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72213号建议(或意见)的答复
赵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村社区村组干部工资待遇所需资金纳入基本支出范围健全制度性保障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村(社区)、村组干部补贴审批程序繁琐,处理不灵活,发放不及时,村组干部反映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村(社区)及村组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问题,提出健全村(社区)及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制度性保障机制的建议。建议将工资待遇纳入基本支出范围,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发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工资待遇按时核发。就上述建议,我们结合当前该资金管理情况,认真梳理导致该问题的原因,研究分析解决对策。现就办理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是财政局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提高全市村(社区)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组通〔2019〕5号)要求,2019年至2022年保障村(社区)村组干部岗位补贴、考核奖励资金共计30,774.54万元。二是我市自2022年已将村(社区)和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纳入“三保”保障范围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地方预算管理 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的通知》(云财基层〔2022〕62号)文件要求,安宁市财政局扎实做好2023年“三保”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三保”保障范围及标准测算“三保”需求,足额编制,不留缺口。在预算执行中,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相关民生和工资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三是针对村(社区)、村组干部岗位补贴审批程序繁琐,处理不灵活,经常导致补贴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当前的村(社区)及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由主管部门组织部审核,财政对资金给予保障,街道进行发放。下一步财政将加强与组织部、街道办事处的对接沟通,预拨资金和全年下达资金紧密衔接、不留空档,街道及时申请资金,财政当月安排,共同全力保障村组干部岗位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海燕 高韵迪 68696355
安宁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