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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3-682404 主题分类: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0 10:07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申请,申请人

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0 10:07 浏览次数:315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编制了《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机构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草铺街道麒麟麒腾路12号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五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8723387

传真号码:0871-68723387

邮政编码:650309

电子邮箱:cpjdzf@163.com 

二、主动公开

 本街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草铺街道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2.草铺街道的人事任免;

  3.涉及重大领域事项的政府信息;

  4.安宁市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授权、委托发布的各项政府信息;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投资热土安宁草铺)、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线下查阅政府信息: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安宁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5栋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871-686723387,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街道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可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街道将出具接收回执。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进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草铺街道办事处,在线填写《安宁市政府草铺街道政府信息公民申请表》提交申请。请登录安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

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an

    3.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宁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5栋一楼大厅;邮政编码:650309;联系电话0871-68723002)。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8723387。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安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cpjdzf@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受理

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本机关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街道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收费标准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街道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