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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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拟订安宁市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4.承担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
6.负责建成区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管护工作;
7.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路灯照明设施和城市景观灯饰的设置管理和日常管护工作;
8.负责建成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建成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新建和改、扩建绿化工程的备案及验收工作,对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
10.负责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资质审批;负责建成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及绿地临时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建成区内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建成区内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建成区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1.承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昆明市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2.承担安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3.对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者查处;
14.承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担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市容市貌办公室、渣土运输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市政绿化广告办公室、安宁市公园管理站综合办公室、所辖各公园管理办公室、温室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站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置组、安宁市路灯市政工程处综合办公室、路灯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安宁市公园管理站;
3.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4.安宁市路灯市政工程处;
5.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划片包干和“四定”(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领导带头抓指导、抓检查、抓落实。聚焦城市品质提升7大行动,巩固城管执法“五分钟处置圈”,着力解决占道经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市容顽疾,努力打造优良的城市环境;以点带面在全市推广“门前五包”星级评定,打造“潮汐式”经营示范街2条,助力个体经营经济复苏;高标准实施5条城市背街小巷提升改造;
2.聚焦“公园城市”建设,推进圆山森林主题公园建设,新建和提升改造口袋公园10个,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20公顷以上,落实园林绿化“五个一”精细化管理。将宁湖广场打造园林绿化“五个一”精细化管理示范点,逐年实施城区部分道路低品质乔木跟换。推进公园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实施公园市政公共基础更新改造,探索“公园+经济”,引入共享服务、便民设施、公益文化活动、展览、实训基地等,不断提升公园档次和文化内涵。持续做好城市绿地向市民开放共享;
3.持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制定《安宁市临违建筑治理工作指引》,理顺违建治理工作流程及职责;梳理制定云南省首个县市级“五张清单”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风险。打造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升级版——探索实施城市管理分级别、分类型、分阶段、分时段“四分”管理。建立渣土管家服务制和工地三包责任制;
4.谋划做好太平片区13.86平方公里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主城区管理工作。积极申请第三批国家“专项债”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后及时启动开展太平片区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5.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公园城市、绿美城市创建和“五城共建”(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等重点工作,全力开展“城市病”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城市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巩固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18人。在职实有11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7人,财政差额补助25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6辆,超编6辆,主要原因分析: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存在8辆特种作业用车,该8辆车主要用于城市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等工作,不占车辆编制;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5辆。综上所述,2024年我部门实有车辆大于编制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866,720.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488,729.00元,政府性基金59,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9,177,991.87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3,580,511.70元,下降32.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2024年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九街道生活垃圾清运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二是我部门2024年新增加信创工作经费项目、增加单位资金口袋公园补助资金项目,三是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处理费2024年与2023年相比结转结余减少,2024年增加单位资金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环卫日常工作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四是我部门退休4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五是基本支出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按照新文件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综上所述2024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688,729.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0,688,72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88,72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9,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429,242.00元,下降37.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2024年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九街道生活垃圾清运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二是我部门2024年新增加信创工作经费项目、增加单位资金口袋公园补助资金项目,三是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处理费2024年与2023年相比结转结余减少,2024年增加单位资金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环卫日常工作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四是我部门退休4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五是基本支出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按照新文件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综上所述2024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866,720.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688,7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6,88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918.00元,增长0.8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编外人员工资按新定额标准测算,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我部门2024年有4人退休,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故2024年我部门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65,271,8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728,160.00元,下降47.78%,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减少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减少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减少九街道生活垃圾清运补助专项资金,增加信创工作经费,故2024年我单位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162,6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898,6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园管理站、路灯处、环卫站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692,863.00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356,428.00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园管理站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1,8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68,78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049,264.00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站及路灯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823,56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8,231.00元,主要用于缴纳部门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13,134,718.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缴纳职工的失业保险;发放职工工资及奖金以及日常办公运行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50,0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2024年信创工作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城管执法(04)10,401,612.00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也就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职工工资,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212)-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8,770,072.00元,主要用于环卫站和公园管理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也就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21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1)889,265.00元,主要用于路灯处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59,200,000.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建成区的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维护、照明设施管护及执法保障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1,840,89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7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9,7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部门202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故预算支出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7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6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72人次。
减少的原因:我部门将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安宁市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部门2023年、2024年公务用车无变化,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品质提升工作,打造更高品质的园林绿化体系,实现建成区公园绿地率达到40.00%以上,公园绿化覆盖率达到41.0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5平方米以上。
2.推进市政设施管养精细化,建立更加有效的市政设施管养维护体系,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00%。
3.加强环卫作业常态化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率达100.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95.0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98.0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0%,建成区公厕设置密度达到8座/平方公里。
4.持续做好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保障主次干道装灯率100.00%,主城区路灯设施完好率保持在100.00%,亮灯率保持在99.00%。
5.推行“划片包干网格化管理”模式、“721”工作法、“5分钟处置圈”应急处置、“引摊入市”、“首违不罚”、“街长制”等一系列适用的执法机制办法,常态化做好市容顽疾治理。
6.规范户外广告和门面招牌设置管理,违法广告发现处置率达98%以上,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率90%。
(二)环卫日常工作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采取“322”作业模式,每日对城区机扫道路实施洒水降尘3次、高压冲洗2次、机械化洗扫2次,每周对城区道路护栏全面清洗1次、人行道高压冲洗1次,城区机械化吸扫率不断提升,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持续抓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做到零星垃圾10分钟内清除,城区1877套果皮箱适时清掏、每日清洗,主城区75个公共垃圾分类收集点每周循环清洗2次;
3.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常态化开展各项环卫日常工作:一是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每日清晨、中午2次大扫除,全日保洁,二是对环卫设施每日1次以上循环擦洗,做到整洁无积尘;三是对城市道路每日机械化洗扫2次,结合道路情况开展冲洗除尘、喷雾降尘工作1-2次,四是加强主城区垃圾收集工作,每日对城区363个生活垃圾收集服务点一日一清,75个公共垃圾点进行二次清运,确保收集容器不满溢;五是严格执行创文及防疫标准对环卫设施进行药物消杀,坚持每天垃圾收转运完毕后冲洗场地,喷洒消杀药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广场、城市路灯、路标路牌、城市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7,1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30.00元,增长3.3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与2024年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一致,导致2024年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0,13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178,393,360.92元,其中,流动资产5,095,208.53元,固定资产20,563,169.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0,641,914.79元,无形资产1,588,466.12元,其他资产70,504,601.7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28,955.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60,392.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258,2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77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