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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30034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21 10:38
名 称: 安宁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10:38 浏览次数:77
字号:[ ]

目  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适用范围 1

1.5突发事件分类 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

2.1领导小组 2

2.2现场指挥部 4

3预防和预警机制 5

3.1预防机制 5

3.2预警监测 5

3.3预防预警行动 5

4预警分级和发布 6

4.1预警分级 6

4.2预警发布 6

5应急响应及处置 7

5.1响应分级 7

5.2应急处置 7

5.2.1信息上报和处理 7

5.2.2信息通报 8

5.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8

5.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8

5.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9

5.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10

6后期处置 10

6.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10

7保障措施 10

7.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10

7.2物资保障 10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11

7.4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11

8附则 11

8.1预案解释 11

8.2预案实施时间 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安宁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协同、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等。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安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工科信局设办公室。如遇紧急任务,可由市工科信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通信保障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 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通信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安宁市工科信局局长担任,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工科信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安宁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工科信局: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 调;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控。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给予通信保障企业必要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市交运局: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通信设施通行的干线公路。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件救援,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协助领导小组指导通讯企业安全规范的对工业企业及危险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协调通信企业抢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跟踪监视地震活动态势,提供地震预警信息,研判震情趋势。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威胁通信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建立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分析河流、水库水文动态,及时发出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汛情。

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市供电局: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市人武部:根据需要,协调驻地军队、民兵等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中军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各辖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助通讯企业在各自辖区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安宁办事处:落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健全和组织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成立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及时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上级公司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的双重领导。

2.2现场指挥部

安宁市工科信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工科信局分管副局长、驻市通信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组织通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协助支援的建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通信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各通信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通信网络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

外部预警信息:指通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内部预警信息:指通信行业内部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由相关通信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信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通信企业和部门,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同时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警分级和发布

4.1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 (Ⅰ级) 、严重(Ⅱ级) 、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 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红色) :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导致全区范围内两个街道及以上通信全部中断。

Ⅱ级(橙色) :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导致全区范围内一个街道通信全部中断。

Ⅲ级(黄色) :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造成少数多点通信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 :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造成局部某个通信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4.2预警发布

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各通信企业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及处置

5.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机动灵活的原则进行处置,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导致全区范围内两个街道及以上通信全部中断,及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导致全区范围内一个街道通信全部中断,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造成少数多点通信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启动通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造成局部某个通信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启动通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2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上级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企业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5.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各通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5.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其他联系形式向通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下达领导小组指示,各通信企业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Ⅲ、Ⅳ级响应具体行动可参照Ⅱ级响应行动,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请求省市上级公司支援。

5.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人和联络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相关通信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做好和企业间的协作配合;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原因、地点、通信设施受损程度等,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通信保障需求,采取应急措施抢通通信,及时对通信故障区域的路由进行迂回调度,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努力将通信阻断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6)突发事件造成通信基础设施严重损毁、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本地通信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对持续大话务量造成网络拥塞的,各通信企业要按规定启动呼叫控制方案。

5.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讯运营企业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各通信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部门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工作的后评估,改进不足,优化手段,提高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效率及职能。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通信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通信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7.2物资保障

通信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建立应急材料、工具、仪表机具储存、保管、使用的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信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各通信企业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7.4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信应急保障,全面监测、预警各种自然灾害,做好各种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趋势预测,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及其他通信设施的保障工作,保障工作必须同通信企业保持同步。

8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