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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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决策部署,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积极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做好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安宁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各项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2022年1—12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4,216.85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757名。其中,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496.79万元,惠及999名困难群众;发放城镇低保救助资金1341.41万元,惠及1922名困难群众;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502万元,惠及328名特困人员;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936.8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41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898.1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70人;发放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金5.16万元,惠及困难人员23人;发放安宁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次性补助32.58万元,惠及3258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9.04万元,惠及3374人。三是加强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宁市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措施的工作方案》提出的32条新举措,实行分类分级救助。2022年安排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专项资金2,649.83万元,投入资金同比增长48.81%,资金保障涉及10个部门,25个帮扶项目。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实现“分工合作、一门受理、系统办理、动态管理”。依托 “政府救助平台”,办理救助申请443件。三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安宁市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工作。经排查发现低保边缘户561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2户、精神障碍患者家庭310户。经进一步核实筛查,确定169人为安宁市特殊困难家庭,纳入昆明市民政局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已完成救助帮扶194人次。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围绕“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建成1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老年互助食堂、5个老年活动中心和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10张的目标。目前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老年幸福食堂8个,老年活动中心5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80张,家庭养老床位400张。二是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对所有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单位食堂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项目建设,实现100%全覆盖目标,实现一个大屏直接监管,群众一部电视现场监督,互联网应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三是扎实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按照《安宁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对所有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单位开展星级评定,评定等级分1—5级不等,并兑现3—1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助推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四是扎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在认真落实上级优待政策按月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把常住户籍60至7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纳入补助范围,给予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助。2022年1—12月共发放3,302.84万元,保障了3.1万余名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探索社区治理创新之路
一是探索街道社工站运营模式。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为标兵,今年7月主要领导带队赴长沙望城区学习社工站建设经验做法,印发《安宁市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一站一特色工作实施方案》,以街道社工站+社会组织联合申报方式采取“3+N”模式开展一站一特色社工站的服务项目。通过路演、评审评选出社工站项目9个推进实施,不断提升社工站服务水平。二是实施“民生小实事”项目。围绕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实事,通过整合内部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在各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的引导下,以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组织实施“民生小实事”15件,有效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三是开展社区亲民化改造。市民政局牵头对10家村(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进行亲民化改造,通过提高服务空间、提供零距离服务、提高办公场所利用率、改善环境及设施,提升办公场所的亲民性,变群众“上门办事”为“主动回家”,把村(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成为村(居)民群众的邻里中心和温馨家园,增强居(村)民的认同感、获得感、归属感。四是加强村干部“一肩挑”人员监管。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关于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工作方案》(市委办〔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牵头拟定《安宁市村(社区)“一肩挑”人员“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安宁市“一肩挑”人员责任清单》、《安宁市村务公开目录》《安宁市居务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序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落细。
4.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昆明市西郊殡仪馆加大殡葬服务整改力度,持续规范服务项目,降低火化成本,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和殡葬文化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礼葬的殡葬新风。2022年1—12月,昆明西郊殡仪馆共火化遗体9858具,其中安宁户籍火化2110具。二是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基本生活。截至12月,全市有农村留守儿童27人、困境儿童423人,全部建立了档案信息。2022年1月1日起,机构供养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为每人每月2074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为每人每月1374元,1—12月共发放生活保障资金65.82万元,惠及36名儿童。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指标体系分工,民政牵头,各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强大工作合力。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51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56家,社会团体95家。五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1至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680对,离婚登记770对。与上年同期相比,结婚登记下降14.9%,离婚登记上升21.6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安宁市民政局;
2.安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安宁市殡葬管理所;
4.安宁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90,905,917.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05,917.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059,433.64元,增长72.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059,433.64元,增长72.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7期,新增西郊殡仪馆土地划拨相关资金29,676,400.00元;2022年6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增加2,879,000.00元;2022年彩票公益金养老服务支出增加1,099,70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1,587,5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5,879,100.00元;残疾人两补较上年减少2,245,400.00元。故2022年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0,984,500.14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140.32元,占总支出的5.22%;项目支出86,238,359.82元,占总支出的94.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432,927.08元,增长69.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377.91元,下降2.39%;项目支出增加37,549,304.99元,增长77.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7期,新增西郊殡仪馆土地划拨相关资金29,676,400.00元;2022年6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增加28,790.00元;2022年彩票公益金养老服务支出增加1,099,70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1,587,5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5,879,100.00元;残疾人两补较上年减少2,245,400.00元。故2022年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46,140.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377.91元,下降2.3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在职人数减少1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52,799.06元,占基本支出的91.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3,341.26元,占基本支出的8.29%。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76,000.00元/年,公用经费人均9,80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238,359.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549,304.99元,增长77.12%,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7期,新增西郊殡仪馆土地划拨相关资金29,676,400.00元;2022年6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增加2,879,000.00元;2022年彩票公益金养老服务支出增加1,099,70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1,587,5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5,879,100.00元;残疾人两补较上年减少2,245,400.00元。故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01,484.54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农村原大队干部、“两案”人员补助、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农村低保金、城镇低保金、孤儿及弃婴弃童基本生活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残疾人“两补”、城镇、农村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金等相关补助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30,436,378.28元,主要用于:2022年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昆明西郊殡仪馆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支出;
3.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100,497.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养老投入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77,62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16%。与上年相比增加6,364,848.80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分析:城市、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1,587,500.00元;2022年6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增加2,879,0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5,879,100.00元;残疾人两补较上年减少2,245,400.00元。故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89,08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9%。主要用于:一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我单位部分特定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7,70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0,8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但我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810.00元,支出决算为22,0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810.00元,支出决算为22,0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790.30元,下降2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90.30元,下降55.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故2022年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费、车船税、保险费、过路费、维修保养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民政局到安宁市开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检查接待用餐费,接待省民政厅、昆明市民政局到安宁市调研社区治理接待费,接待省指挥部“36条措施”实地督导调研等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341.26元,减少113,817.72元,下降22.4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1人,故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宁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9,147,662.52元,其中,流动资产1,622,832.02元,固定资产1,697,700.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827,13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43,44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90,365.17元,流动资产减少6,353,074.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866.90平方米,账面原值341,383.1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30,9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8,075.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0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9,999.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三、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四、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五、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六、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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