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单位职能
安宁市民政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安宁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决策部署,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积极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做好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安宁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安宁市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社会救助科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单位负责人
刘海滨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6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三)联系方式:0871-6868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