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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1-78191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03 11:55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乡村,医生,卫生,卫生院,社区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1:55 浏览次数:157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安宁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切实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队伍、打牢基础、持续提升”为原则,多措并举优化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解决乡村医生生活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过硬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乡村医生为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医生。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县聘乡村医生。当村医数量不满足时,由市卫健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招聘简章,充分发挥市医共体系统性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招聘后由市卫健局组织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规定予以注册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根据《安宁市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统筹调配上岗。

  (二)转变乡村医生身份。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自2023年起,全市在岗村医纳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人员管理,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考核聘用乡村医生,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转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实施乡村“六统一”管理,优化完善安宁市医共体管理体系,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六个方面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1. 统一机构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配置的医疗器械及其他设备,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村卫生室资产。

  2. 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可在所属街道范围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录用人员报市卫健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 统一业务管理。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医共体信息系统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报销补偿、居民健康档案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 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药械必须从所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买,乡村医生个人不得私自在外采购任何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村卫生室科学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保证患者有药可用。对无法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必须按照省、昆明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备案采购手续。同时,要对村卫生室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业务培训,督促其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账,规范药品出入库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开方用药的能力和水平。

  5. 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账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单独核算,经核算扣除药品、耗材收入和考核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无故扣留村卫生室的医疗收入。村卫生室需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则从乡村医生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扣除的经费可用于考核奖励优秀乡村医生。

  6. 统一绩效管理。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考核国家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村卫生室的开展情况,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对其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酬劳。

  (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1.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方案实施后,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用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单位应承担部分优先统筹使用原有政策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省级200元/人/月、县级100元/人/月),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予以补助。

  村医离岗时社会保险费用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由乡村医生个人根据现行政策自行续缴(补缴)满最低缴费年限或转换参保身份后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不再承担乡村医生离岗后续缴(补缴)年限期间所有费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以及年满55周岁的女村医,则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2. 提高获证资格补助。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资格证的村医,次年在原基本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村医,次年在原基本生活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人/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的村医,次年在原基本生活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人/月,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以上资格证的乡村医生参照本条政策执行,同时拥有几种资格证书的按照最高资格标准享受补助。以上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村卫生室工作满3年,自第4年起,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在上一年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连续增加5年后不再递增。补助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3. 给予离岗生活补助。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210号)“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按照服务年限给予不低于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政策,未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村医,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参照本条政策给予不低于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按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待遇,不再依据本政策享受一次性退出补助。

  (五)优化乡村医生绩效分配方式

  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基本生活补助、专项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组成。基本生活补助人均1100元/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各村服务人口、服务质量、人口集散、地理位置等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月足额发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每日产生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均要上交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

  (六)多举措夯实乡村医生人才队伍

  1. 上级选派驻村。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应配备2名乡村医生,同一村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至少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灵活配备乡村医生。因各种原因无法配备村医或行政村服务人口少于500人的村卫生室,医共体应选派医生轮流驻村,每周2—3次,驻村工作年限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或采取与相邻村卫生室或村医联合(划片)的方法开展工作,定时、定点对村民进行服务。

  2. 拓宽招聘渠道。通过“健康安宁”“安宁市医共体人力资源部”“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服务号”及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宁人才网、“乐享安宁”APP、大学生招聘专场等各种渠道进行广范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确保人才引进渠道畅通、信息有效。

  3. 合理设置门槛。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云南省卫健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4号)精神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 严格任前培训。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同时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准入培训与考核,通过准入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录用、发证、执业注册。

  5. 多样帮教强能。优先选送乡村医生免费参加各种岗位培训和进修学习,采取线上理论、线下实践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乡村医生骨干参加业务培训,按照政策给予补助。市医共体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在岗乡村医生每周不少于1天或每月不少于4天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临床技能实践。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市医共体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或由市医共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村卫生室开展临床带教,也可组织乡村医生与卫生院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医生结成“师徒关系”或“帮扶对子”,建立紧密的传帮带关系,切实帮助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6. 鼓励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医学相应学历并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2000元。

  7. 实施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对出现乡村医生空缺且招录困难的村卫生室,由安宁市政府出资委托培养,鼓励安宁户籍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农村医学定向培养,毕业后服从分配至安宁市辖区内村卫生室统筹使用。

  8. 畅通晋升渠道。医学专(本)科毕业生在安宁市域内村卫生室工作满5(3)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考核优秀者可免试进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医学本科毕业生在安宁市域内村卫生室工作满5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考核优秀者可免试进入安宁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按工作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真正让乡村医生事业上“有奔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在岗“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费用、获证资格补助、继续教育补助、定向培养所需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大政策宣传,积极正面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国家、省、昆明市、滇中新区有新规定的,按其执行。

  附件:安宁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实施方案本级财政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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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解读:

  《安宁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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