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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0-76473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19 19:44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9 19:44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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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1600101000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和有关部门之间的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监督监察、审查调查工作;

8.落实中央和地方上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全面落实、高效推进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3.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调解工作,加快市级综治中心建设,持续深入警务助理工作。完善优化综治中心建设,加快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进程;

4.持续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机制,深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5.开展了安宁市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安宁市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6.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法委办公室、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2.安宁市法学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7,501,27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4,886.19元,占总收入的84.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26,392.00元,占总收入的15.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90,795.63元,下降33.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97,187.63元,下降43.4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1,106,392.00元,增长5,531.9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法制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支出4,447,000.00元,2022年无此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减少,二是2022年卷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专项经费增加1,000,0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故2022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政法委本级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6,304,469.49元。其中:基本支出3,351,155.85元,占总支出的53.16%;项目支出2,953,313.64元,占总支出的46.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67,482.17元,下降44.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64,872.79元,下降16.56%;项目支出减少4,302,609.38元,下降59.3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法制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支出4,447,000.00元,2022年无此支出;二是2022年我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减少。故2022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政法委本级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1,155.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4,685.85元,占基本支出的96.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47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77%。人均情况:人员经费人均214,979.05元/年,公用经费人均8,431.33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3,313.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安财行〔2022〕224号安宁市2021年度考核优秀嘉奖专项经费支出4,500.00元;

2.昆财行〔2021〕216号昆明关爱之家安宁基地建设经费支出100,000.00元;

3.安财发〔2022〕2号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854.35元;

4.安财发〔2022〕2号业务办案经费支出95,505.00元;

5.安财笺〔2022〕265号安宁市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专项经费支出358,764.00元;

6.安财发〔2022〕2号安宁市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支出700,000.00元;

7.安财发〔2022〕2号法学会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0元;

8.我委因部分项目涉密,不予公开,具体支出为1,441,690.2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4,469.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967,482.17元,下降44.07%,主要原因是: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2021年法制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支出4,447,000.00元,2022年无此项目,故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26,85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54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9,50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重特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5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09.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60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8,946.90元,下降9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40,22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57.90元,下降4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69.00元,下降42.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决策部署,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其次2021年度本单位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故2022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办公出行所需车辆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委政法委及昆明市委政法委到安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省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处到安宁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省委党校中青班到安宁开展基层治理专题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470.00元,减少52,280.00元,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订报刊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邮电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7,287,143.07元,其中,流动资产1,865,383.99元,固定资产979,088.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42,67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6,396.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78.00元,流动资产增加1,637,518.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99.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99.4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99.4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因此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给予社会安宁。

三、综治维稳: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两项工作的简称,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21600101111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