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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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决策部署,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目标,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研究提出我市中、长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协调、组织和指导规划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督、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昆明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政策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6.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指导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和科技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9.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10.组织落实艾滋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2.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升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组织开展履约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4.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政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2.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3.安宁市妇幼保健院;
4.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6.安宁市中医医院;
7.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
8.安宁市县街中心卫生院;
9.安宁市草铺卫生院;
10.安宁市青龙卫生院;
11.安宁市禄脿卫生院;
12.安宁市太平卫生院;
13.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安宁市连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凝心聚力防疫情、保健康,疫情防控平稳有序。研究制定了《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安应疫指发)〔2023〕3号)和《安宁市第二波新冠感染疫情应对处置预案》,坚持“保健康、防重症”,继续全面落实优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力保障药品供应、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等“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强化预警检测,做好物资储备和新阶段感染医疗救治工作,疫情防控“迎峰转段”平稳有序;
2.千方百计抓改革、重创新,医改工作稳步推进。继续深化医共体建设,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统一纳入医共体管理,医共体各医疗机构之间明确定位,差异化融合;聚力实施云南省“百县工程”,建立了临床服务5大中心、急诊急救5大中心、资源共享5大中心和高质量发展5大中心,全面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推进深度医防融合,构建医防融合新模式,成立了医防融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正在结合疾控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妇幼保健院纳入医供体管理和疾控机构公卫职能融入医供体改革工作;
3.持之以恒强基础、固根本,基层能力显著提升。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八街、禄脿、县街、金方四家卫生院(社卫中心)创建为社区医院,八街、禄脿、县街、连然四家卫生院(社卫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加强医共体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统筹上级医院专家下沉基层,成立基层专家工作站38个,选派专业能力较强的7名优秀医生担任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以强扶弱,基层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4.笃行不怠惠民生、办实事,民生实事稳步推进。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实施基层能力提升工程,禄脿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已经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环评、节能减排、水保、立项等前期工作,规划审批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初审,待取得规划许可证后,进一步推进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医共体科研教学大楼项目主体分部验收完成,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太平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单位招标,项目计划于11月开工建设;八街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和室外道路施工;整合基层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资源,为县街、太平、草铺、青龙卫生院配备了标准救护车,拟定了《安宁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完善急救站点硬件配置,搭建全域性急救网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1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1201人。在职实有11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6人,财政差额补助996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6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9人。
车辆编制43辆,实有车辆4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21,823,727.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727,536.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202,883,8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212,391.29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83,322,067.23元,增长496.1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事业收入1,202,883,800.00元;同时,各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10,194.9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727,536.50元,其中:本年收入208,618,110.00元,上年结转收入8,109,426.5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618,11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10,194.92元,下降7.91%,主要原因分析:卫健本级减少健康城市、创建健康细胞经费2,000,000.00元,爱卫、国卫工作专项经费1,082,000.00元,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补助资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等财政拨款收入共减少21,464,931.85元,妇幼保健院各项财政拨款收入共减少2,160,719.63元;同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增加15,000,979.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1,823,727.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727,536.50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72,59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884,967.00元,增长168.2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基本支出中增加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105,507,238.00元,上年该经费归属在项目支出中,同时疾控中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定额预算公用经费等减少889,999.08元,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经费等减少564,223.96元,卫健本级人员经费等减少10,208,479.96元;项目支出67,054,946.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495,161.92元,下降62.5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卫生系统差额单位人员经费90,506,259.00元,疾控中心减少本级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补助资金19,617,472.93元;减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528,592.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财政事务(0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9)4,000.00元,主要用于会计系列考试考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813,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福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13,484,3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7,150,673.0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570,323.01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抚恤(08)- 死亡抚恤(01)145,94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7,840,086.0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360,0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经费240,000.00元、信创补助经费120,000.00元;
9.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9)35,000.00元,主要用于医患纠纷化解、法律顾问专家咨询补助资金;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公立医院(02)-综合医院(01)57,377,254.00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人员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立医院(02)-中医(民族)医院(02)10,335,384.00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人员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城市社区卫生机构(01)5,723,735.00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人员经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乡镇卫生院(02)16,167,420.18元,主要用于公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3,076,236.20元,主要用于公立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温泉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经费等;
15.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1)13,205,275.92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支出,部分项目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卫生监督机构(02)577,7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妇幼保健机构(03)11,136,658.33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支出,部分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8)8,959,348.82元,主要用于基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4,201,811.54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经费、对下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哨点医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监测补助经费等;
20.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2,021,546.34元,主要用于安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专项经费等;
2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9)20,263,199.6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补助资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等;
22.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18,982,60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项目专项资金、农业人口失独家庭节日慰问专项经费、村(居)委会计生宣传员人员配套专项经费等;
2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402,460.00元,主要用于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970,101.5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475,84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420,164.89元,主要用于干部疗养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21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50,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和敬老节特殊困难老人慰问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210)-中医药事务(17)-中医(民族医)药专项(04)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29.卫生健康支出(2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162,72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干部保健经费、药具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等;
30.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29,988.71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资金;
3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5,284,705.4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3,911.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4,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9,511.29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9,400.00元,较上年减少3,300.00元,下降2.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上年与本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2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0.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7次,共计接待443人次。
减少的原因: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2024年工作安排,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严格审查接待报销范围,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4,2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2.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2.8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的原因:我部门实行公务用车提前审批制度,提前规划车辆出行路线,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降低出车次数,控制油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补助资金项目
预算绩效目标: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着安宁市辖区的疫苗采购、分发及管理等工作,为落实疫苗法、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方针政策,保障疫苗的安全有效接种,做好我市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及防控,保障适龄儿童及相关人群身体健康,其预算绩效目标为2024年做好疫苗成本收支管理,及时支付疫苗供应商疫苗款项,保障良好的采供环境。在数量指标上,保障辖区人群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求大于等于90%;在质量指标上,保障疫苗质量100%安全;在时效指标上保障疫苗100%在效期内使用;在经济指标上,产生的非税收入1,570,000.00元全额上缴财政;在成本指标上,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不超预算数15,000,000.00元;在可持续影响指标上普及疫苗接种,持续提高居民健康;在满意度指标上受种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预算绩效目标:保障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2024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妇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5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享受基本公卫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服务人群满意度80%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3.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4.医养结合: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从技术上尽可能的实现疾病转归,病人的各项功能得到保持或恢复,其中,“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早期识别、必要的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有关检查、功能康复、诊疗护理、重大疾病早期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技术上的服务。“养”包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护理、用药和安全、日常饮食照护、功能训练、日常学习、日常活动、危重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分析、体重营养定期监测等服务。利用“医养学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就是把大病早期识别干预、大病早期康复训练、日常生活、养护疗养、日常学习、护理等综为一科。医养结合是人类医疗改革创新中的重点康复工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7,8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00.00元,增长0.4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增减变动,退休2人,调入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资产总额1,826,325,449.96元,其中:流动资产450,094,575.82元,固定资产1,081,872,955.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9,552,146.98元,无形资产28,924,314.93元,其他资产5,881,457.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4,590,111.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9,041,078.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2项,账面原值2,343,992.1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4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112个,资金合计816,979,431.33元。
(五)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二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 号)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昆卫基层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我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972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11楼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宁市中医药管理局、安宁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安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政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项目实施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步向辖区居住满6个月居民均等化实施。并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至2024年的人均89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中央(80%)、省、市、县(20%)进行配套补助。2024年安宁市本级财政配套补助5,536,512.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的综合实施和绩效评价负责。按照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辖区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强化政策宣传。以每年4月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结合日常随访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常态化宣传;
3.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跟踪的责任,制定考核方案,每个季度按时按质开展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确保各项服务和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按考核结果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不良生活方式得以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减少,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真正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喻户晓和“人人享有”。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3年-2025年) |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85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空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任务数 | ≥ | 9000 | 人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任务数 | ≥ | 26000 | 人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 | 61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6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6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61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老年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 | 7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77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健康教育覆盖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 | ≥ | 30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逐步提高 | 是 | 定性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假报告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 | 逐步提高 | 是 | 定性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 | 逐步提高 | 是 | 定性指标 |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 免费为全市常驻居民提供服务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非免疫规划疫苗成本单位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关于核定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280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新城康云路6号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补助编制67人。为全市辖区农村、城市居民,中央、省、市级驻安宁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开展疾病监测、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性病麻风病等37种甲、乙、丙类传染病的监测防制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地方病和慢性病的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与促进,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方针政策,有效使用及维护冷链设备,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接种;做好我市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及防控,保障适龄儿童及相关人群身体健康,核算疫苗资金的收支,保障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及成本支付。
五、项目实施内容
采购、分发及管理二类疫苗,保障疫苗质量及效期,做好疫苗资金的收支管理,及时支付厂商疫苗成本,保障良好的疫苗采供环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本级财政预算批复金额15,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业务科室每月提交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及采购程序进行二类疫苗采购,每月与接种点核对应收账款金额,及时与疫苗供应商核对款项,结清欠款。每月末对库存进行盘点,做到账实一致。
八、项目实施成效
及时结清疫苗成本,保障疫苗采供,进而保障安宁市接种需求,通过疫苗的接种,有效保障整个安宁市辖区人群身体健康。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2026年总体目标为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方针政策,有效使用及维护冷链设备,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接种,做好我市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及防控,保障适龄儿童及相关人群身体健康,做好事业收入管理。2024年年度目标为结清欠款,及时采购及分发疫苗,保障全市疫苗接种需求。
在数量指标上,保障辖区人群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求大于等于90%;在质量指标上,保障疫苗质量100%安全;在时效指标上保障疫苗100%在效期内使用;在经济指标上,产生的非税收入1,570,000.00元全额上缴财政;在成本指标上,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成本不超预算数15,000,000.00元;在可持续影响指标上普及疫苗接种,持续提高居民健康;在满意度指标上受种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安宁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1.《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8〕8号)明确了婚检项目县级要完善支付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服务的实际成本补偿标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
2.《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妇社发〔2014〕9号)明确了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为152元/对。
3.根据《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和计划生育生育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安机编〔2015〕年29号),明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妇幼保健院
组织机构代码:4314302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新城康云路10号
经费来源:安宁市本级
单位概况: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履行对全市产、儿科质量检查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技术指导,妇女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基层培训与指导、健康教育、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与指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指导、预防HIV、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管理与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职能。主要研究安宁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公共卫生科、功能科、药械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控制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卫生部相关要求,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婚医学检查项目纳入云南省基本公卫补助项目。2018年收到《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8〕8号)明确了婚检项目不再由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列支,县级要完善支付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服务的实际成本补偿标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安宁市辖区范围内,并在安宁市辖区内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免费提供包括询问病史、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孕妇不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测定、艾滋病HIV抗体检测、梅毒筛查、淋病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安宁市本级财政安排预算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设置专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动员结婚人员到我单位婚检;孕产保健部每天不低于3名医护专职为结婚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检验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报告,缩短等待时间,方便患者。从事婚检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条件,严格执行婚检操作规范,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婚检当事人知情权。孕产保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婚检信息工作,按月上报完成情况,偏差较大的月份组织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调整方案。在情人节、520、七夕等特殊日子前后组织宣传活动。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结婚登记人员免费提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服务,有效控制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 | 总体目标 |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人群,免费提供全面、优质的婚前医学检查,有效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先天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 |||||
年度目标 | 为辖区内结婚登记人群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部透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血清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抗体检测、梅毒筛查、淋病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甲功三项检测、叶酸代谢基因检测等。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指标内容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婚前医学检查任务数 | >= | 1800 | 对 | 定量指标 | 2024年婚前医学检查任务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群占结婚登记人群的比率≥80%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152 | 元/对 | 定量指标 | 本级财政补助标准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控制HIV、乙肝、梅毒母婴传播 | = | 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 | 有效控制 | 定性指标 | 反映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出生人口素质 | = | 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 | 逐步提高 | 定性指标 | 反映出生人口素质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婚前医学检查人群满意度 | >= | 80 | % | 定性指标 | 反映婚检人群满意情况 |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4年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和卫生监督监测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和卫生监督监测经费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抽检。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734292938W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11楼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实施卫生监督规划,对各街道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许可证批准后的发放工作。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执行处理决定。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法律执行和卫生监督工作督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餐具集中消毒卫生等行业的监督,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理相关许可证和健康证;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餐具集中消毒卫生等行业办理相关证照,并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2024年预算批复,由本级财政安排资金43,96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对在我辖区内登记的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督;
(二)办理相关行业的卫生许可证。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相关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提升我市卫生环境,减少群众对公共卫生环境、医疗机构环境的投诉。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指标内容 | ||
卫生行政许可工本费和卫生监督监测经费 |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许可证;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餐具集中消毒卫生等的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卫生许可证500套 | = | 500 | 套 | 定量指标 | 经营户是否亮证经营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监督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餐具消毒、学校卫生和职业卫生进行监督定期抽检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持证经营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经营户是否亮证经营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被监管单位监督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根据相关条例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进行抽检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监管经营户所需费用 | = | 44,360.00 | 元 | 定量指标 | 公共场所监管单位1137户;医疗机构监管225户;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及餐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管143户;职业卫生监管348户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施全市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饮用水、职业卫生等行业监督,降低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监督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根据相关通知及时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进行抽检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卫生行业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测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许可证亮证情况;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进行抽检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创建群众满意的卫生环境,减少群众对公共卫生环境、医疗机构环境的投诉 | = | 90 | % | 定性指标 | 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餐具集中消毒卫生等的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 | ||||
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昆卫〔2017〕38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院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减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三个渠道弥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7670743556
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会钢河南路2号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我院是安宁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我院开展了安宁及周边地区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及专科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抢救诊断治疗。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设置69个内设机构。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昆卫〔2017〕38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院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减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三个渠道弥补。根据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资金预算。
五、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转。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时支付药品款等相关费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按时支付药品款等相关费用,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转。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昆卫〔2017〕38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按时支付药品款等相关费用,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药占比 | ≦ | 30 | % | 定量指标 | 大于30%扣分 | 增加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 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医疗收入增长率 | ≧ | 6 | % | 定量指标 | 小于6%扣分 | 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 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 | ≧ | 95 | % | 定性指标 | 小于95%扣分 | 患者对医护人员服务满意度 | 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
安宁市中医医院2024年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
三、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昆卫〔2017〕38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院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减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三个渠道弥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272A
地址:安宁市云化社区康云路8号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中医医院是一所集中西医医疗、教学、科研和辖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为一体的中医医院,先后被定为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医院。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设置52个内设机构。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昆卫〔2017〕38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院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减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三个渠道弥补。根据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资金预算。
五、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转。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时支付药品款等相关费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按时支付药品款等相关费用,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转。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昆卫〔2017〕38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按时支付药品款等相关费用,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药占比 | <= | 30 | % | 定量指标 | 大于30%扣分 | 增加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 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医疗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5 | % | 定量指标 | 小于5%扣分 | 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 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和收入汇总数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小于90%扣分 | 病人对医护人员服务满意度,对就医环境满意度等 | 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
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遗属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416U
地址: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龙泉路15号
经费来源:安宁市本级
单位概况:
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位于安宁市南部,距离市区约38公里,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甲等卫生院,主要向辖区内及周边地区4万余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院拥有一支敬业上进、作风扎实的人才队伍。全院现有在职职工7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人,占全院职工的93.06%;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26人,其中注册为全科医学科的医生有13名,执业护士26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5人,副主任护师5人,副主任技师1人,主治医师1人,主管护师5人,主管药师1人;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18人,辖区内下设21个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43名,其中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10名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
卫生院目前设有全科门诊、综合住院部、妇产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设有药剂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科、手术室等功能科室;设有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等行政科室。可开展的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耳鼻咽喉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医技科室配备有全数字彩超、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牙科综合治疗机、十二道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血凝仪、呼吸机、麻醉机、空气消毒机、全科诊疗仪及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医疗设备,能开展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中、下腹部手术,主要有胆囊切除术、阑尾、疝气手术等。同时与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帮扶关系,长期派驻专家到我院进行业务指导和坐诊,大大提高了我院诊疗水平,使广大患者能花最少的钱不出乡镇就能享受到市级专家教授的服务。
经过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团队的共同努力,获得了国家卫计委“2014—2015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通过了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级推荐标准评审和社区医院建设验收,获得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表扬,完成了心脑血管救治站和慢病管理中心的建设,党支部2020年被安宁市委组织部命名为“三星级”示范党支部,在2021年基层呼吸规建项目第二期评审中被评为“优秀单位,2021年成功完成老年友善医院建设,2021年6月被中共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1月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案例征集活动中荣获一等奖,2022年7月1日成为昆明市首家胸痛救治单元授牌单位,2022年9月在昆明市2022年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团队赛”决赛中荣获三等奖,2022年12月被安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分指挥部命名为第四批安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在2022年第四届全国县市医院擂台赛中荣获十大价值案例。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医改政策和省、市、区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城乡医保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考核,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更好的解决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就医问题。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6号文件精神核定的去世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去世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368.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2.定期随访遗属人员生活状况。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按时足额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保障遗属基本生活。
2.通过定期随访保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漏发、不多发。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按照国家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相关要求,保障单位去世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及时发放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补对象数 | = | 5 | 人(人次、家) | 定量指标 | 598 | 反映获补助人员、企业的数量情况,也适用补贴、资助等形式的补助。 | 安人社通【2022】6号,2024年实际兑现人数。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活状况改善 | = | 90 | % | 定性指标 | 90 | 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 安人社通【2022】6号,2024年实际兑现人数。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90 | 反映获补助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 调查随访。 |
安宁市县街中心卫生院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项目
一、项目名称
去世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四、立项依据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县街中心卫生院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352X
地址:安宁市县街街道梨河路32号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县街中心卫生院是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部门、综合科、中医科、口腔科、功能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6号文件精神核定的去世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去世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二)定期随访遗属人员生活状况。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按时足额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保障遗属基本生活。
(二)通过定期随访保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漏发、不多发。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按照国家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相关要求,保障单位去世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及时发放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补对象数 | = | 1 | 人(人次、家) | 定量指标 | 598 | 反映获补助人员、企业的数量情况,也适用补贴、资助等形式的补助。 | 安人社通【2022】6号,2024年实际兑现人数。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活状况改善 | = | 90 | % | 定性指标 | 90 | 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 安人社通【2022】6号,2024年实际兑现人数。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90 | 反映获补助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 调查随访。 |
安宁市草铺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
五、立项依据
《安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第7期)》、《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房屋租赁合同》、《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缴纳厂房租金的通知》、《关于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草铺卫生院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395B
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中小企业孵化园区 11栋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草铺卫生院是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部门、综合科、中医科、功能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安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第7期)》《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房屋租赁合同》、《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缴纳厂房租金的通知》、关于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合计金额371,776.00进行资金预算。
五、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按时足额缴纳。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年足额缴纳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年足额缴纳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保证卫生院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按年足额缴纳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保证卫生院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按年足额缴纳卫生院临时过渡用房房屋租赁费、物管费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督检查次数 | = | 365 | 次 | 定量指标 | 反映委托单位对物业服务监督检查的次数的情况。 | 《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施设备(系统)检查检修次数 | >= | 365 | 次/月(季、年) | 定量指标 | 反映电梯、空调、消防、安保、会议系统等设施设备检查检修次数的情况。(具体运用时,根据不同的设施对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频次的设置。) | 《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会务保障完成率 | >= | 6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会务保障完成情况。会务保障完成率=保障会务数/会务数*100% | 《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消防巡查次数 | .>= | 365 | % | 定量指标 | 反映每天消防巡查次数的情况。 | 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零星修缮(维修处理)时限 | <= | 24 | 定量指标 | 反映零星修缮处理完成的时限情况。 | 《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管理面积 | >= | 1633.98 | 定量指标 | 反映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办公区域室内外(含绿化)面积之和。 | 《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物业服务合同》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反映服务受益人员满意程度。 | 《安宁市工业园区麒麟片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 |
安宁市太平卫生院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六、立项依据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太平卫生院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360Q
地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安化社区
经费来源:2024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太平卫生院是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综合科、中医科、财务科、精神科、功能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6号)文件精神核定的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死亡职工遗属基本生活。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二)定期随访遗属人员生活状况。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按时足额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保障遗属基本生活。
(二)通过定期随访保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漏发、不多发。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按照国家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相关要求,保障单位去世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及时发放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补对象数 | = | 1 | 人(人次、家) | 定量指标 | 598 | 反映获补助人员、企业的数量情况,也适用补贴、资助等形式的补助。 | 安人社通〔2022〕6号,2024年实际兑现人数。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活状况改善 | = | 90 | % | 定性指标 | 100 | 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 安人社通〔2022〕6号,2024年实际兑现人数。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100 | 反映获补助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 调查随访。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6100111
附件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228024312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