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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14051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17 10:58
名 称: 安宁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10:58 浏览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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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二个厅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3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卫医发〔2022〕24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逐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立足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与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优化运行模式、健全急救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凸显公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统筹协调和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凸显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

(二)统筹规划,全面提升。加强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强队伍,持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系统谋划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的发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紧盯目标,有序推进。紧盯构建城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有序推进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

2023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反应快捷、运转高效、覆盖城乡的市、乡(镇)两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逐步接受省120统一指挥调度;形成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对接,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非急救转运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和服务格局;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长足发展,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基本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

四、主要工作

(一)设立安宁市急救中心

在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加挂安宁市急救中心的牌子,由市卫健局负责管理,日常运行由医共体具体负责。市急救中心负责对下辖急救站点的院前急救业务管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急救站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控管理。原有急救站点按现行调度模式运行,新增县街、草铺、太平新城、青龙及禄脿5个急救点,鉴于目前人员配置尚未达到省120调度条件,暂由安宁市急救中心负责调度,待能力提升达标后交由省120调度。

(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布局

统筹全市医疗急救资源,到 2023 年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设置3个急救站,分别为市一院金方院区急救站、市一院连然院区急救站、市中医院急救站,将6个卫生院(八街中心卫生院、县街卫生院、草铺卫生院、禄脿卫生院、青龙卫生院、太平卫生院)作为急救点纳入安宁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将市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云南新昆华医院、昆明鼎立医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医院,覆盖区域群众院前急救需求。

(三)加强急救车辆和装备配置

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逐步补充、完善救护车配置。依托目前 4 个急救站点救护车及县街中心卫生院、草铺卫生院、太平卫生院、青龙卫生院现有救护车,由医共体增购 1 辆救护车补齐禄脿卫生院,同时按照标准救护车所需装备配齐新增县街、草铺、太平新城、青龙及禄脿5个急救点,之后根据需要再行补充。

(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建设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省急救中心的要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标准规范;统一车载信息系统及终端设备、统一外观标志标识;规范急救运载工具、装备配置标准,以及运载工具、装备标识和着装标准;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

(五)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急救中心配备2名管理人员,公立医疗机构急救站点所需急救医护人员及驾驶员由医共体统筹安排,编制内人员从医共体总编内调剂,编制外人员由医共体聘用;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行按要求配齐急救站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

2.人员经费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日常运行工作中,以公益性为主要工作导向,价格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市政府每年给予6个卫生院急救点每个点10万元定额补助,待云南省、昆明市出台有关政策后再结合我市情况明确补助标准。

3.提升急救人员技能水平。急救中心每年按照省急救中心要求,定期不定期邀请省、市急救专家对参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急救人员技能水平;同时组织医疗机构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大力推进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推动重点人群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体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管理

医共体质控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价。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将各急救站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流程,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的管理,并将其列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卫健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方案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人口、交通和服务需求等,把相关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医院建设;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体系,规范急救站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职责和标准。

(二)强化部门协作,推动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

卫健部门要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财政部门要保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发改部门要积极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健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人员合理待遇。交通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保障急救车辆便捷通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突出政府主导,加大院前急救资金投入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重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按照服务人口规模,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将院前急救的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运行保障等方面的投入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考核指导,落实急救服务跟踪问效

卫健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加强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把属地医疗机构设立网络医院和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的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体系中。

(五)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急救事业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者积极健康、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此文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安宁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