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教体局于2021年制定了《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安教体通2021]41号)。为进一步增强《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的科学性、适宜性,教育科在原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56号)、《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体规〔2021〕1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主要内容
《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共有六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认定标准。《实施细则》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认定标准,分别是条件达标、办园规范。收费合理。园舍安全、师资合格、社会评价。并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新设置一级指标并与认定标准一一对应;补充完善二级指标,并根据其属性归属对应的一级指标;明确评分细则;尽量设计量化定向测评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更有利于指导幼儿园开展工作,同时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加大“财务管理”、“资金监管”、“师资配备”、“师资待遇”、“幼儿身高、体重达均率”指标权重,推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方式
认定采取日常监管(权重30%)、实地评估(权重50%)与集体评审(权重20%)相结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将申报的幼儿园按照认定评分分类为I类、II类、 I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I类、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应享受昆明市级、安宁市级民办生均经费补助,I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当年不享受生均经费补助,1年后经整改后达到I类、II类认定标准享受相应补助。
(四)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项目要求执行。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要求执行。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安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即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及设备购置、校舍修缮、校园安全隐患的排除及安保工作,支付校舍租金、教师培训及购买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
四、涉及范围
《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涉及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方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与监督。
五、关键词诠释
(一) I类、II类、 I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义诠释
申报的幼儿园按照认定评分分类为I类、II类、 I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认定总分100分,其中日常监管(权重30%)、实地评估(权重50%)与集体评审(权重20%),总计80分以上达标,90分以上(含90分)为Ⅰ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0分至89分(含80分)为Ⅱ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0分至79分(含60分)为I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达标)。I类、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应享受昆明市级、安宁市级民办生均经费补助,III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当年不享受生均经费补助,1年后经整改后达到I类、II类认定标准享受相应补助。
六、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2日由安宁市教育局 安宁市财政局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的《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安教发〔2021〕4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