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及上级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绩效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和提升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18〕10号),昆明正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安宁市财政局委托,于2023年9月至11月对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安宁市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和建筑科技监管科和住房保障科等6个机构。下设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中心。
(二)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6.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安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
7.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9.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
11.负责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12.负责全市建筑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筑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13.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4.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查,组织开展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安宁市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2.法规科
负责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建局重大事项听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管理联络工作。
3.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燃气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城市燃气供应许可证管理;负责贯彻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市场准入的许可审查和许可年检;负责参与城市燃气、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4.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配合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5.建筑市场和建筑科技监管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推进并实施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墙体材料革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管推广工作;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工程招标、造价咨询、建筑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申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等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从业人员登记审查和上岗培训;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
6.住房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纠纷的调处。
(四)下设事业中心
1.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安宁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站)为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全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等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2.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人防工程正常运行,达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害的目的。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人民防空通信指挥、防空警报网络事务、法律咨询以及其他人防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
3.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为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发展、房地产开发商服务、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全市城乡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发展、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五)部门人员情况
1.部门行政编制情况
安宁市住建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6名。
2.下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情况
(1)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1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6人。
(2)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专技),设主任1名。
(3)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专技),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资产情况
1.部门总资产情况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末资产总计840,334,171.63元,2022年末资产总计1,734,165,165.78元,较2021年资产总计增加893,830,994.15元。其中:2021年末流动资产合计72,692,111.47元,2022年末流动资产合计338,140,030.88元,较2021年流动资产合计增加265,447,919.41元;2021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767,642,060.16元,2022年末非流动资产1,396,025,134.90元,较2021年资产总计增加628,383,074.74元。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2022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较2021年差额(+增长、-减少) |
货币资金 | 290,554,172.21 | 25,377,861.83 | 265,176,310.38 |
应收账款 | 6,320,635.34 | 6,320,635.34 | |
预付账款 | 864,000.00 | 864,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40,401,223.33 | 40,129,614.30 | 271,609.03 |
流动资产合计 | 338,140,030.88 | 72,692,111.47 | 265,447,919.41 |
固定资产 | 1,910,624.34 | 2,071,936.87 | -161,312.53 |
在建工程 | 1,394,114,510.56 | 765,570,123.29 | |
无形资产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96,025,134.90 | 767,642,060.16 | 628,383,074.74 |
资产总计 | 1,734,165,165.78 | 840,334,171.63 | 893,830,994.15 |
2.固定资产及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915,807.89元,净值1,910,624.34元。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元
资产大类 | 期 末 |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
合计 | 6,915,807.89 | 1,910,624.34 | |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7 | 3,150,713.30 | 177,775.57 |
二、通用设备 | 107 | 3,490,487.59 | 1,610,197.39 |
三、专用设备 | - | - | - |
四、文物和陈列品 | - | - | - |
五、图书、档案 | - | - | - |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281 | 274,607.00 | 122,651.38 |
(七)部门内部管理情况
为规范安宁市住建局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设计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单位经济业务安全稳健运行,安宁市住建局编制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该内控制度包括部门内部运行需要参照并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预算编制管理方面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资产控制制度》;在合同签订和管理方面制度了《合同控制制度》;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制定了《建设项目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安宁市住建局根据以上内部制度,管理和控制单位内部运转,保证单位工作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八)部门中长期规划
根据《安宁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新型城市建设更加生态美丽”、“城市人居环境更加健康宜居”、“道路交通网络更加便捷畅达”、“乡村人居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全体系住房发展更加多元包容”和“建筑产业发展更加绿色健康”等核心计划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安宁市住建局工作思路及具体措施明细如下:
序号 | 预期目标 | 工作思路 | 具体措施 |
1 | 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中走在全省前列。 |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更加关注相对落后地区发展,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融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居民收入均衡化。 |
2 | 新型城市建设更加生态美丽 | 在投身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 | 积极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坚守绿色发展底线,花园城市,低碳生活模式,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水质持续好转。 |
3 | 城市人居环境更加健康宜居 | 围绕安全、韧性、健康等城市发展目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宜居性。 | 积极开展“多城联创”,创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持续提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与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整社区”建设有效推进。 |
4 | 道路交通网络更加便捷畅达 | 加快建设城市外围交通网络,打通安宁接昆明、安宁融入滇中新区的连接通道,构建织密结构性主干路网体系。 | 重点推进城市内部交通,安宁市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 25 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 密度、道路面积率持续提高。逐步完善绿色公交体系,形成 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汽车为补充、 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层次绿色公共交通体系。 |
5 | 乡村人居环境更加整洁有序 |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全市村庄人居环境达到较高标准。 | 行政村供水普及率达 100%,自然村公路通达率达 100%。所有乡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行政村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
6 | 全体系住房发展更加多元包容 |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 | 保障商品房稳步供应,全面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加大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力度。持续加强人才保障房建设工作,实现人民“住有宜居”。抓牢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打造多元化的住房发展体系。 |
7 | 建筑产业发展更加绿色健康 | 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节约型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 | 全域建筑业年总产值规模突破 100 亿元,打造 1-2 家年产值达到 10 亿的企业。建筑能效逐步提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持续增加,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超过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25%以上。 |
(九)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1.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批复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安宁市住建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在履行部门职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完善城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目标任务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工作计划,明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指标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修城市道路面积 | 4809.25㎡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
老旧小区改造房屋面积 | 5512.39㎡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
安宁市一期、二期公租房管理、维修 | 2160套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安宁市一期、二期公租房管理、维修 | ||
安宁市人民广场公共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 18055.71㎡ | 现有保障性住房 | 安宁市人民广场公共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 ||
全市公共人防设施维护 | 32000㎡ | 已建成使用中人防设施 | 全市公共人防设施维护 | ||
全市监管在建工地 | 10645764㎡ | 全市在建工地 | 全市监管在建工地 | ||
质量指标 | 维护维修质量合格率 | 1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维护维修质量合格率 | |
改造工程质量合格 | 1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改造工程质量合格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1年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完成时限 | |
成本指标 | 2022年预算支出 | 1181.92万元 | 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 | 2022年预算支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面貌 | 长期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面貌 |
为安宁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 | 长期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为安宁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 | ||
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 长期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长期 | 立项批复、合同约定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社会调查 | 市民满意度 |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安宁市住建局设定了2022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包括安宁神平片区地块房屋购买专项资金、螳川熙岸安置房项目支付回购款专项资金、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国开行贷款本金利息专项资金等。该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性质 |
1 | 保障烂尾楼工作开展专项经费 | 800,000.00 | 80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2 | 城市体检费用专项资金 | 1,050,000.00 | 1,05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3 | 安宁神平片区ANCB2021L006A1A2号地块房屋购买专项资金 | 320,000,000.00 | 320,00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4 | 螳川熙岸安置房项目安宁市ANCB2017L012支付回购款专项资金 | 133,000,000.00 | 133,00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5 | 住建局2020年创文城市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专项资金 | 500,000.00 | 50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6 | 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国开行贷款本金利息专项资金 | 170,160,788.68 | 170,160,788.68 | 一般公共预算 |
7 | 安宁市农村房屋风险普查工作经费 | 500,000.00 | 50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8 | 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专项资金 | 650,000.00 | 65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9 | 优化提升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政务服务专项经费 | 520,750.00 | 520,75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10 | 住建局部门临聘人员经费 | 1,780,166.79 | 1,780,166.79 | 一般公共预算 |
11 | 昆明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第三批专项债券经费 | 273,000,000.00 | 2,00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12 | 2022年春节工程款专项资金 | 1,780,166.79 | 1,780,166.79 | 一般公共预算 |
合计 | 903,741,872.26 | 632,741,872.26 |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本项目为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评价项目,所提供的绩效目标表部分指标未能按照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分类,部分指标存在未能细分,不能按照清晰、明确的指标解释给予评分;根据被评价部门前期资料收集和部门支出项目开展调查情况,结合部门自评绩效工作目标和内容,参照《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适用规定,及参考了“管理办法”内报告模版,针对部门开展的关键工作目标和评价内容,对指标评价体系进行了重新设定,调整后具体绩效目标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A1.决策(15分) | A11.目标设定情况(7分) | A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1分) | |||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
A112.绩效指标明确性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并下达到具体执行机构。(1分) | ||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 |||
③与部门年度的实际任务数相对应。(1分) | |||
④本年度部门预算与决算相匹配。(1分) | |||
A12.预算管理(8分) | A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 ①职工数量投入管理评价,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分) | |
②职工成本投入预算管理评价,人员成本预算完成率=人员成本的预算投入/人员成本的实际投入。(1分) | |||
A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2分) | ||
A123.重点支出安排率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4分) | ||
B2.过程(25分) | B21.预算执行(10分) | B211.预算完成率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1.5分) |
B212.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1.5分) | ||
B213.支付进度率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1分) | ||
B214.结转结余率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1分) | ||
B215.结转结余变动率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1分) | ||
B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2分) | ||
B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
B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B22.预算管理(10分) | B221.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 | ①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
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B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①资金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②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 | |||
④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 |||
⑤财政资金未被截留、挤占、挪用、虚列。 | |||
B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 ||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
B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 ||
B23.资产管理 | B23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 |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 |||
B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 ①资产保存完整。 | ||
②资产配置合理。 | |||
③资产处置规范。 | |||
④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B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
C3.产出(35分) | C31.履行职责(35分) | C311.实际完成率 | ①2022年预决算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②2022年目标任务,基础目标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③2022年目标任务,创新目标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C312.完成及时率 | ①2022年预决算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②2022年目标任务,基础目标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③2022年目标任务,创新目标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④2022年重点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C313.质量达标率 | ①2022年预决算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②2022年目标任务,基础目标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③2022年目标任务,创新目标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④2022年重点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C314.重点工作办结率 | ①2022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 ||
②2022年目标任务,创新目标项目和差异化目标项目,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 |||
D4.效果(25分) | D41.效益(15分) | D411.经济效益 | 2022年度部门所完成的项目(包括2022年预、决算项目,2022年目标任务)中经济效益相关的项目,并存在中长期影响。 |
D412.社会效益 | 2022年度部门所完成的项目(包括2022年预、决算项目,2022年目标任务)中社会效益相关的项目,并存在中长期影响。 | ||
D413.生态效益 | 2022年度部门所完成的项目(包括2022年预、决算项目,2022年目标任务)中生态效益相关的项目,并存在中长期影响。 | ||
D42.满意度(10分) | D42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对安宁市区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及居民进行对安宁市住建局,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
二、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分析
(一)预算安排和执行总体情况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年初预算总收入19,984,502.49元,全年预算总收入936,272,290.41元,决算总收入936,272,290.41元,收入全年预算执行率100.00%。
单位:元
项 目 | 收 入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全年预算执行率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9,984,502.49 | 452,266,512.81 | 452,266,512.81 | 10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 | 273,000,000.00 | 273,000,000.00 | 10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本年合计 | 19,984,502.49 | 725,266,512.81 | 725,266,512.81 | 100.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11,005,777.60 | 211,005,777.60 | ||
总计 | 19,984,502.49 | 936,272,290.41 | 936,272,290.41 | |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年初预算总支出19,984,502.49元,全年预算总支出936,272,290.41元,决算总支出936,272,290.41元,支出全年预算执行率100.00%。
项 目 | 支 出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全年预算执行率 | |
一、基本支出 | 10,905,228.00 | 11,127,182.24 | 10,610,232.76 | 95.35% |
人员经费 | 10,157,688.00 | 10,232,704.16 | 10,229,817.16 | 99.97% |
公用经费 | 747,540.00 | 894,478.08 | 380,415.60 | 42.53% |
二、项目支出 | 9,079,274.49 | 925,145,108.17 | 643,919,293.49 | 69.60% |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 0 | 259,590,806.35 | 939,004.00 | |
本年合计 | 19,984,502.49 | 936,272,290.41 | 654,529,526.25 | 69.91%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1,742,764.16 | |||
总计 | 19,984,502.49 | 936,272,290.41 | 936,272,290.41 | 100.00%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总收入19,984,502.49元,全年预算总收入452,266,512.81元,决算总收入452,266,512.81元,收入全年预算执行率100.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总收入0.00元,全年预算总收入273,000,000.00元,决算总收入273,000,000.00元,收入全年预算执行率100.00%。
3.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0,905,228.00元,全年预算基本支出11,127,182.24元,决算基本支出10,610,232.76元,其中:决算人员经费10,229,817.16元,决算公用经费380,415.60元,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执行率95.35%。
4.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初预算项目支出9,079,274.49元,全年预算项目支出715,156,590.74元,决算项目支出443,655,577.96元,其中:决算基本建设类项目939,004.00元,决算其他项目支出442,716,573.96元,支出全年预算执行率95.35%。
5.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02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全年预算金额211,005,777.60元,2022年末财政拨款结余272,017,962.26元,结转结余变动率28.91%。
(二)2021年度与2022年度预、决算对比
1.2021年度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对比
(1)收入年初预算对比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7,593,800.00元,2022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9,984,502.49元,较2021年增长2,390,702.49元,预算收入增长13.59%。
单位:元
项 目 | 收 入 | |||
2022年预算 | 2021年预算 | 2022年较2021年(+增长-减少) | 预算增长(-减少)率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9,962,828.00 | 13,175,500.00 | 6,787,328.00 | 51.51%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 ||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 - | - | |
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 - | - | - | |
(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 - | - | |
(二)事业收入 | - | - | - | |
(三)其他收入 | - | - | ||
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 | 21,674.49 | 4,418,300.00 | -4,396,625.51 | -99.51% |
七、上年结转结余 | 19,984,502.49 | 17,593,800.00 | 2,390,702.49 | 13.59% |
(2)支出年初预算对比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支出17,593,800.00元,2022年度年初预算支出19,984,502.49元,较2021年增长2,390,702.49元,预算支出增长13.59%。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基本支出9,935,500.00元,2022年度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0,905,228.00元,较2021年增长969,728.00元,年初预算基本支出增长9.76%;2021年度年初预算项目支出7,658,300.00元,2022年度年初预算项目支出9,079,274.49元,较2021年增长1,420,974.49元,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长18.55%。
单位:元
项 目 | 支 出 | |||
2022年预算 | 2021年预算 | 2022年较2021年(+增长-减少) | 预算增长(-减少)率 | |
一、基本支出 | 10,905,228.00 | 9,935,500.00 | 969,728.00 | 9.76% |
人员经费 | 10,157,688.00 | 9,301,500.00 | 856,188.00 | 9.20% |
公用经费 | 747,540.00 | 634,000.00 | 113,540.00 | 17.91% |
二、项目支出 | 9,079,274.49 | 7,658,300.00 | 1,420,974.49 | 18.55% |
本年合计 | 19,984,502.49 | 17,593,800.00 | 2,390,702.49 | 13.59% |
2.2021年度与2022年度决算对比
(1)收入决算对比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决算收入443,948,467.71元,2022年度决算收入936,272,290.41元,较2021年增长492,323,822.70元,决算收入增长110.90%。
单位:元
项 目 | 收 入 | |||
2022年决算 | 2021年决算 | 2022年较2021年(+增长-减少) | 决算增长(-减少)率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52,266,512.81 | 334,077,395.43 | 118,189,117.38 | 35.38%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73,000,000.00 | 874,934.24 | 272,125,065.76 | 31102.34%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 - | - | |
五、事业收入 | - | - | - | |
六、经营收入 | - | - | -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 - | |
八、其他收入 | - | 89,196,883.85 | -89,196,883.85 | -10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725,266,512.81 | 424,149,213.52 | 301,117,299.29 | 70.99%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11,005,777.60 | 19,799,254.19 | 191,206,523.41 | 965.73% |
收入总计 | 936,272,290.41 | 443,948,467.71 | 492,323,822.70 | 110.90% |
(2)支出决算对比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决算支出443,948,467.71元,2022年度决算支出936,272,290.41元,较2021年增长492,323,822.70元,决算支出增长110.90%。
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决算基本支出11,075,748.22元,2022年度决算基本支出10,610,232.76元,较2021年减少465,515.46元,决算基本支出减少4.20%;安宁市住建局2021年度决算项目支出416,787,703.16元,2022年度决算项目支出643,919,293.49元,较2021年增长227,131,590.33元,决算项目支出增长54.50%。
单位:元
项 目 | 支 出 | |||
2022年决算 | 2021年决算 | 2022年较2021年(+增长-减少) | 决算增长(-减少)率 | |
一、基本支出 | 10,610,232.76 | 11,075,748.22 | -465,515.46 | -4.20% |
人员经费 | 10,229,817.16 | 10,402,006.77 | -172,189.61 | -1.66% |
公用经费 | 380,415.60 | 673,741.45 | -293,325.85 | -43.54% |
二、项目支出 | 643,919,293.49 | 416,787,703.16 | 227,131,590.33 | 54.50% |
本年合计 | 654,529,526.25 | 427,863,451.38 | 226,666,074.87 | 52.98%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81,742,764.16 | 16,085,016.33 | 265,657,747.83 | 1651.59% |
支出总计 | 936,272,290.41 | 443,948,467.71 | 492,323,822.70 | 110.90% |
(三)2022年度全年预算与决算项目支出对比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全年预算项目支出923,721,047.03元,决算项目支出642,938,838.5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0,782,208.44元,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执行率69.60%。2022年度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功能分类 | 项目 | 资金来源金额 | 支出金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资金来源 |
1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安财行〔2022〕224号2021年优秀公务员嘉奖、记功经费 | 6,000.00 | 6,000.00 | 财政拨款 | |
2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2020年城市道路、桥梁提升改造及维修维护工程(浸园路病害道路治理) | 2,375,100.00 | 2,375,100.00 | 财政拨款 | |
3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柳树花园三期神平-窑窝村及神平村-螳川西路道路新建工程(昆钢片区市政道路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款) | 297,000.00 | 297,000.00 | 财政拨款 | |
4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安海路和珍泉路道路工程项目 | 1,500,000.00 | 1,500,000.00 | 财政拨款 | |
5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安海路与石安公路连接线工程 | 1,500,000.00 | 1,500,000.00 | 财政拨款 | |
6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2019年城市道路维护维修工程 | 1,270,000.00 | 1,270,000.00 | 财政拨款 | |
7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320国道安宁城区段(金方路口至湖东路口)改造临时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 97,707.91 | 97,707.91 | 财政拨款 | |
8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320国道安宁城区(金方路口至湖东路口)段改造工程广电网络改迁工程 | 17,121.17 | 17,121.17 | 财政拨款 | |
9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华西馨苑旁山体公园栈道工程 | 77,453.51 | 77,453.51 | 财政拨款 | |
10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 100,000.00 | 100,000.00 | 财政拨款 | |
11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安海路路灯维修及交通新建工程 | 140,997.30 | 140,997.30 | 财政拨款 | |
12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都豪庭物业管理费用 | 300,000.00 | 300,000.00 | 财政拨款 | |
13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2019年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 709,244.30 | 709,244.30 | 财政拨款 | |
14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昆钢片区市政道路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23,776.94 | 23,776.94 | 财政拨款 | |
15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安宁市百花东路维护维修改造、320国道、第二污水处理厂、钢安路维修维护改造工程 | 750,000.00 | 750,000.00 | 财政拨款 | |
16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神平村至安温路道路工程-供水管迁改项目 | 20,600.43 | 20,600.43 | 财政拨款 | |
17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昆钢片区市政道路维修及改造工程 | 320,998.44 | 320,998.44 | 财政拨款 | |
18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805号安宁市ANCB-2017L012地块安置房回购合同项目(螳川熙岸)第二笔回购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财政拨款 | |
19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448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房屋建筑普查) | 500,000.00 | 500,000.00 | 财政拨款 | |
20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发〔2022〕2号安宁市安宁城区2022年度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财政拨款 | |
21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449号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专项资金 | 650,000.00 | 650,000.00 | 财政拨款 | |
22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代管〔2022〕6号安宁市神平片区ANCB-2021L006(A1、A2)号地块房屋购买合同项目(金色江畔)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23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代管〔2022〕6号安宁市ANCB-2017L012地块安置房回购合同项目(螳川熙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24 | 工程建设管理 | 安财笺〔2022〕26号320国道安宁城区段(金方路口至湖东路口)改造工程 | 500,000.00 | 500,000.00 | 财政拨款 | |
25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发〔2022〕2号化解烂尾楼及遗留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 365,465.23 | 365,465.23 | 财政拨款 | |
26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笺〔2022〕482号乾泰世贸广场项目垫付质量检测鉴定费 | 219,995.40 | 219,995.40 | 财政拨款 | |
27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笺〔2022〕482号誉峰财富中心项目垫付质量检测鉴定费 | 165,303.00 | 165,303.00 | 财政拨款 | |
28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笺〔2022〕482号尚都豪庭项目垫付质量检测鉴定费 | 112,631.25 | 112,631.25 | 财政拨款 | |
2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发〔2022〕2号“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 | 45,020.00 | 45,020.00 | 财政拨款 | |
30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笺〔2022〕482号化解烂尾楼及遗留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 127,070.35 | 127,070.35 | 财政拨款 | |
31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笺〔2022〕482号安宁市(连然、温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确权工作项目 | 75,000.00 | 75,000.00 | 财政拨款 | |
32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安财笺〔2022〕482号安宁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程咨询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财政拨款 | |
33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安财发〔2022〕2号住建局部门临聘人员经费 | 1,780,166.79 | 1,780,166.79 | 财政拨款 | |
34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安财笺〔2022〕234号2020年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 | 1,050,000.00 | 1,050,000.00 | 财政拨款 | |
35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020非财政结转住建(2020)6号城维费零星工程《安宁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费 | 120,000.00 | 120,00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36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昆财建〔2022〕104号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检测 | 127,700.00 | 127,700.00 | 财政拨款 | |
37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468号安宁市ANCB-2017L012地块安置房回购合同项目(螳川熙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财政拨款 | |
38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111号安宁市ANCB-2017L012地块安置房回购合同项目(螳川熙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财政拨款 | |
39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801号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片区 | 524,509.32 | 524,509.32 | 财政拨款 | |
40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379号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 | 180,630.03 | 180,630.03 | 财政拨款 | |
41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569号云南省2013-2017城市棚户区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太平新城片区、神平片区、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利息专项资金 | 16,451,999.78 | 16,451,999.78 | 财政拨款 | |
42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885号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市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本金专项资金 | 20,810,000.00 | 20,810,000.00 | 财政拨款 | |
4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623号320国道安宁城区段(金方路口至湖东路口)改造工程给水施工工程 | 456,554.59 | 456,554.59 | 财政拨款 | |
44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昆财社〔2021〕91号七个专项行动洗手台建设补助 | 9,000.00 | 9,000.00 | 财政拨款 | |
45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548号云南省2013-2017城市棚户区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太平新城片区、神平片区、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利息专项资金 | 18,531,349.85 | 18,531,349.85 | 财政拨款 | |
46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436号云南省2013-2017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市太平片区国开行贷款本金专项资金 | 13,440,000.00 | 13,440,000.00 | 财政拨款 | |
47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102号云南省2013-2017城市棚户区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太平新城片区、神平片区、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利息专项资金 | 17,984,882.09 | 17,984,882.09 | 财政拨款 | |
48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103号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片区国开资金投资收益 | 517,385.18 | 517,385.18 | 财政拨款 | |
49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44号安宁市神平片区ANCB-2021L006(A1、A2)号地块房屋购买合同项目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财政拨款 | |
50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592号安宁市神平片区ANCB-2021L006(A1、A2)号地块房屋购买合同项目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财政拨款 | |
51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72号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本金专项资金 | 20,810,000.00 | 20,810,000.00 | 财政拨款 | |
52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176号云南省2013-2017城市棚户区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太平新城片区、神平片区、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利息专项资金 | 18,750,032.43 | 18,750,032.43 | 财政拨款 | |
5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安财笺〔2022〕377号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旧城片区国开行贷款本金专项资金 | 42,160,000.00 | 42,160,000.00 | 财政拨款 | |
54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安财发〔2022〕2号优化提升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政务服务专项经费 | 520,750.00 | 520,750.00 | 财政拨款 | |
55 | 城市建设支出 | 2020非财政结转住建(2020)20号安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账套并入 | 13,522.53 | 13,522.53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56 | 城市建设支出 | 2020非财政结转住建(2020)17号安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账套并入 | 233,102.90 | 233,102.9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57 | 城市建设支出 | 2020非财政结转住建(2020)16号安宁市保障性住房账套 | 254,387.35 | 254,387.35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58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财笺〔2022〕1060号2019年农危改专项贷款贴息本级补助结余专项资金 | 4,026.27 | 4,026.27 | 财政拨款 | |
59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财笺〔2022〕1157号安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经费 | 260,647.50 | 260,647.50 | 财政拨款 | |
60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财笺〔2022〕419号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 | 439,004.00 | 439,004.00 | 财政拨款 | |
61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安财笺〔2022〕1387号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昆钢主城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 273,000,000.00 | 2,000,000.00 | 271,000,000.00 | 财政拨款 |
62 | 其他支出 | 2020非财政结转住建(2020)25号武警直升机场项目 | 9,424,911.19 | 143,715.53 | 9,281,195.66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923,721,047.03 | 642,938,838.59 | 280,782,208.44 | |||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安宁市对安宁市住建局财政资源配置情况,结合2022年工作计划,2022年度预、决算,2022年“大赶考”创新目标任务,从部门整体层面把握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运作的有效性和资金使用的当期和中长期效益。验证已决策的目标任务是否清晰合理;在实现决策预期成效过程中,是否被有效执行,资源是否得到优化利用,财政支出的受益对象是否满意;确定决策目标任务与现实完成之间的差异,总结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为安宁市财政和被评价部门改善政府管理,纠正决策目标任务与实际工作执行的偏差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安宁市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的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成果、工作效益和满意度。主要包括:部门年度决策,工作计划目标设定明确,预算安排合理;部门年度的目标任务的执行过程,预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部门履职成果,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当期和中长期的部门整体(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等四个方面,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价。
4.评价时间段
本次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绩效管理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绩效管理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
5.《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18〕10号);
6.《安宁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审核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审核表》;
7.《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2022年重点项目自评报告;
8.《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大赶考”创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9.《2022年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批复》、《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10.2022年《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11.《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会计凭证;
12.《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
14.安宁市住建局提供的其他数据资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相关要求,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从决策、过程、产出及效果角度设计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框架,针对每个评价指标设计了评分标准。在决策方面,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在过程方面,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在产出及效果方面,包括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安宁市住建局的工作性质并遵循重要性原则来分配指标体系权重:一级指标中,其中“决策”指标15%,“过程”指标25%,“产出”指标35%,“效果”指标25%,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A1.决策(15分) | A1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7分) | A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A112.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
A12.预算管理(8分) | A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
A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
A123.重点支出安排率 | 4 | ||
B2.过程(25分) | B21.预算执行(10分) | B211.预算完成率 | 1.5 |
B212.预算调整率 | 1.5 | ||
B213.支付进度率 | 1 | ||
B214.结转结余率 | 1 | ||
B215.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
B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 1 | ||
B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 1.5 | ||
B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 1.5 | ||
B22.预算管理(10分) | B221.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
B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
B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 | ||
B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
B23.资产管理(5分) | B231.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
B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 2 | ||
B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
C3.产出(35分) | C31.履行职责(35分) | C311.实际完成率 | 7 |
C312.完成及时率 | 12 | ||
C313.质量达标率 | 12 | ||
C314.重点工作办结率 | 4 | ||
D4.效果(25分) | D41.效益(15分) | D411.经济效益 | 5 |
D412.社会效益 | 5 | ||
D413.生态效益 | 5 | ||
D42.满意度(10分) | D42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值 | 100 | ||
“决策”指标反映部门的目标任务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的选择情况。包括目标设定和预算管理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性、规范性、合理性、明确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过程”指标反映部门年度工作管理和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到位、调整、支付的完成率及合规性;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的控制;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预算信息和基础信息的公开;资产的完整保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等。
“产出”指标反映部门年度工作是否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包括履行职责1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工作的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和重点工作办结率等。
“效果”指标反映部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的中长期影响,包括效益和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效益,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五)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再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安宁市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情况。具体评价方式如下:
1.成本效益分析法
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的决算支出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结合预算支出确定的目标,比较所产生效益和应付成本。
2.比较法
通过对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对同类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绩效结果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从而评价其财政支出绩效。
3.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于部门多项支出项目可通过应用因素分析法的权重评比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4.最低成本法
对部门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在使用最低成本法时,需要明确不同对象产出和效果,并适当选取其他方式综合评价。
5.公众评判法
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调查社会公众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感受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
6.标杆管理法
通过不断的识别、理解(学习与分析)在部门内外所采取的显著措施,以取得成果的过程。标杆就是寻找一个具体的先进榜样(如“大赶考”中的“学习标兵,争当排头兵”目标任务和“选树标杆,争当排头兵”目标任务)解剖其各个先进指标,研究其背后的成功要素,向其对标学习,发现并解决自身的问题,最终赶上和超越的一个持续渐进的学习、变革和创新的过程。其本质是不断寻找最佳实践,以此为基准不断地“测量分析与持续改进”。
(六)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小组根据完善后的方案和安宁市财政局的要求,按照评价工作流程,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两个步骤具体实施:
1.准备阶段
2023年8月21日前,组建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拟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2.实施阶段
(1)下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开展绩效评价进行具体部署,分组、分工与各被评价部门、单位和项目部初步接触沟通。
(2)收集整理资料。包括收集部门基本情况及组织架构,部门“三定方案”及内控制度,预算制定与执行情况,部门中长期目标和2022年度目标的设定和执行情况等资料,并结合部门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常住人口满意度等资料。
(3)开展实地调查。确认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整理总结该单位适用、在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分类整理单位的存量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年内新增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分析确定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
(4)绩效评价。按部门决策,目标设定情况;预算下达及目标执行情况;部门职能实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运行效果、预算收益群体满意度情况四个阶段,构建指标体系。
四、部门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评分,总指标分值100分,最终得分为78.45分,绩效评级为“中”。决策类指标共设置三级指标5个,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分为14分,得分率为93.33%;过程类指标共设置三级指标15个,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分为18.25分,得分率为73.00%;产出类指标共设置三级指标4个,指标分值35分,实际得分为25.8分,得分率为73.71%;效果类指标共设置三级指标4个,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分为20.4分,得分率为81.6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一级指标得分 | 一级指标得分率 | 三级指标得分 | 三级指标得分率 |
A1.决策(15分) | A11.目标设定情况(7分) | A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14 | 93.33% | 2.5 | 83.33% |
A112.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3.5 | 87.50% | ||||
A12.预算管理(8分) | A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2 | 100.00% | |||
A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2 | 100.00% | ||||
A123.重点支出安排率 | 4 | 4 | 100.00% | ||||
B2.过程(25分) | B21.预算执行(10分) | B211.预算完成率 | 1.5 | 18.25 | 73.00% | 1.5 | 100.00% |
B212.预算调整率 | 1.5 | 0 | 0.00% | ||||
B213.支付进度率 | 1 | 0.75 | 75.00% | ||||
B214.结转结余率 | 1 | 0 | 0.00% | ||||
B215.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1 | 100.00% | ||||
B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 1 | 1 | 100.00% | ||||
B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 1.5 | 1.5 | 100.00% | ||||
B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 1.5 | 0 | 0.00% | ||||
B22.预算管理(10分) | B221.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100.00% | |||
B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4 | 80.00% | ||||
B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 | 1 | 100.00% | ||||
B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100.00% | ||||
B23.资产管理(5分) | B23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5 | 75.00% | |||
B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 2 | 1 | 50.00% | ||||
B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1 | 100.00% | ||||
C3.产出(35分) | C31.履行职责(35分) | C311.实际完成率 | 7 | 25.8 | 73.71% | 4.35 | 62.14% |
C312.完成及时率 | 12 | 6.7 | 55.83% | ||||
C313.质量达标率 | 12 | 12 | 100.00% | ||||
C314.重点工作办结率 | 4 | 2.75 | 68.75% | ||||
D4.效果(25分) | D41.效益(15分) | D411.经济效益 | 5 | 20.4 | 81.60% | 2 | 40.00% |
D412.社会效益 | 5 | 4 | 80.00% | ||||
D413.生态效益 | 5 | 5 | 100.00% | ||||
D42.满意度(10分) | D42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4 | 94.00% | |||
评分合计 | 100 | 78.45 | 78.45 |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责目标,部门运行整体有效,但也存在部分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的问题。
在部门投入方面,2022年安宁市住建局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工作计划根据各部门职能设立,内容与其职责相关。但工作计划编制不够完整,导致本年度部门年初预算与决算不能够全面匹配。
在部门过程方面,调整后预算收入及支出,在决算中基本全面执行;预算制度管理有效,资金使用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完善;需要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需要更合理的保存和使用资产。
在部门产出方面,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基本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基本能够及时完成;完成后的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基本质量达标;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能够有效完成。但个别基础任务目标、个别创新目标未能完成。
在部门效果方面,部门对安宁市经济发展带来可持续有效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部门对安宁市社会效益带来可持续积极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部门对安宁市生态效益带来可持续有效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该部门较为满意。
五、部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A1.部门决策指标情况分析
部门决策类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构成,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分为14分,得分率为93.33%。其中满分三级指标3个,扣分三级指标2个。各指标得分情况明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实现情况 | 得分 |
A1.决策(15分) | A11.目标设定情况(7分) | A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个别目标不合理 | 2.5 |
A112.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个别目标不明确 | 3.5 | ||
A12.预算管理(8分) | A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合理控制 | 2 | |
A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预算安排合理 | 2 | ||
A123.重点支出安排率 | 4 | 预算安排合理 | 4 |
A1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7分,实际得6分。
A11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3分,实际得2.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体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1)《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安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2)《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符合《安宁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符合《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评分标准得0.5分。
扣分明细如下: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未包括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评分标准扣0.5分。
A112.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4分,实际得3.5分,扣0.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体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1)《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的年度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并下达到具体执行机构,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2)《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的目标可衡量、可与上期进行比较,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宁市2022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的任务数量与实际执行目标数量一致,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4)《安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与《昆明市安宁市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2022年调整后预算与决算对比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得0.5分。
扣分明细如下:
2022年度年初预算调整较大,年初预算项目与决算项目匹配度较差,根据评分标准得扣0.5分。
A12.预算管理。指标分值8分,实际得8分。
A121.在职人员控制率。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2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职工数量投入管理评价,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控制率控制在100.00%以内,指标分值1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在职人员控制率90.38%,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职工成本投入预算管理评价,人员成本预算完成率=人员成本的预算投入/人员成本的实际投入,人员成本预算完成率100%,指标分值1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人员成本预算完成率100.71%,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A122.“三公”经费变动率。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2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体现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变动率≤0,指标分值2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变动率-51.33%,该指标小于等0,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A123.重点支出安排率。指标分值4分,实际得4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体现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支出安排率≥80%,指标分值4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重点支出安排率98.41%,该指标大于80%,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B2.部门过程指标情况分析
部门过程类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构成,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分为18.25分,得分率为73.00%。其中满分三级指标8个,扣分三级指标7个。各指标得分情况明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实现情况 | 得分 |
B2.过程(25分) | B21.预算执行(10分) | B211.预算完成率 | 1.5 | 预算完成 | 1.5 |
B212.预算调整率 | 1.5 | 预算调整较大 | 0 | ||
B213.支付进度率 | 1 | 预算资金支付不到位 | 0.75 | ||
B214.结转结余率 | 1 | 结转结余较大 | 0 | ||
B215.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结转变动合理 | 1 | ||
B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 1 | 合理控制 | 1 | ||
B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 1.5 | 合理控制 | 1.5 | ||
B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 1.5 | 超预算 | 0 | ||
B22.预算管理(10分) | B221.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制度健全 | 2 | |
B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个别不合规 | 4 | ||
B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 | 信息已经公开 | 1 | ||
B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信息完善 | 2 | ||
B23.资产管理(5分) | B23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资产制度不健全 | 1.5 | |
B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 2 | 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 | 1 | ||
B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在合理范围内 | 1 |
B21.预算执行。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5.75分。
B211.预算完成率。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1.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体现部门预算完成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率≥95%,指标分值1.5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预算完成率100%,该指标大于等于95%,根据评分标准得1.5分。
B212.预算调整率。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0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体现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扣分明细如下: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率≤10%,指标分值1.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预算调整率3534.23%,根据评分标准扣1.5分。
B213.支付进度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0.7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体现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扣分明细如下: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支付进度率以100%为标准,指标分值1分。每减少5%扣0.25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支付进度率90.12%,根据评分标准扣0.25分,得0.75分。
B214.结转结余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0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扣分明细如下: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率≤5%的,指标分值1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结转结余率37.45%,结转结余率大于或等于5%的,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1分。
B215.结转结余变动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1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体现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以0%为标准,指标分值1分,每减少5%扣0.2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结转结余变动率28.91%,结转结余变动率大于0%,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B216.公用经费控制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1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体现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及以下,指标分值1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公用经费控制率50.89%。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及以下,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B217.“三公”经费控制率。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1.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三公”经费100%及以下,指标分值1.5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控制率18.93%。“三公”经费100%及以下,根据评分标准得1.5分。
B218.政府采购执行率。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0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体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扣分明细如下: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及以下,指标分值1.5分。101%~105%,扣减0.4分值;106%~110%,扣减0.8分值;111%~120%,扣减1.2分值;120%以上,不得分。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无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额,2022年度实际采购金额3,051,820.00元。根据评分标准扣1.5分。
B22.预算管理。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9分。
B22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2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体现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1)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指标分值0.5分。安宁市住建局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根据评分标准得0.5分。
(2)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指标分值0.5分。经评价,未发现安宁市住建局的相关管理制度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0.5分。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经评价,未发现安宁市住建局的相关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B22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4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1)资金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标分值1分。经评价,未发现安宁市住建局资金支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2)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指标分值1分。经评价,安宁市住建局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3)财政资金未被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得1分。经评价,未发现安宁市住建局的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扣分明细如下:
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指标分值1分。经评价,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无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额。2022年度实际采购金额3,051,820.00元,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B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1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体现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指标分值1分。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网”显示,安宁市住建局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B224.基础信息完善性。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2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基础信息是否按照相关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的规定归档,用以保障支撑和考核部门的预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得分明细如下: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得2分。经评价,对安宁市住建局凭证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B23.资产管理。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3.5分。
B23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1.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体现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1)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指标分值0.5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及《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安宁市住建局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评分标准得0.5分。
(2)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指标分值1分。安宁市住建局执行了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扣分明细如下: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5分。安宁市住建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及《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条款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的“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评分标准扣0.5分。
B232.资产管理安全性。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1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体现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扣分明细如下:
资产配置合理、资产保存完整、资产处置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指标分值合计2分。经评价,存在个别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1分。
B233.固定资产利用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1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体现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得分明细如下: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指标分值1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固定资产利用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C3.部门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部门产出类指标由1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构成,指标分值35分,实际得分为25.8分,得分率为73.71%。其中满分三级指标1个,扣分三级指标3个。各指标得分情况明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实现情况 | 得分 |
C3.产出(35分) | C31.履行职责(35分) | C311.实际完成率 | 7 | 个别指标未完成 | 4.35 |
C312.完成及时率 | 12 | 个别指标未完成 | 6.7 | ||
C313.质量达标率 | 12 | 完成 | 12 | ||
C314.重点工作办结率 | 4 | 个别指标未完成 | 2.75 |
C31.履行职责。指标分值35分,实际得25.8分。
C311.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7分,实际得4.3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扣分明细如下:
(1)2022年决算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率100%,指标分值3分,每降低5%扣0.4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决算项目,实际完成率91.94%,根据评分标准扣0.4分,得2.6分。
(2)2022年基础目标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率100%,指标分值2分,每降低5%扣0.25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基础目标项目,实际完成率80%,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0.5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1分。
(3)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率100%,指标分值2分,每降低5%扣0.25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实际完成率75%,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1.25分,得0.75分。
C312.完成及时率。指标分值12分,实际得6.7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扣分明细如下:
(1)2022年预决算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完成及时率100%,指标分值3分,每降低5%扣0.4分,扣完为止。2022年预决算项目完成及时率91.94%,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0.4分,得2.6分。
(2)2022年基础目标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完成及时率100%,指标分值3分,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2022年基础目标项目完成及时率80%,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2分,得1分。
(3)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完成及时率100%,指标分值3分,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完成及时率75%,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2.5分,得0.5分。
(4)2022年重点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完成及时率100%,指标分值3分,每降低5%扣0.4分,扣完为止。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重点项目完成及时率91.67%,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0.4分,得2.6分。
C313.质量达标率。指标分值12分,实际得12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得分明细如下:
(1)2022年预决算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率100%,指标分值3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预决算项目质量达标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2)2022年基础目标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率100%,指标分值3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基础目标项目质量达标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3)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率100%,指标分值3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质量达标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4)2022年重点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率100%,指标分值3分。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重点项目质量达标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C314.重点工作办结率。指标分值4分,实际得2.7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体现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扣分明细如下:
2022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办结率100%,指标分值2分,每降低5%扣0.25分,扣完为止。2022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办结率91.67%,根据评分标准扣0.25分,得1.75分。
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和差异化目标项目,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办结率100%,指标分值2分,每降低5%扣0.25分,扣完为止。2022年创新目标项目和差异化目标项目重点工作办结率80%,根据评分标准累计扣1分,得1分。
D4.部门效果情况分析
部门效果类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构成,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分为20.40分,得分率为81.60%。其中满分三级指标1个,扣分三级指标3个。各指标得分情况明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实现情况 | 得分 |
D4.效果(25分) | D41.效益(15分) | D411.经济效益 | 5 | 可部分实现 | 2 |
D412.社会效益 | 5 | 可部分实现 | 4 | ||
D413.生态效益 | 5 | 可实现 | 5 | ||
D42.满意度(10分) | D42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比较满意 | 9.4 |
D41.效益。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11分。
D411.经济效益。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2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2022年度部门所完成的项目中经济效益相关的项目存在中长期影响,并且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指标分值5分。安宁市住建局完成2022年度与经济效益相关的绩效目标包括:
(1)确保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方面的主要工作:2022年1月至9月安宁市住建局共办理安宁市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2352件,面积23.9万㎡,交易金额11.8亿元。存量房交易咨询1080余人次;税收住房查询2393件;房源核验2526件。按时限完成昆明市住建局下发的云南省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工作任务,完成查核任务199批次,核查1370人次房屋登记信息。
(2)确保在建项目房屋质量方面的主要工作:安宁市住建局新办建筑业企业10家、资质升级3家、办理资质变更、升级20家。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新办施工许可证54件,变更施工许可证23个,新建建筑面积209.25万㎡,合同价54.15亿元。
(3)优化精简改革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工作:安宁市率先推行“三证合一”,承诺3个工作日内发证,部分项目1个工作日内发证。安宁市住建局积极落实“四统一”改革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审批各阶段审批工作,全市实现线上审批为100%,从立项至竣工验收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完成的以上工作,对安宁市经济效益存在中长期积极影响,并且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扣分明细如下:
(1)目标任务: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全年工作目标25%。
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安宁市建筑业企业(指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在库法人单位)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6.8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建筑工程产值完成34.7亿元,比上年增长20.9%。该任务目标未能完成,对安宁市建筑业中长期经济效益存在负面影响。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2)目标任务: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全年工作目标15%。
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安宁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3.6%,其中住宅投资比上年下降30.0%;办公楼投资比上年增长349.5%;商业营业用房投资比上年下降43.4%。全年房屋施工面积788.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2%;商品房销售面积76.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4.6%。该任务目标未能完成,对安宁市商品房销售市场中长期经济效益存在负面影响。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3)目标任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全年工作目标30%。
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安宁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数下降1.99%。该任务目标未能完成,对安宁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长期经济效益存在负面影响。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D412.社会效益。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4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2022年度部门所完成的项目中社会效益相关的项目存在中长期影响,并且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指标分值5分。安宁市住建局完成2022年度与社会效益相关的绩效目标包括:
(1)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1月至9月维修破损路面12466.67㎡;施画标线:3933.59㎡;更换破损井盖491套(其中防沉降井盖441套);加固井盖:141套。新建浸普路DN300天然气管道,沿浸普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绿化带敷设DN300天然气管道,长度2731米。
(2)城乡住房保障方面的主要工作:安宁市住建局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有人居住的危房484户的整治工作。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完成安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12.855万栋的现场调查工作,其中城镇房屋3.0904万栋,农村房屋9.7646万栋,完成率100%。
(3)棚户区改造纾困方面的主要工作:官厢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宁市住建局截止2022年末,已拆面积85964.84㎡,完成94.5%,已完成投资1.32亿元,年内计划投资3.2亿元。
(4)公租房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安宁市住建局联合各相关单位、街道对安宁市公租房租户不符合居住条件和转租、转借等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专项整治清退房源260套纳入2022年度公租房分配房源,并于8月16日开启本年度公租房申报工作。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完成的以上工作,对安宁市社会效益存在中长期积极影响,并且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扣分明细如下:
(1)目标任务: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全年工作目标15%。
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安宁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3.6%,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长目标未能实现,对安宁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口收入存在中长期消极影响,间接影响安宁市社会效益。根据评分标准扣0.5分。
(2)目标任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增速:全年工作目标20%。
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安宁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5.73亿元,比上年下降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增长目标未能实现,对安宁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口收入存在中长期消极影响,间接影响安宁市社会效益。根据评分标准扣0.5分。
D413.生态效益。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5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2022年度部门所完成的项目中生态效益相关的项目存在中长期影响,并且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指标分值5分。安宁市住建局完成2022年度与环境效益相关的绩效目标包括:
(1)扬尘治理方面的工作: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完成对全市各在建项目工地围档、企业形象、工地门口三池一设备、自动洗车平台、道路硬化、PM10监测仪、九牌一图等硬件设施提升的监督工作。所有项目安装PM10监测仪,裸土覆盖约10万㎡,喷淋系统12000米,塔吊喷淋4台,雾炮机90余台,绿化面积约7.07万㎡,洒水车50余辆,自动冲洗平台20余台。
(2)空气质量治理方面的工作:2022年度安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
(3)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配合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国控断面“鸣矣河-通仙桥”水质10年来首次达到IV类。
(4)土壤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配合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5)单位GDP能管理方面的工作: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配合推进绿色发展,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
(6)城市品质提升方面的工作: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配合新建城市公园8个,新增城市绿地25.46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3.27%,人均绿地面积达15.03平方米。
安宁市住建局2022年度完成的以上工作,对安宁市生态效益存在中长期积极影响,并且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根据评分标准得5分。
D42.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9.4分。
D42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9.4分。
该指标反映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对安宁市内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及居民进行对安宁市住建局,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本次绩效评价问卷调查实际发放问卷85份,其中:安宁市长期居住居民74份,问卷占比87.06%;安宁市短期居住居民7份,问卷占比8.24%;其他居民4份,问卷占比4.71%。对部门满意度选择题9道,满意度开放性问题1道。
满意度评分过程。根据发放部门满意度调查问卷,回复“满意”得分权重100%,“比较满意”得分权重60%,“不满意”得分权重0%,“不了解”将不被统计。综合满意度超过90%,指标分值10分,每降低1%扣0.3分,扣完为止。经统计,综合满意度为87.66%,根据评分标准扣0.6分,得9.4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安宁市住建局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确保市民安全用气。
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开展了“百日攻坚行动”,安宁市燃气居民用户86695户,到户安检86695户,到户率100%,成功入户74279户,入户率85.68%;非居民用户实际在使用294户,到户安检290户,入户率98.64%。共受理燃气相关市长热线242件、信件21件、局办电话接件3件、领导督办1件、领导信箱3件,均按时处理完成,办结率100%。
2.安宁市住建局探索物业管理纳入居住社区,红色物业引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按照《安宁市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参与安宁市业委会(物委会)成立指导。对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规则及建设工作要点等作出了相关要求。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备案职能移交街道,业委会共成立7家,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截止2022年末,安宁市有132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49家,现今隶属安宁市党支部已建立28家,创建昆明市红色物业2家,安宁红色物业8家。
3.安宁市住建局提高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效率。
2022年度安宁市住建局提高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效能;加强了对服务群众意识;在规范办理权证基础上精简了办理手续。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14653套,面积96.8万㎡,其中,住宅4883套,面积56.34万㎡。安宁市新建商品房推送办理不动产权证7404件。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备案10554件,办理他项权利证、不动产证明书注销3505件。办理回迁安置房告之书推送550件;办理经济适用房告之书推送474件;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所有权证100件;办理房产证注销130件,回复房产信息咨询2000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合理
安宁市住建局存在个别绩效目标设定脱离现实基础和宏观经济环境,导致目标任务完成困难;个别绩效目标设定比较仓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目标未能及时完成;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工作重点。
七、相关建议和措施
(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部门整体效率,确保部门各内设机构、下设中心职责履行到位。
建议安宁市住建局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充分结合各内设机构、下设中心在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把预算编制工作引入到日常工作中,在部门内部建立项目库或目标任务清单,将部门项目的立项申请资料、可行性分析报告、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在项目立项前结合“十四五”规划和部门的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进行储备并对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将迫切完成及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作为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下达任务目标参考部门内部“三定方案”,明确下达到执行机构(中心),在计划工作期间或财政年度前期就明确各机构的本年任务,减少或避免财政年度中期工作的大量调整,阻碍原定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对辖区内烂尾工程项目推进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在安宁市区内存在的部分“烂尾楼”保交工作推进缓慢。建议安宁市住建局按照“保交楼、稳民生”相关决策,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分期解决“烂尾楼”问题。同时,充分收集基层意见;协调基层矛盾,做好安抚、慰问等工作;缓解“烂尾楼”产生的社会民生问题。
(三)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
建议安宁市住建局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源整合利用存量资源,统筹协调各分管和协管单位,多元参与改造项目推进。加强与老旧小区基层的沟通,充分收集基层意见,协调基层矛盾,从被改造区域的长期经济效益和稳定二手房市的角度出发,做通老旧小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