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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9-748437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6 13:59
名 称: 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13:59 浏览次数:21
字号:[ ]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后,现制定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