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安宁市财政局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推动安宁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每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少于2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安宁建设规化(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任务分解》及指标体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依托学习强国、宪法小卫士、中国普法、乐享安宁、安宁依法治市、等平台,通过网络学堂法治课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执法人员轮训等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活动
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持续做好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宪法故事,让宪法深入财政工作,让宪法精神刻在财政干部心中。二是加大对《民法典》、《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财经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专题学习、业务培训、专题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让法治思维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3年上半年共开展宪法、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以及相关宣传9次,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增强了财政干部职工及财会人员、预算单位“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和财经法纪意识。
(三)深化财政改革,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职责,科学民主合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做好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政府采购监管、财政财务检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2022年被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网评为“2021—2022年政府采购百强县”、“政府采购百强县突出贡献单位”;2023年4月我局主办了“营商环境会客厅---政银合作发力助推经济发展”会议,为推动全市持续优化“获得信贷”营商环境,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2023年上半年,金融办通过开展实地调研4次,调查了解企业/个体12家/户,深入了解各农业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困难,同时向符合条件企业宣传 “昆易贷”、“两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2.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市各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款项的监管、督查,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有关政策,积极参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整治工作,努力推动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财会监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5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关于对省委第三轮巡视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安宁市关于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工作方案》(市委办〔2022〕18号)、《安宁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落实“固堤行动”深入纠治违规吃喝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通知》精神及要求,2023年以来,安宁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云南省财经纪律重点问题9个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度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私设“小金库”、无公函接待专项整治、社(社区)财务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单位自查、组织复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长效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财政资金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效果。其中: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按六个方面39项问题对2020年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整治,覆盖全市61个一级预算单位及部门,组织复查32个单位;委托中介对6个街道42个社(社区)287个村小组2020年以来的财务进行全面检查。
二、严格规范执法,贯彻落实执法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按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情况月报备等各项工作;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亮证执法、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按照规定配足配强工作力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3月与云南瞭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58人全部达到按期、及时换证。
(二)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
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对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和梳理编制工作,明确监管事项和责任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人员,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加大力度开展掌上执法检查活动,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加大双随机抽查监管,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推行小额贷款动态监管,加强小额贷款的远程风险预警和实时动态监管,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的水平。
(三)强化内外监督,深化政务公开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贯彻落实案卷评查自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制度,2023年报送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5个案卷全部被评为优秀。加强政务公开,将财政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预决算信息、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保障等重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保障机制,做好法治经费保障
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法治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实行标准化编制、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将法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023年预算安排按照“人均1元” 的依法治市经费38万元,普法工作经费74.53万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70.2万元,为依法行政履职提供切实保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行政执法机关经费与执法收入完全脱钩。
四、存在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有待加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二是普法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宣传形式不够丰富,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说法、现场说法等形式;三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总体能力和水平有待于继续提高,与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履行财会监督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对照《法治安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别是2023年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的精品课程的学习等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学习宣传,6月份有70%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学法用法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强化行政强制法监督机制能力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的总体能力和水平。
安宁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