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
《金方街道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金方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云南省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建房整治办〔2023〕9号)、《昆明市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夯实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着力解决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既有自建房安全管理
1. 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经营性自建房因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
2. 强化督查检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本辖区内自建房结构安全、经营安全、合法合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管控、及时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以及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大排查频次,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3. 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突出火灾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金方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附件1),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各行业安全治理行动,对负责指导的行业内自建房,督促各地完成排查、鉴定、整治、销号工作,包括动态新增安全隐患的整治与消除。
4. 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不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和施工的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
(二)严格新增自建房监管
1. 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环节审批手续,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2. 强化转为经营用途的安全监管。非经营性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经营性自建房改变经营用途且导致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仍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3. 推进“三违”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违规经营自建房的行为。
(三)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管理体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健全纵向联络、横向互通等部门协同机制,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以及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坚持动态发现、动态消除、常态管理3个机制,做到房屋底数清楚、隐患问题清楚、整治方案清楚、时间任务清楚、责任划分清楚。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充实专业化管理力量。
2. 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省市推荐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名录(附件2),对有鉴定需求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鉴定,加强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
3. 加快信息化建设。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推动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经营等环节信息,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鉴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销号、火灾隐患等安全状况信息纳入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全过程要素的整治台账、全环节可追溯的责任台账。
4. 完善法规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完善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以及房屋检查、安全鉴定等相关标准。
三、工作安排
金方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排查和全面整治两个阶段:2023年2月7日—6月3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6月30日-12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
(一)全面动员(2023年2月7日—20日)。按照安宁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宁市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月2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2023年3月1日一6月30日)。根据《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排查列表中未排查自建房图斑,按照“产权人自查、街道排查、部门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模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手册要求,于2023年6月底完成所有城乡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底和信息归集,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
(三)全面整治(2023年6月30日—12月31日)
1. 经营性自建房: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2022年已开展的两轮“百日行动”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加强对非经营性自建房拟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管,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批准用于经营活动。
2. 非经营性自建房:有效实施安全隐患管控和整治,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贴红牌警示,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主体结构局部破坏、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贴黄牌警示,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结构轻微受损、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隐患的,贴蓝牌警示,采取修缮加固、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红牌房屋在即时实施有效管控后的一个月内整治到位,黄牌、蓝牌房屋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四、整治方式
(一)经营性自建房:坚持依法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主体责任。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尚未完成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抓紧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属于危房的,要第一时间向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告知鉴定结果,指导和督促实施危房解危;对于暂时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加强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对于发现属于危房的,要及时通知住户撤出,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住户,特别是排查中如存在6类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可结合实际制定帮扶措施,适当给予必要的帮扶。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针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房屋开展动态应急安全评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进人不危房。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自建房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村(社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盯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管控不到位3类问题,保持工作专班不变、每月调度不变、每半年督查不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6月底前清仓见底的目标任务不变、所有自建房排查要求不变,严格管控违规新建、违规乱搭乱建、违规装修、违规经营等“4个违规”问题,切实做到城市经营性自建房、城市非经营性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等4类房屋的现有底数、已完成排查底数、已完成鉴定底数、存在隐患底数、已完成隐患整治并销号底数、动态增减底数等“6个底数清”,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各级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激活状态”。
(四)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情况一经查实,予以奖励。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常态化管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自建房房屋安全工作作为常态化主要工作来抓,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图文解读链接:关于《金方街道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