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受理编号YNKM2023110310917131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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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11月3日我到安宁市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门头审核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安宁市因为创文要求所有的商铺把门头更换为发光字体,我认为不合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告知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理由是什么。”现回复如下:
1.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并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及第十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相应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协调美观。提倡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安宁市对主城区范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店招电牌)进行规范,一是对一层店招店牌,要求安全、美观、整齐;立柱不可包;拟设店招店牌与相邻商铺店招店牌上沿、下沿、厚度齐平;字体凸出背板,并做灯光亮化处理,即字为发光字;特殊位置待现场核查确定设置方案。二是对二层及以上(含二层)店招店牌不可设置背板,在建筑物预留广告位贴发光字,架子隐藏设置,并注明固定方式;特殊位置待现场核查确定设置方案。
2.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点31分回复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