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地震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市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各类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周边地区发生的对安宁市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应对。
二、组织体系
(一)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作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工科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运营中心、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铁塔安宁分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安宁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组织全市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协调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和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等行业救援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护、保通、抢险综合能力,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后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及安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省、昆明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调动市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辖区内外(含国际)救援力量行动事宜,划定救援队伍救灾区域;根据灾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研判,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各方捐赠,向国家、省、昆明市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组织处理港澳台和涉外事务。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5个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办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做好中央、省、昆明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和有关文件的上报、下达;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国际、国内救援力量行动事宜,根据救灾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救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电报、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 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涉震舆情监控,及时平息、处置地震谣言,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等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接待、协调各级媒体队伍,协助中央、省、昆明市各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3. 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供销社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急需生活物资及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燃料、装备等救灾物资的储备、筹措、调拨、管理以及国内外援助物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经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物资;向上级申报抗震救灾物资需求;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4. 应急资金筹措组
组长: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向国务院、省、昆明市申报抗震救灾经费;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有关事务;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5. 涉外事务协调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文旅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旅客等相关事宜;协助综合协调组协调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三)前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防震减灾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各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安排部署灾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矿、商贸和农业恢复生产。
前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监视组、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道路交通管制组、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组、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生活与市场供应组、受灾群众安置组、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22个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开设地点由主震区街道办事处确定(主震区街道办事处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确定)。
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办联系防震减灾工作副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局,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开设,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中央、省、昆明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抗震救灾信息;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 灾情侦察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受灾街道及村(社区)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前方指挥部命令,参加救援的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公安局民警组成侦察组分组进入受灾街道通过陆地、航空等手段侦察灾情,并及时上报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3. 震情监视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4. 气象监测组
组长:市气象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气象状况,对辖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5.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双拥办)、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昆钢消防大队、天安应急救援队、盐矿救援队、中石油消防支队、祥丰集团消防救援队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组织、协调、配置和督导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调督导各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救治、抢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6. 道路交通管制组
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
成员:市交运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辖区内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工作组;拟制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交警迅速管制道路交通,协调省、市交警部门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必要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7. 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组长:市交运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必要时配合省、昆明市协调铁路主管部门、云南机场集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抢运、伤员转运;调配车辆配合有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8. 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组长:市卫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医疗救护统一调度机制,对前往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及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协调省、昆明市有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做好受灾群众和参与救灾人员的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9. 通信抢修保障组
组长:市工科信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工科信局、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铁塔安宁分公司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市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灾区通信;协助前、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10. 电力抢修保障组
组长:安宁供电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供电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电力部门保障前方指挥部和灾区医疗机构应急用电;对灾区医疗机构进行应急供电,确保医院及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用电正常;迅速查明辖区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供电。
11. 水利水务保障组
组长:市水务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水务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堰塞湖风险情况,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上级部门增派力量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前方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减轻或消除水利设施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12. 危化品处置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灾区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辖区内危化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险情进行处置。
13. 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周围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灾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14. 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恢复组
组长: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人防办)、市工科信局、市教体局、市工科信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灾区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调集机械大队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族宗教、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医院、学校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加固,及时恢复医疗、教学秩序。
15. 公共安全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武警安宁中队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6. 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17. 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人防办)、市工科信局、市教体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国资运营中心、市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调配车辆和引导员保障和引导灾害损失评估组深入灾区进行灾评,配合国家、省、昆明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18. 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和安排后方指挥部调运的抗震救灾物资,做好灾区抗震救灾物资转运、分发和管理,负责统计、核实、上报地震灾情和救灾情况。
19. 生活与市场供应组
组长:市发改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为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急需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供应和投放;负责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保障,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指导灾区集中供餐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等。
20.受灾群众安置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过渡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治安等工作。
21.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
组长:市民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妇联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向遇难者家属发放抚慰金;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会力量在灾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22. 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组长:市发改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运营中心、灾区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
(四)各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同步启动预案,配合协助省、昆明市市及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对应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人口较密集地区) 震级
(人口密集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 Ⅰ级响应 ≧300 ≧1% ≧7.0级 ≧6.5级
重大地震 Ⅱ级响应 50人—299人 — 6.0级—6.9级 5.5级—6.4级
较大地震 Ⅲ级响应 5人—49人 — 5.0级—5.9级 4.0级—4.9级
一般地震 Ⅳ级响应 <5 — 4.0级—4.9级 4.0—4.4
(二)相邻州、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
安宁市相邻州、市、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安宁市造成地震烈度9度破坏或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Ⅰ级响应;对安宁市造成地震烈度8度破坏或造成50—299人死亡,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Ⅱ级响应;对安宁市造成地震烈度7度破坏或5—49人死亡,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Ⅲ级响应;对安宁市造成地震烈度6度破坏或5人以下人员死亡,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Ⅳ级响应。
相邻州(市)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
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分级标准
地震烈度(破坏程度) 人员死亡(含失踪)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9度破坏 ≥300人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8度破坏 50—299人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7度破坏 5—49人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6度破坏 <5人
备注:判别指标中“地震烈度(破坏程度)”“人员死亡(含失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启动与之对应响应级别。
(三)响应等级启动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处置行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安宁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安宁市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启动;街道应急响应由各街道负责启动。
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一)震情速报
安宁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安宁周边发生5.0级以上地震,市应急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由市政府根据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流程
1. 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1)地震发生后,市应急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同时,市应急局负责将震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2)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立即开设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收集汇总灾情;后方指挥部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立即前往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市领导和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后,市应急局向市领导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决策,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震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决定,下达后方指挥部一号令,并通报前方指挥部;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按照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立即前往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后方指挥部召开抗震救灾第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4)各救援大队必须在40分钟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5)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对进入震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6)有短波通信和卫星电话的军警部队、地方各职能部门必须立即打开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主动与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联络;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第一时间与主震区及相邻乡镇(街道)取得联系,同时了解灾情;并向各救援大队预先下达号令。
(7)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若市应急指挥中心遭地震破坏,不能正常使用,后方指挥部在市行政中心周边开设,由市应急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搭建。
2. 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1)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监视组、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40分钟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指定位置)集结,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工作。
(2)市人防办及市公安局40分钟内携带通信装备到达市政府办公大楼(或指定位置)集结,负责前往震区各专项工作组的短波、超短波通信保障任务。
(3)通信工程抢修保障组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4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4)电力工程抢修保障工作组调派发电机、发电车4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需求。
(5)其余各前方工作组启动预案、安排完本工作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后,及时前往主震区(务必于40分钟之内前往主震区)。
(6)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组加强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管控,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组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前,按照《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灾工作。省、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后,由省、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军警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辖区内和市外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应立即协调市交警支队进行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受灾街道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地震发生后,受灾街道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灾区基层党组织、政府工作机构立即开展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5. 指挥部开设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开设: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市政府(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若市政府建筑物遭到地震破坏,不能正常使用,后方指挥部在安宁会堂广场周边开设,由市应急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搭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开设:前方指挥部在主震区开设,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4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与主震区街道共同开设前方指挥部。若地震引发多街道受灾,市政府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震区。
五、救援力量编成
安宁市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编成由16个救援大队,以及第三批外来救援力量组成。首批救援力量为第一至十大队,第二批救援力量为第十一至十六大队,第三批救援力量为国家、省、昆明市以及军队增派的救援力量。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两个梯队,各大队根据自身情况对两个分队的力量进行编成。首动分队为第一批派出力量,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批派出力量,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
(一)首批动用力量
1. 第一大队
(1)组成:由市公安局特警40人、治安大队10人共50人组成。
(2)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等重要目标。
2. 第二大队
(1)组成:由市消防救援大队40余人组成。
(2)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政府办公大楼等进行深度救援和道路抢通;对地震引发的火灾进行处置。
3. 第三大队
(1)组成:由驻辖区内解放军、民兵部队300余人组成。
(2)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油库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4. 第四大队
(1)组成:由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80余人组成。
(2)任务:对街道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 第五大队(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
(1)组成:由市交运局组织相关工程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30余人组成。
(2)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道路、桥梁等有关设施。
6. 第六大队(医疗救护分队)
(1)组成:由市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援队30人和疾控分队10人共40人组成。
(2)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点,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下,开展搜寻、集中伤员,实施检伤分类,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第七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1)组成: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0人组成。
(2)任务:负责安宁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8. 第八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1)组成昆明安宁供电局电力抢通工程队30人。
(2)任务:调查辖区内电力等设施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等基础设施功能。
9.第九大队(通信抢修大队)
(1)组成:由市工科信局牵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通信设施维修人员30人组成。
(2)任务:查明辖区内通信设施受损情况,维修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通信。
10. 第十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1)组成:由市住建局10人(配备应急指挥车5辆、现场办公设施1套、通讯对讲机5对、摄像机1台、吊车5台、挖机5台、推土机5台、发电机10台)。
(2)任务:调集救援机械配合专业救援队和部队、武警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
(二)第二批动用力量
11. 第十一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1)组成:由市水务局水务抢修工程队20人、设备10台(辆)组成。
(2)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功能;调查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12. 第十二大队(燃气抢修工程大队)
(1)组成:由市住建局燃气抢修工程队30人、设备5(台、件)组成。
(2)任务:调查天然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
13. 第十三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1)组成:由市应急局组织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80人组成。
(2)任务:调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相关企业、仓库设施的受损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14. 第十四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1)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应急监测分队10人,装备5台(套)组成。
(2)任务:对震区环境进行现场及影响区域的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对现场处置提出方案和措施,为指挥部的决策和专业队伍救援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5. 第十五大队(机动大队)
(1)组成:由市人武部联系驻辖区内民兵预备役人员200余人组成:
①民兵多样化任务分队100人;
②供水设施抢修分队40人;
③电力设施抢修分队40人;
④燃气设施抢修分队20人。
(2)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水电气和处置堰塞湖等。
16. 第十六大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1)组成:由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200余人组成。
(2)任务:对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
(三)第三批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规模,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能力,请求上级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六、重大事件处置
(一)道路、桥梁中断事件处置
由市交运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受损路段、桥梁破坏程度,制定抢通方案,调集道路、桥梁抢通装备、器材、物资,并协调相关企业等组织道路桥梁工程抢通队分赴重点路段、重点桥梁进行抢通。同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军警部队进行增援。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二)铁路中断事件处置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铁路部门,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铁路受损段情况,制定抢通保通方案措施,修复被毁损的铁路、桥梁等设施。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援力量投送、救灾物资转运。
(三)大中型水库及堰塞湖排险
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工程和堰塞湖排险专家迅速查明水库受损和堰塞湖成因,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调集排险装备、设备、器材,同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军警部队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并立即疏散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
(四)危化品应急处置
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因地震造成危化品泄漏、爆炸、燃烧等次生灾害发生时,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应立即向企业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企业要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同时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到安全地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安排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危化品种类、性质,制定处置方案,调配企业危化品专业抢险队和消防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必要时协调军警部队进行增援。
七、过度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一)过度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二)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地震风险期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地震临震预报,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轻度风险期、中度风险期、高度风险期3个级别,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 轻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发布3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预判3个月内将要发生4.0级—4.9级地震,按照轻度风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加强震情会商,加强与省地震局、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日常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2. 中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发布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预判1个月内将要发生5.0级—5.9级地震),按照中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市应急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昆明市相关部门;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昆明市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2)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决策指挥、抢险力量投送、受伤人员救治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实施方案,完善各类应急工作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相联、左右衔接的应急救援体系。
(3)加强军警地应急救援协调,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4)军警部队和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危化、矿山、自然资源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补充更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跨区域机动和抢险保通能力。
(5)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6)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景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管理、工信、公安、卫生、交通、电力、水务、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信畅通。
(8)应急物资保障组要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后方生活救助。
(9)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群众举行紧急避险演练,确保受灾群众逃生有组织、避难有场所、生活有保障。
(10)要进一步加强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有针对性的地开展舆情监测和引导,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11)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抗震鉴定,采取抗震加固等工程措施,拆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加强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12)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健全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13)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整治。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
(14)道路交通管制组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15)电力抢修保障组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3. 高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发布10天以内临震预报(或省、昆明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预判将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按照高度风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震情跟踪监视
①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宏观联络员(应急专干)24小时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同时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
②市应急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昆明市应急局,加强与省、昆明市地震部门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①按预案要求,指挥部各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人员集结待命,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指定地点搭建指挥部;各指挥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装备到位,相关人员取消休假或出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②各交通管制、救援力量接洽、救灾物资接收综合管控所人员装备到位,24小时值守。
③抗震救灾指挥部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救援力量行动
①第一批出动的救援队伍部队: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24小时待命。视震情发展情况,根据上级指示,由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和昆明警备区协调驻昆军警部队以演练的名义进驻预判震区。
②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危化、矿山等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
③临震街道救援力量行动:人员集结待命,装备设备物资器材装车,24小时待命。
(4)通信保障行动
①市工科信局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应急通信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开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②架设好固定短波电台,全市所有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24小时开机,并定期进行联络。
③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技术设备24小时开机,进行调试。
(5)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①市卫健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增加预判震区物品储备。
②城区医院和街道卫生院搭建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③市卫健局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加强救治力量。
(6)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①市公安局保持24小时值班,保障指挥部领导视查灾情。
②市交运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预置抢通装备器材。
③市应急局与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预判震区重点街道物资储备。
④市发改局组织市粮食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做好生活物资、油料储备和调运工作。
⑤市民政局负责准备安宁市行政区划图、市交运局负责准备道路交通图发放到位,并做好备份。
(7)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开机,保持在位,并按预案和职能开展工作。
②安排好正常工作,减少会议,并做好到预判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8)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①视震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学生停课。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②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③所有娱乐场所停业。
④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⑤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城镇居民房屋抗震性能力差的,要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确保群众安全。
(9)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①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小时值守。
②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0)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①市委宣传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②市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预判震区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③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狱和看守所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区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④为避免群众恐慌,确保社会稳定,到地震预判区域开展的所有现场工作均以地震应急演练的名义进行。
(二)保障措施
1. 基础设施保障
防震减灾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重在平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应急局、市工科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工科信局、市供电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前方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政法委护路办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2. 指挥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市、街道两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3. 物资和资金保障
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国资运营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市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市应急管理、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昆明市有关部门申请有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4. 救援、抢险、抢修装备及设备保障
(1)军警部队专业救援队救援装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队伍、军警部队救援装备由各救援队伍自行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救援装备由市人武部负责保障。
(2)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及: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按市统一标准,由各街道负责保障配备。市级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由各队伍及市应急局共同负责保障。
(3)道路桥梁抢通装备设备:市交运局要依托当地建筑企业组建一支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2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10辆、拖板车1辆。
(4)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市供电局要组建2支电力工程抢修分队,负责保障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保障。
(5)水利及水务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市水务局要依托自来水公司组建2支供水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
(6)燃气抢修装备及设备:市住建局要依托燃气公司组建2支燃气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燃气公司负责保障。
(7)危化品抢险装备及设备: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依托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组建2支危化易爆品抢险分队,装备由危化易爆品生产、仓储企业负责保障。
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人防办)、市教体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利用辖区内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紧急疏散场地,应急避险基础设施配备相对完备符合选址条件的设置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工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自发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救援力量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7. 队伍建设
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市妇联、市总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的业务能力。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卫生防疫、矿山(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服务保障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 应急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应急通信、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进行检查。
九、附则
(一)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职责划分,结合实际制定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及定期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名词解释
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2.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本预案所称“主震区”是指地震灾害发生时,最大地震所处的街道。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应急预案》(安政办〔202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