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0年至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安宁市2020年至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
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安宁市审计局对安宁市2020年至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宁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规定,安宁市成立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指挥部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安宁市2020年至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0年至2022年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11月,经复查,安宁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相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绩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使用2021年省级文明城市奖励金600万元。
(二)未按规定计入无形资产163.76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安宁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未及时使用2021年省级文明城市奖励金600万元的问题,责成安宁市委文明办应加强与安宁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向财政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对未按规定计入无形资产163.76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70万元的问题,责成市文明办应依法对未入账资产进行补记处理。
针对上述发现问题,安宁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安宁市财政局、市委文明办、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建议市委文明办应加强对资产日常管理,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安宁市委文明办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