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二次会议 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黄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结合委员提案意见建议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列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我局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联合管控手段运用。大气办按照昆明市要求发布空气预警通知。并建立了“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微信群”,对各单位开展的应对措施进行适时调度。大气办会到各单位应开展处置措施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计入大气污染防治年终考核进行评分,以多种手段切实提高应急措施响应速度。并严格落实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的《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气治办〔2020〕2号),在安宁市发出预警通知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天气未达到重污染情况,各单位就依照《昆明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昆政办〔2018〕52号)中对应处置措施开展污染应对工作。今年以来,发布《安宁市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时响应昆明市空气预警通知,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通知7次,召开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1次。
二是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督促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到地面、高空全方位立体降尘,并安装PM10监测仪联网监管。联合城管部门对道路洒水抑尘措施进行进一步优化,每日对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洗扫2次、洒水抑尘2次,每日保洁时间主要道路不低于18小时,一般道路不低于15小时,并根据当日空气质量适时增加洒水频次,对渣土泼洒遗漏污染路面现象进行严格管控。
三是强化工业废气减排治理。对13家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对48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进行专项排查,对14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开展违法违规全覆盖检查,制订2023—2025年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项目减排计划。2023年1—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件,共处罚金119.38万元。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安宁市2023年共申请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共2483万元。储备库项目2个,拟申请金额1350万元。
安宁市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8.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6,细颗粒物23.8微克/立方米;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9.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1,细颗粒物20.7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环境空气质量都处于上升趋势。2023年截至目前,安宁市纳入昆明市排名考核的连然、昆钢两个监测点空气质量优良率95.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1,细颗粒物26.8微克/立方米,监测结果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下一步大气办将持续关注安宁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好联防联控工作,以保证安宁市不再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
感谢您对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