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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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方案;
5.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6.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监督管理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职能转变。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和基金监管科、医险中心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基金财务管理科、城镇职工参保科、城乡居民参保科、结算科、审核科、稽核科、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步推进医保参保扩面工作。
(1)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保惠民政策的宣传,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固在98.6%以上;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定期排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标识,确保医疗保障待遇享受到位,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2.认真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1)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政策保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2)全力推进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安宁实际,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做好护理机构及人员培训,进一步保障我市失能人群照护护理;
(3)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门诊统筹、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s付费,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1)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加强基金监管;
(2)强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力度,对涉及医保基金的问题,做到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绝不姑息;
(3)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加强对欺诈骗保线索的发现和受理,建立线索督办和查处反馈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4)规范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推进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4.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1)加强开展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加强医保政策培训、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优化经办人员配置、简化申报资料和程序、推进掌上业务办理,切实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
(2)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切实加强医保系统作风建设和作风整顿,树牢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干净、担当、作为的医保队伍;
(3)加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医保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对群众有“温度”的医保队伍。
5.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减轻用药负担。
集中做好药品耗材招采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全面推进和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扩围中选药品的落地,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国家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共同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
6.积极申请推进云南省、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争取将安宁列为省、昆明市推进医保深化改革试点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医保政策待遇先行先试工作,扩大群众享受医保待遇关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407,615.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07,615.0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458,878.05元,增长28.95%,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上级部门对2024年“三保”预算编制测算,“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测算中在上年仅有“资助参保”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支出,该项目较上年增加4,209,486.05元,同时,其他项目支出精简压缩了509,958.00元,综合下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407,615.05元,其中:本年收入15,078,032.05元,上年结转收入329,583.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78,032.0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58,878.05元,增长28.95%,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上级部门对2024年“三保”预算编制测算,“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测算中在上年仅有“资助参保”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支出,该项目较上年增加4,209,486.05,同时,其他项目支出精简压缩了509,958.00元,综合下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407,615.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07,615.05元,其中:基本支出9,250,45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3,650.00元,下降2.5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有2人调出,基本支出对应减少;项目支出6,157,156.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99,528.05元,增长150.53%,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上级部门对2024年“三保”预算编制测算,“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测算中在上年仅有“资助参保”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支出,该项目较上年增加4,209,486.05,同时,其他项目支出精简压缩了509,958.00元,综合下来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108,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133,8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975,2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7,82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385,60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3,24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88,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9,842.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救助(13)-城乡医疗救助(01)4,394,673.05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行政运行(01)6,410,913.00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信息化建设(04)241,5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医疗保障政策管理(05)167,32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医疗保障经办事务(06)60,000.00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329,583.00元, 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691,638.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236.00元,较上年减少564.00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部门202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236.00元,较上年减少564.00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83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部门没有公务用车,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为930,000.00元,预算总体目标: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据实报销,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保障这部分人老有所医,确实提高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预算年度目标: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待遇报销;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一级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在产出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在效益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在满意度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应二级指标又分别设置“2023年离休干部人数”、“财政对享受待遇人员补贴保障率”、“医疗费用报销及时率”、“筹资定额标准”等三级指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是由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用于支付个人在一年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一种大额医疗费统筹。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42.00万元,重特病医疗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重特病”是金额的概念,不是病种的概念。目前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00万元,故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过8.00万元的参保人,自动进入重特病医疗统筹,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6.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是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以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为主,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为辅,合理确定救助比例,简化申办手续,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科学、操作规范、方便快捷、及时有效、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紧密衔接,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7.医药监管:医药监管是指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按规定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8.基金监管:基金监管是指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6,0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60.00元,下降2.3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61,458.11元,其中,流动资产91.73元,固定资产261,366.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4,584.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349.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7项,账面原值76,783.4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4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9个,资金合计6,157,156.05元。
(五)空表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昆政办〔2021〕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医保〔2019〕13号安宁市城乡医疗救助移交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MB1899329Y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5楼
经费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本级财力安排
单位概况:安宁市医疗保障局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人员编制7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人。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和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主要职责: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生育保险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和纳入医保支出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等。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即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是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财政配套支出的民生项目。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不断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体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坚持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兼顾门诊医疗救助,并以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住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以及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昆明市规定的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免费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中需要兜底保障部分进行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2〕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2〕44号)统一基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城乡医疗救助执行昆明市级统筹,该项目中“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县区上划部分由昆明市级主管部门结合“三保”资金预算编制情况测算,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4,394,673.05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种类分为资助参保和一站式门诊、住院医疗救助,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进行身份认定,每月提供名单给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人员医保身份标识,个人按相关规定享受缴费资助。
(二)一站式门诊、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到安宁市医疗救助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凭社会保障卡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5日(节日顺延,下同)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医疗保障局审核结算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对账,核对上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支付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在每月6-10日进行核算,并由稽核科完成复审,于当月15-20日拨付至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1.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慢性病治疗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在医院给予即时结算报销。救助对象特殊慢性病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2,000.00元;特殊疾病和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年救助总额与重特大疾病住院年救助总额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100,000.00元;
2.普通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在医院即时结算报销,救助对象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20,000.00元;
3.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规范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一诊断为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在医院即时结算报销,救助对象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虽然针对的是少数社会群体,但谋求的是全社会的利益。项目实施以来,切实为解决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体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产生了社会效应。政府必须坚持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的承诺。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 | |||||||
项目名称 | 项目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 | 不断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体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坚持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兼顾门诊医疗救助,并以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住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以及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免费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中需要兜底保障部分进行补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我市提供住院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 17 | 家 | 目前我市提供住院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是17家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人次/人 | 本年度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待遇保障人数 | 4839 | 人 | 医疗救助待遇保障人数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是/否 | 实现安宁市内“一站式”结算全覆盖,明显提升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发放完成率 | 100 | % | 救助金实际发放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个人累计救助总额 | 10 | 万元 |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个人累计救助总额每不得超过10万元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补助金额 | 省级补助按100元/人予以补助,剩余部门由市县两级按比例承担 | 元/人 | 省级补助按100元/人予以补助,剩余部门由市县两级按比例承担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待遇拨付完成时限 | 一站式救助和零星救助资金拨付时限 | 年 | 一站式医疗救助按季度拨付医院,零星救助按月结算拨付 | ||
产出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体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 | 明显改善 | 是/否 | 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是/否 |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是/否 | 医疗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个制度,保障了困难人口享有基本医保的权力,并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 | 参保对象对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的满意度 |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76400111
附件3: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227094755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