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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2-83905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6 14:51
名 称: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6 14:51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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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1400000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决策部署,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救助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积极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商会的党建工作;

11.贯彻落实市委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民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引领作用,探索打造一支部一品牌,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结合民政部、省、市最新政策及安宁市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安宁市市级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提高制度可及性,取消救助申请户籍地限制,实现异地办理社会救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指导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二是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在2024年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的基础上,加入边缘群体排查或困难群体问题收集工作,以街道为单位,依托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长期开展低保领取及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排查认定工作,排查辖区内应保未保或其他困难家庭,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达到救助精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工作目标,合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加强物质+服务复合式救助,多维度提升服务补给。2024年计划在2023年救助对象定期入户随访、个案帮扶两项服务基础上增加个性上门服务比率,包括: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健全物质+服务复合式救助方式,助力构建以提升可持续生计能力、社会融入能力为核心的双核心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四是探索建立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机制。聚焦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实施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依托全市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基金等组织,建立数据共享、项目共建、群众共帮的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社会救助模式,形成以街道、民政、慈善会三方共建的协同办理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力量衔接,为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提供持续、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服务。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心理咨询、购物、送餐等居家上门服务,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推进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同时加快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00张,为不低于200位困难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服务。二是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安宁市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连然街道为试点,对连然街道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养老服务企业、家政、医院、公园、老人等数据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就近就便,不留死角原则,整合各类资源,补齐资源短板,制定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点位地图,明确一刻钟服务半径,率先推进街道级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推动安宁市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成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聚合平台,引导养老产业逐步发展,年内制定标准化文件不少于1—2个,推动居家上门照护、星级评定标准化建设。

3.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根据印发《安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指导,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二是强化社区治理示范品牌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不断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建设,促进社区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注重总结提炼,打造品牌,以一社区一品牌一特色为目标,围绕党的建设、社区营造、社区环境、社区宣传、社区组织等五项基础建设内容,动员基础条件好、创建热情高的村(社区)首先创建一批示范社区,打造一批有安宁特色、有影响力的社区治理品牌,逐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体系,推动社区治理工作更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区划地名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积极作用,持续在提高地名立法水平、宣传保护地名文化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效。组织编制《安宁市行政区划地名图集》,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基础上,将地名工作向监管与公共服务并重的模式转变,推进地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好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牵头做好安宁晋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推动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村级党组织开展支部共建活动,构建边界地区党建促平安、共建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4.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筹备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试点。按照坚持生态优先、不大拆大建、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为基础、以丰富所在地场景营造为目标,在全市现有公园、绿道等生态场景中进行甄选,在城市公园、锦城绿道、文化地标、工业遗址等最具安宁风味的场景中精心打造1个公园式婚姻登记场所,在原有基础上打造温馨、浪漫、时尚的室外景观设施,嵌入婚俗文化,引入多元产业,拓展服务功能,全面呈现婚姻登记的仪式感、画面感和审美感,力争打造昆明市最美婚姻登记处。二是持续做好一老一小关爱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在学习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五级书记为民办事解难题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政策宣传、定期巡访、信息排查、动态更新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落实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各项措施。三是深化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围绕生态、节地、文明、和谐、惠民的工作思路,以打造群众满意的殡葬窗口为目标,积极推进殡改工作法治化、生态化、惠民化、便民化建设。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出台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无名无主遗体处置、收费管理、社会资本开展殡葬服务、延伸服务等工作,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便民服务新业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全力抓好殡葬机构安全管理和殡葬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6,389,691.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466,891.75,政府性基金870,00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2,80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507,648.96元,增长8.1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相比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具体为:昆明西郊殡仪馆运行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0元,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增加6,433,778.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389,691.75,其中:本年收入119,672,578.00,上年结转收入6,717,113.75。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672,578.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增加9,829,243.75元,增长8.4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相比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具体为:昆明西郊殡仪馆运行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0元,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增加6,433,778.00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389,691.7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389,691.75元,其中:基本支出6,626,12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087.00元,下降1.2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19,763,56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10,330.75元,增长9.0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相比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具体为:昆明西郊殡仪馆运行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0元,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增加6,433,778.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2,520.00元,主要用于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工作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4,227,089.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 社会组织管理(065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评估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12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0831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社工站运营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3,388,909.75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及档案管理经费、慈善会补助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704,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591,600.00元,主要用于凤凰山公墓、西郊殡仪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381,63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03,91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9,984.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946,000.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建设和孤儿生活基本生活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40,275,440.00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管理服务补助经费、春节和敬老节慰问及宣传、会议、培训等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10,572,8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养老服务(0625,528,46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3,166,000.00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春节、中秋慰问救济对象补助资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4,66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11,435,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6,097,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农村低保人群的基本生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临时救助支出(017,151,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农村生活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8,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受助人员返乡与护送经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12,280,575.00元,主要用于城镇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21,937,575.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补助(25-其他农村生活补助(02901,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干部和两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低收入人群意外伤害保险经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冬寒衣被救济专项资金等支出;

25.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46,47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6.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33,108.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95,7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8.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3,885.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工伤保险;

2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38,10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30.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22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0552,800.00,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支出;

31.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0287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支出、老年人福利支出、养老服务配套体系建设、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社区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孤儿助学及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6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0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900.00,较上年减少2,100.00,下降3.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根据工作职责,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900.00,较上年减少2,100.00,下降3.9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减少的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具体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2024年,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与实有数均为1辆,与上年无变化,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名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补助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助,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0元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00元生活补助,预计共补助12,702,000.00元。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的发放,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5.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6.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7.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宁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5,97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80.00,下降1.4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单位在职人数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安宁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5,931,808.68元,其中流动资产24,504.20元,固定资产80,174.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827,13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0,192.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86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5项,账面原值298,85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4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48个,资金合计119,763,563.75

空表说明

1.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11-1: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民政局2024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安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安老办通〔20181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418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6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中共安宁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主要职责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方面,主要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二是发展民主方面,主要是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三是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是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机构改革后,安宁市民政局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严格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323号)文件规定,做到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全覆盖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五、项目实施内容

发放2024年安宁市80周岁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补助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助,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0元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00元生活补助,预计共补助12,702,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严格申报程序

1.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居)民小组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老年人户籍资料是否能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等情况逐一核实,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合格,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各村(居)民小组长审核签字后,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再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会同驻地派出所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各村(居)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会同再报街道办事处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即可发放。

(二)确保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对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确保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市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监督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生活补助停放或起发手续

2.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进行监察和审计

3.对违反本实施意见,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经查实后,全额追回补助,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项目实施成效

规范和统一全市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按时按月为8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2024年,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8499人,每人每月100元,需资金10,198,800元;90-99周岁老年人1008人,每人每月200元,需资金2,419,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人,每人每月500元,需资金84000.00元,合计12702000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2024年,我市80-89周岁老年人8499人,每人每月100元,需资金10,198,800元;90-99周岁老年人1008人,每人每月200元,需资金2,419,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人,每人每月500元,需资金84000.00元,合计12702000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补对象数

=

9500

实际发放人数/应发放人数

反映各街道按相关规定实际上报补助对象人数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补助社会化发放率

>=

97

执行社会化发放

反映社会化发放工作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获补覆盖率

>=

97

获补覆盖情况

实际获补人数/申请获补人数*100%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性

=

100

发放时间及时性

反映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情况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

99

老年人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反映政策的宣传情况,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活状况改善

=

改善了

生活状况在原基础有所改善

促进获补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年人满意度

=

满意

补助对象是否满意

满意度反馈

根据《安宁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最低发放标准实施意见》(安政通〔201323号)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1400111

附件3: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22611192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