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72098号建议的答复
朱云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百花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资中心于4月25日邀请市人大财经委、连然街道相关领导,与代表进行面商,就百花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的实际需求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国资中心牵头组织安发展对社区范围内闲置资产进行摸排,会上代表提出了位于金方路81号的原发改局办公楼或93号的科技馆作为百花社区新办公地点的意向性建议。会后,国资中心会同连然街道工作人员、百花社区负责人及代表对两宗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其中,93号科技馆目前由科协使用中,经安发展与科协对接,该宗资产科协仍需继续使用,无法作为百花社区新办公地点使用。因此,拟建议使用位于金方路81号的原发改局办公楼作为百花社区新办公地点。同时,根据《安宁市市属国企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安国资发〔2021〕14号)第十二条:“租赁给安宁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且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含)的,租赁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议连然街道及百花社区进一步明确资产使用需求,通过租赁方式向安发展有偿租赁相关资产。
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