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服务标准
1 承办科室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3楼302室
联系电话:0871-68687116
2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业务咨询
2.2 项目登记
2.3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2.4 交易过程保障
2.5 数据统计
2.6 资料归档
2.7 档案查询
3 服务流程
3.1 受理申请。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以下委托材料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出让:
3.1.1指定、授权或委托的相关文件;
3.1.2土地来源文件;
3.1.3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宗地图地块位置示意图;
3.1.4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3.1.5规划设计条件文件;
3.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3.1.7供应批准文件;
3.1.8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
3.2核验资料。综合业务科受理委托,核验委托资料电子文档与原件的一致性,对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3 信息录入,发布出让公告。综合业务科按照委托资料拟订出让公告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ggzy.y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录入出让地块信息,完成发布。
3.4发布土地出让文件。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时限要求,由综合业务科编制发布土地出让交易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ggzy.y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发布,交易(出让)文件包含以下信息:
3.4.1.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3.4.2.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3.4.3.竞买申请书
3.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4.5.授权委托书;
3.4.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3.4.7.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3.4.8.成交确认书(样本);
3.4.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3.4.10.位置示意图、宗地图;
3.4.11.其他文件。
3.5竞买申请和竞价
3.5.1网上交易。竞买人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ggzy.y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照系统流程进行网上报名,直至系统显示报名成功,然后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竞买操作。
3.5.2现场交易。竞买人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竞买申请:
3.5.2.1竞买申请书;
3.5.2.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竞买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竞买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5.2.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仅法人单位竞买提供);
3.5.2.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5.2.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5.2.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向竞买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到指定场所进行竞买。
3.6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科签订《成交确认书》;
3.6.1网上拍卖出让竞得人确认书(交易平台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3.6.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6.3竞买保证金分配回执(交易平台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3.6.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竞买承诺书(交易平台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3.6.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6.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6.7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3.6.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上资料仅网上交易需要,交易平台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网上交易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出让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现场交易的,现场签订《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7 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进行退还,按原账户渠道不计利息退回未竞得人。(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渠道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8 发布出让结果公示。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土地出让结果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ggzy.y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发布。
3.9合同签订。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并备齐相关资料,到安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10个工作日之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安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10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安宁市税务局开具银行终端查询凭证,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科,由工作人员配合办理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
3.11数据统计。将交易信息及时进行统计。
3.12 资料归档。
3.13 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整理。
3.14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