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104号建议的答复
高桂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物委会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已转住建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城市的不断发展建设,截止2022年,安宁市有169 个小区,成立业主会的有 6个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100%。目前,根据小区的实际和业主的需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也在不断的向前推进和开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情况,现向您做如下汇报:
(一)《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法律地位。《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昆明市人大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人大批准;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作明确,使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职责。《条例》第七条中明确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督管理活动;《条例》第九条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三)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行实施前的动员培训工作。2022年5月,我局组织街道办事处、物业企业,学习《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并针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召开实施前动员会,按照市人大的要求,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行贯彻实施,让各家物业企业都认识到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重要性,以保证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我市的推广实施。
(四)指导办事处、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委员的成立工作。针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成员构成、成立程序、成立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多次走进社区开展现场指导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安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结合您物对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意见,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强法规培训学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我们将加强物业企业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让企业进一步深该理解物业管理法规,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服务;组织办事处、社区学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规定及程序,使社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加强招标监督管理,使物业管理市场更有序规范。我们将加强物业管理招标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招标活动备案、评审专家管理、评标过程的监督、招标中标的备案等方面全面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引入机制的细化监督管理,使物业管理市场更规范、更有序。
(三)走进社区,现场指导解决问题。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开展产生的问题,我们将不定期走进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导,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
感谢您对市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丽琼 68697443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