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3年,安宁市民政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政职能职责,逐条梳理,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市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机制。健全本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并纳入相关科室目标责任内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四落实。加大对新进人员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局长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利用办公会、每月一行政例会时间分析、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学习有关文件2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在总结去年开展述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局长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所分管工作特点,对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列出工作要点和完成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学习培训,培养法治意识
为推进民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我局制定《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普法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治知识普法学习培训工作,由刘海滨局长和分管领导任琼兰、陈祝锋作为领学人,分别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问答》等,由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10余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素养;进一步加深对法规政策的理解,为工作提供帮助,认真领会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确保民政局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安宁市民政局的法律顾问,2023年出具各类项目意见书共计25份,对单位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控起到了显著作用。
五、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推进职工学法用法
根据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展网上学法活动的要求,我局将在线学习情况纳入局机关考核目标。以公务员培训内容为基础,结合岗位要求扩展学法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思维的养成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目前我局14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利用网络在线学习“知纪明规懂法”进行测试、依托“学习强国”APP等学习载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干部学法守法意识,主动养成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的新常态,养成按规矩、按法律办事的好习惯,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利用节假日、赶街日深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殡葬法规、低保政策等进行宣传,做到人人学政策,懂政策,并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宣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对民政政策更加了解。今年,在各社区相继开展了安宁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有奖问答、有奖猜谜、政策解答、资料发放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殡葬管理条例》《老年人防诈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礼品1800余份,2000余名群众参与了活动,通过活动增强民众法治意识,提高民众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对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二是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联合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 100%。三是专项抽查与检查。截至目前,安宁市民政局共使用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方案2个,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案3个,共完成5个,完成率为100%。参与检查人员10人,涉及检查对象16户,已检查对象16户,检查完成率为100%,对抽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鼓励建立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注重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学科研教育等机构中选聘人才,切实发挥普法骨干作用。发展普法志愿服务事业,把普法志愿者队伍纳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社会普法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激励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社会普法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八、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养老诈骗宣传。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印发《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对宣传工作、线索摸排等工作进行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力度。二是开展线索摸排,建立风险隐患等级名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涉诈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养老服务单位59家,并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承诺书,建立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精准定位风险,统筹推进,有效化解风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经全面摸排,未发现非法集资行为。三是加大信息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坚持宣传工作点面结合,力使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安宁市民政局已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主题宣传2次,媒体信息报道3篇,发放宣传品800余份。
(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制定印发了《安宁市民政系统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安民〔2023〕13号)文件,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重点事项。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监管机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到年内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部门联动,每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2023年1—12月共开展联合检查4次,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九、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情况
2023年,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要求,安宁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各街道、村(社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村规民约(居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作为村规民约的第一条款”,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第二条款。全市102个村(社区)已完成了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已开展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并报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按照一村(社区)一档完善修订台账资料,同时,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及时上墙公示并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目前,我市共有97个村(社区)获得省、市表彰,其中,县街街道石庄村委会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8个村(社区)获省级表彰命名,88个村(社区)获昆明市表彰命名。被昆明市级以上命名达标率为95%。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2023年,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安宁市已命名的村(社区)实行实地复核,予以保留。
十、存在问题情况
社区社会组织法治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有些社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识还不强,积极性还不高;法治服务活动开展不积极。部分社区社会组织在登记备案后,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相应的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有些社区社会组织不愿登记备案,没有规范的章程,没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把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效联系、凝聚在一起。
十一、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深入基层进行摸底调研,对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进行梳理调查,结合安宁市实际出台《安宁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村(社区)村规民约、普法宣传教育、农村法治建设、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安宁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