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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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决策部署,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目标,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研究提出我市中、长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协调、组织和指导规划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督、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昆明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政策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6.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指导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和科技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9.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10.组织落实艾滋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2.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升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组织开展履约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4.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政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底线思维不放松,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
继续全面落实新冠“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服务保障,做好疫情监测预警,提升基层救治能力,做好防疫物资、药品倾斜供应,扎实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重点疾病防控,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消除疟疾和艾滋病防治“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
2.围绕改革创新再发力,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全面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切实发挥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头作用,把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各项措施;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构建紧密型医共体市、乡、村三级医疗体系医教研协同、高质量发展新机制。突出抓好市一院百县工程,结合科研教学大楼年内投入使用,深化与理工大学合作,进一步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巩固三甲医院创建成果;优化市一院两院区的科室布局,加强连然院区常见病、多发病科室建设,提升金方院区重症及疑难杂症救治能力,方便群众就医;
3.聚焦服务短板强弱项,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心脑血管救治站、基层标准化慢性病区、基层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对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卫生院实施提质建设,重点加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儿科、传染病筛查防治和康复等临床科室建设;依托医共体,实施基层卫生院同质化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筹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方案,强化乡村医生业务管理,采取定向培养、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切实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立足服务能力再提质,拓宽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加强市疾控中心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投入保障,逐步提升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拓展市疾控中心监测检验项目,扩大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监测检验覆盖面;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补齐妇幼业务部门设置和妇幼学科体系建设短板,有序拓展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范围;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督导和整改,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对每一项指标任务项目化、清单化,逐条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团队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水平;
5.探索医防融合新举措,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健康安宁建设,健全健康管护体系下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全方位、全周期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整合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基本公卫与慢病管理职能,实现医共体与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资源、业务、管理、责任深度融合;在全市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构建“市-乡-村”三级疾病预防与健康管理服务新体系,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6.织密“一老一小”服务网,强化养老育幼服务保障。
进一步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产业发展、社会支持等方面工作,持续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各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认真研究生育支持政策相关配套服务措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 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7.紧盯创建指标建机制,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紧盯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市、县建设健康县城的部署和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建立健全常规、常态、长效机制。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国家抽检,确保2024年国家卫生县、云南省健康县城顺利获得命名;
8.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根据工作部署,建立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聚焦集中整治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医药行业的突出腐败问题,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建立完善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622,222.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622,222.7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02,605,665.04元,下降68.3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含2家医院,6家卫生院预算资金,2024年根据相关规定2家医院、6家卫生院自行编报预算,故2024年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622,222.78元,其中:本年收入44,000,391.04元,上年结转收入3,621,831.7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00,391.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2,605,665.04元,下降68.3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含2家医院,6家卫生院预算资金,2024年2家医院、6家卫生院自行编报预算,故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622,222.7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622,222.78元,其中:基本支出8,005,579.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08,479.96元,下降56.0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含2家医院,6家卫生院基本支出,2024年2家医院、6家卫生院自行编报预算,故2024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9,616,643.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397,185.08元,下降69.99%,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含2家医院,6家卫生院项目支出,2024年2家医院、6家卫生院自行编报预算,故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行政事务(0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9)4,000.00元,主要用于会计系列考试考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704,60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机关离退休人员2024年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661,725.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在职职工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03,914.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5,501,962.04元,主要用于卫健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360,000.00元,主要用于村(居)委会计生宣传员人员配套专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9)35,000.00元,主要用于医患纠纷化解、法律顾问专家咨询补助资金;
8.卫生健康支出(210)-公立医院(02)-综合医院(01)4,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三年高质量行动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3,076,236.20元,主要用于公立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温泉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等;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8)6,816,061.20元,主要用于基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2,083,600.00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
12.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21,546.34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9)3,250,000.00元,主要用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补助资金、无偿献血营养品补贴及工作经费等;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18,982,60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项目专项资金、农业人口失独家庭节日慰问专项经费、村(居)委会计生宣传员人员配套专项经费等;
1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45,796.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55,18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68,32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306,734.00元,主要用于干部疗养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50,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和敬老节特殊困难老人慰问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210)-中医药事业(17)-中医(民族医)药专项(04)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2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106,2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保健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488,748.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4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上年与本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78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2024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也未发生改变,同时,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步向辖区居住满6个月居民均等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医联动:是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通俗的说即是: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即“三医联动”。
4.医养结合: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从技术上尽可能的实现疾病转归,病人的各项功能得到保持或恢复,其中,“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早期识别、必要的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有关检查、功能康复、诊疗护理、重大疾病早期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技术上的服务。“养”包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护理、用药和安全、日常饮食照护、功能训练、日常学习、日常活动、危重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分析、体重营养定期监测等服务。利用“医养学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就是把大病早期识别干预、大病早期康复训练、日常生活、养护疗养、日常学习、护理等综为一科。医养结合是人类医疗改革创新中的重点康复工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6,3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00.00元,增长0.66%,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增减变动,退休2人,调入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808,211.74元,其中:流动资产630,446.81元,固定资产177,764.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2,480.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28.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4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37个,资金合计39,616,643.74元。
(五)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本单位2024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6.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二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 号)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昆卫基层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我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972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11楼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宁市中医药管理局、安宁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安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政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项目实施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步向辖区居住满6个月居民均等化实施。并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至2024年的人均89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中央(80%)、省、市、县(20%)进行配套补助。2024年安宁市本级财政配套补助5,536,512.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的综合实施和绩效评价负责。按照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辖区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强化政策宣传。以每年4月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结合日常随访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常态化宣传;
3.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跟踪的责任,制定考核方案,每个季度按时按质开展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确保各项服务和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按考核结果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不良生活方式得以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减少,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真正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喻户晓和“人人享有”。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3年-2025年) |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85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空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任务数 | ≥ | 9000 | 人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任务数 | ≥ | 26000 | 人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 | 61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6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6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61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老年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 | 7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77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健康教育覆盖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 | ≥ | 3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逐步提高 | 是 | 定性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假报告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 | 逐步提高 | 是 | 定性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 | 逐步提高 | 是 | 定性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6100100111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