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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9-74965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6 15:10
名 称: 安宁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15:10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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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会同意,结合实际制定安宁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组织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精神,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和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贯彻措施和意见,并检查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宣传思想、统一战线、政法维稳、民族宗教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研究提出水利发展战略、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水利改革计划;研究审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政治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移送等事项;研究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人事安排、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和考核、奖惩事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

(六)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及调整方案;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昆明市及滇中新区、安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单批次处置总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资产损失核销等事项,单批次处置总价值3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

(七)研究编制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研究提出年初财政预算批复资金、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意见,已明确到具体事项(项目)的、单笔1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单笔5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笔5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研究提出申请财政预算调剂资金、预算追加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调剂计划;研究提出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融资计划;研究提出申请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计划;研究决定单笔2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设施、设备、物资采购及资金支出;研究决定单笔3万元及以上公用经费支出(工资、差旅费、办公耗材、车辆运行维护等经费除外)。

(八)其他涉及水务事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