儿园同一职称在编教师工资标准进行对比,民办园教师与同等条件的公办园教师工资对比。 3.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4.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1.提供安宁市出台的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文件(文件、文号、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障等)。 2.提供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文件、文号、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障等)。 |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 |
3.提供安宁市公办园在编教师的年收入统计表。 4.提供安宁市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年收入统计表。 |
市教体局 | ||||||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民办园教师收入与公办园教师收入水平大体相当,各类保险按规定办理。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提供安宁市出台的保障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文件(文件、文号)。 2.提供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民办园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障购买情况等相关资料。 3.提供人社局关于民办园教师群体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市教体局) 4.提供安宁市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年收入统计表。 |
市教体局 | ||||
(十 一) 安全 风险 防控 机制 健全 |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落实。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材料。 | 1.提供安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制度、文件。 2.提供安宁市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 3.提供幼儿园在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管理情况的材料。(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等) |
市教体局 | ||
4.提供安宁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等。 | 各成员单位 |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1.提供幼儿园安全管理资料台账。 2.提供安宁市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记录。 |
市教体局 | ||||
(十 二) 监管 制度 比较 完善 |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1.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 3.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5.重点查看是否有无证园、准办园和教学点明显未达规定要求而给予审批和挂靠的情况; 6.抽查2所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审批档案资料; 7.实地调查6-8所幼儿园(包括准办园和教学 点); 8.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核实情况。 |
1.《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15号令)。 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是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是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是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1.提供民办园审批制度的相关文件。 2.提供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先证后照”制度情况(文件名称、文号、过程性材料等)。3.提供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制度情况(近两年的年检通知、文件、过程性材料、通报等)。 |
市教体局 | |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 提供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 | 市教体局 | ||||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有3年规划,已开展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并统一纳入国家平台。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提供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建立情况(文件、通知等)。2.提供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数据。 3.提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度督导报告。 |
市教体局 | ||||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所有幼儿园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规定履行督导职责。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人数()人,幼儿园数()所,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率为()%。提供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情况(文件通知、督学任职文件、挂牌情况、督导过程性材料)。 2.提供督学责任区的建设情况的材料。 |
市教体局 | ||||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全面完成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安宁市现有无证幼儿园数量()所。提供无证幼儿园整治情况的材料(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及公示材料)。 | 市教体局、各街道 | ||||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提供安宁市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的文件政策及落实情况。(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及排除报告)。 |
市教体局 |
三、 幼 儿 园 保 教 质 量 保 障 情 况 |
(十 三) 办园 条件 合格 |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独立设置,有合法有效使用、租赁合同。园址设置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配备幼儿玩教具。有符合各年龄段幼儿认知的图书,生均5册。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实地查看6-8所幼儿园,重点查看园舍条件、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和采购情况和达标情况;查验建筑安全及消防验收相关结论报告或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结构、抗震及消防设施、电气检测合格报告。 |
1.《幼儿园建设标准》。 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云教基 〔2015〕32号)。 3.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是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
1.园舍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的幼儿园数量 ()所,达标比例()%;提供幼儿园园舍符合建设标准的报表、规划图等印证资料。 2.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满足保教活动开展的幼儿园数()所,达标比例()%;提供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要求的印证资料,如以幼儿园为单位的玩教具图书配备台账,自查表等。 3.提供建筑安全及消防验收相关结论报告或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结构、抗震及消防设施、电气检测合格报告。 |
市教体局 |
三、 幼 儿 园 保 教 质 量 保 障 情 况 | 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用房配置齐备,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幼儿活动室、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2.5平方米,有配套的幼儿寝室、盥洗室、卫生间、储藏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厨房(达到相应等级厨房标准);消防设施齐全。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2017年后规划建设的幼儿园数量()所,分别是
;提供2017年后规划设计幼儿园的设计图纸及竣工验收材料。 |
市教体局 | |||
(十 四) 班额 普遍 达标 |
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85%及以上班额达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 2.实地核查6-8所幼儿园班额情况。 | 《幼儿园工作规程》班额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 安宁市幼儿园总班级数()个,幼儿园未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数()个,幼儿园大班额班级数()个;班额达标的幼儿园班级占比()%;小班班额达标()个,占比()%;中班班额达标()个,占比()%;大班班额达标()个,占比()%。提供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佐证资料。 |
市教体局 | |
(十 五) 教师 配足 配齐 |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材料; 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材料; 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 1.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 | 1.在园幼儿数()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人,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是1:()。提供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佐证资料。 2.提供以幼儿园为单位的专任教师、保育员配备统计表。 3.提供以幼儿园为单位的教职员工花名册。 |
市委编办、市教体局 |
三、 幼 儿 园 保 教 质 量 保 障 情 况 |
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4.实地核查6-8所幼儿园实际情况。 | 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2.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 | 1.安宁市公办幼儿园的核定机构编制数 ()人,在编在岗教师数()人;提供安宁市委编办编制核定的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 2.提供在编在岗教师编制管理手册复印件。 |
市委编办、市教体局 | |
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达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安宁市在园幼儿数()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人;专任教师总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提供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佐证数据。 | 市委编办、市教体局 | ||||
(十 六) 教师 管理 制度 严格 | 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县域内园长持有《云南省任职资格培训资格证》。 |
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2.师德教育、考评、奖惩记录; 3.抽查6-8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含民办园)。 |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是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安宁市园长数()人,持证数()人, 持证比例()%;专任教师数()人,持证数()人,持证比例()%。提 供安宁市园长、专任教师持证情况统计表。 |
市教体局 | |
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做到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提供安宁市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相关文件和近两年培训过程性材料(通知、名单)(含民办)。 2.提供安宁市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 3.提供培训平台幼儿园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含民办园)。 |
市教体局 | ||||
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做到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提供安宁市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及过程性材料。 2.提供师德教育、考评、奖惩记录。 |
市教体局 | ||||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做到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安宁市相关部门处理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违纪违法问题()起。提供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安宁市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违纪违法问题处理记录。 |
市教体局 |
(十 七) 落实 科学 保教 要求 |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查看幼儿园课程设置、贯彻落实《规程》《纲要》《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要求、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 2.实地抽查6-8所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及一日活动安排等(是否有小学化的现象,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 3.抽查幼儿园户外幼儿活动相关资料。 | 1.《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2.《幼儿园工作规程》。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4.《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5.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1.提供幼儿园课程设置、贯彻落实《规程》《纲要》《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及整治过程情况的资料。 2.提供指导幼儿园开展游戏化教学的文件及过程性材料等。 3.提供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相关活动开展情况资料。 |
市教体局 |
备注: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评估要求,需要进一步提供的材料,将以材料清单的形式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至各成员单位。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