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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032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4 14:32
名 称: 安宁市发改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用,建设,工作,安宁市,法治

安宁市发改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4:32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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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发改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对照涉及内容认真梳理,现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强化领导引领作用。一是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法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制定了《安宁市发改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明确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请示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奖励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督办制度等;三是研究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落实全面依法治市2023年工作方案》。

2.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安宁市“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研究制定了《安宁市发改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一是每年结合安宁市的普法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我局的普法工作要点,根据普法工作要点制定实施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按照普法工作计划逐步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每年都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通过“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进企业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律进机关活动、《宪法》和民法典学习等法治宣传活动。

3. 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社会氛围,确保我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每月均组织辖区内加油站进行普法宣传,利用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传标语口号。

(二)强化政务服务能力,探索推行极简审批程序。

坚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发,确保民间资本准入享受平等待遇,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提供快捷备案服务。

(三)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效率

2023年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2023年度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决策事项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加大重大领域执法力度

1.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类别属于法定行政机关,执法职权类型有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1人,21人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截至目前,我局共实施行政许可53件(其中:人防办共有48件、固定资产节能审查有5件),人防办行政处罚1件,行政检查142次,行政执法行为无被复议、被起诉情况。全年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2.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参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21〕255号)进行了调整完善,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五)加快应急处置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 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一是制定印发粮食应急保障方案预案,二是与安宁市13家粮油应急网点签订粮油应急保供协议;三是督导储备粮承储企业制定应对突发事件联防联动机制,并与承储点所在社区和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四是与云南天润丰源米业有限公司签订粮食应急加工协议。五是与安宁成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粮食应急储运协议。

2. 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每天对安宁市场70个品种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及时上报昆明市发改委,同时,以周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安宁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对7类38种重要生产资料价格、7类81种主要居民食品价格、6类42种主要城乡居民服务价格、4类34种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形成价格信息每月在政府网站发布。加强对市场巡查,未发现安宁市市场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现象。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市发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在安宁市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62条,其中:安宁动态2条、投资安宁40条、诚信安宁37条、电子商务15条、法治政府建设2条、公示公告10条、行政许可5条、规划计划2条、生态环境1条、政府购买服务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8条、价格监测40条、重大行政决策预案12条、市级财政预决算1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企业找政策3条、建议提案办理15条、政策解读7条。

(七)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深入研究制定经济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昆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和促进消费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平稳,2023年我局牵头制定《安宁市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八)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信用建设

1. 推进信用监管工作。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制定并印发《安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实现“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截至2023年11月,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范围涉及48个单位,“双公示”信息提供5539条可公开信用数据,其中行政许可4406条,行政处罚1133条,覆盖率100%;归集各领域信用承诺书数据27971条。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宁市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修复渠道,提高信用修复质量和成功率。

2.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参照昆明市模式和工作要求,在安宁市市级层面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2023年安宁市严格对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范》,从业务办理源头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格式,在业务受理时及时核对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常态化、正规化。

3.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宁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在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12个领域开展信用报告应用,加强信用应用和服务创新,截至目前共提供214条信用评价数据。

4.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从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务诚信建设,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配合工信部门持续做好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清欠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2023专项治理工作完成率为100%。二是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按照国家、省、昆明市要求,制定《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个人诚信信用信息共享、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推进安宁市个人诚信建设。

(九)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1. 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 严格执行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合法有据

2023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报告分析为契机,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减税降费政策,坚决做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无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停收或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国家、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

二、工作取得成效

1. 2023年已满公示期可申请信用修复数据558条,已修复532条行政处罚,全区信用修复完成率95%。

2. 2023截至目前共提供1202条失信惩戒数据,全市覆盖率100%。

3. 2023年1-10月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48个。

4. 2023年1-10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311.0816万元人民币。

三、工作存在问题

(一)数据迟报。部分单位存在“攒件报送”、“推迟报送”现象,对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科室之间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单位负责“双公示”工作人员更换等情况,致使迟报率升高。

(二)数据瞒报。部分单位存在数据无入库记录、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不一致、未按时在平台进行数据录入现象,导致瞒报。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自觉和法纪法规意识。以普法工作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的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服务人民。

(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整合工作力量,明确人员职责,做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队伍素质提升,确保会学法,会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发改工作法治化进程,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生活、融入工作,不断提升发改工作治理水平以及发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聚焦发改主责主业。做到“八五”普法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高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用,不断增加强了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政府。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安宁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规范诚信信息征集管理,完善诚信档案相关制度,优化诚信档案相关内容。

(五)实施多个部门协同。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鼓励发起多部门协同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安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促进个人信用可视、可感,提升市民诚信意识。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