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目 录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单位
(三)申请资金
(四)项目概况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法
(二)评估程序
三、项目评估情况
(一)立项必要性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投入经济性
(五)筹资合规性
四、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五、建议
(一)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二)准确测算项目资金需求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
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云财绩〔2022〕29号)、《昆明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79号)、《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和《安宁市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安财发〔2021〕260号)等文件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安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对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开展市本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二)项目单位
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申请资金
本项目拟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628.11万元,其中:安宁市委、市政府、社会治理中心、老干部中心一期的物业管理费542.37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期的物业管理费85.74万元。
(四)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安编〔2022〕27号)文件要求,为履行部门职责,推动市级机关事务体制改革,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增强后勤服务的保障能力,做好后勤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宁市委、市政府、老干部活动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办公区绿化管护,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消防、安保、秩序维护、会议服务、水电保障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628.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委、市政府、社会治理中心、老干部中心一期及二期的物业管理费。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审核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效益可以量化的绩效评审政策或项目,是指将政策或项目拟投入预算金额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政策或项目的有利程度,寻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投入方式。
2.对比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部门(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性。
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罗列出来,细化分析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相应权重并评分,通过定量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
4.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以此对政策项目进行评估。
5.其他评估方法。
(二)评估程序
1.前期调研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采用访谈方式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辅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集准备资料。
2.资料审核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专项支出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补充上报的资料以及需要在现场答辩阶段重点解释说明的部分。
3.专家评审
在市财政局组织下,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邀请绩效专家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参会绩效专家依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提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形成评估记录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意见。
4报告撰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整理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5.提交报告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评估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申请预算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等情况陈述,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前期资料报送是否齐全、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明细精准及需重点补充说明事项等方面介绍材料评审情况后,专家组有针对性的围绕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及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提问,现场评估情况如下:
(一)立项必要性
一是项目依据《中共安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安编〔2022〕27号)设立,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宁市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是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之必须开支,也是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费用预算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经费的筹措体现了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一是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具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项目实施内容为对市委、市政府、社会治理中心、老干部中心一期及二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外包,申请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项目涉及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费。
二是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资金筹措与预算、时间进度安排、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工作措施等内容。对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跟踪、项目组织保障、项目监督、节支增效措施、内部控制管理、项目财务管理等都进行了详细描述,项目组织、进度安排合理。
三是项目程序规范,制度基本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为项目提供组织保障,并制定了《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用于规范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与预算资金规模、项目内容相匹配,但项目申报预算的绩效目标未能量化细化,也未明确项目的政策依据、设置项目目的、项目实施预期达到的成效等内容。
二是指标设定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之处。如:绩效指标评(扣)分标准不清晰,未对各个指标赋值,缺乏关键性产出成本指标,产出时效指标“项目任务完成时限”指标值为“≤12月”,一年就12个月,只要在年底前完成就能得满分,缺乏指标的考核意义。
详见附件: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四)投入经济性
一是资金分配基本合理,但存在测算依据不充分、费用测算不精确的情况。主要测算项目明细如下:
1.市委、市政府、社会治理中心、老干部中心一期的物业管理费542.37万元,主要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测算,在其提供的《关于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期物业项目综合服务管理整体外包的请示》的附件《安宁市委市政府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期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测算表》中对费用进行了详细测算,但缺乏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相关规定标准等资金测算依据资料;
2.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期的物业管理费85.74万元主要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测算,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资金测算资料,但缺乏详细的资金测算过程资料。
二是项目制定了成本控制措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暂行)》等制度执行,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合规使用。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经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资金渠道合法合规,支持方式科学合理,筹资行为符合预算法等相关规定。
四、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经费项目事前评估综合平均得分为77.50分,评价等级为“中”,评估组建议“予以支持”。经专家评价,项目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和发展规划相关、职能相符,符合现实需求,实施方案基本可行。但也存在项目年度目标未明确,目标及指标值设定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测算依据待补充完善,费用测算不精确等问题。
详见附件:2.《事前绩效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五、建议
(一)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一是认真分析项目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时明确政策依据、合理预期项目实施后实现的成效。
二是建议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表的填报,按照不同的支出类别和内容设置指标,充分反映项目的绩效,对指标属性、评(扣)分标准和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修改完善。如可以从“服务面积”“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等方面设置指标进行考核。
(二)准确测算项目资金需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全面梳理项目开支明细,明确物管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明细测算,补充资金明细的测算依据,可考虑历史标准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测算。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