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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2-84097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9 11:03
名 称: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9 11:03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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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8100576300000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优抚安置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开展街道、村(社区)服务站“五优”评定工作。在全市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全覆盖”“五有”目标基础上,探索开展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五优”(组织领导优、政治引领优、硬件施设优、业务能力优、服务质量优)评定工作。“五优”退役军人服务站不仅是在硬件上达到要求,最关键的是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从退役军人那里收获优质好评。采用日常评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军人之家”的职能作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从有到优,使服务中心()真正成为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站”“联络站”。“红+”当好退役军人“贴心管家”。“红+”发挥党员队伍和专职服务队伍作用,结合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帮扶援助、就业创业、权益维护、荣誉激励等,当好退役军人“服务管家”“政策管家”“解忧管家”“解困管家”“暖心管家”“贴心管家”,用心用情为退役军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政校企”合作推动退役军人就业。政校合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与驻市高校的合作,充分运用高校现有资源,在高校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符合创业扶持政策的退役军人及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奖补,切实精准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政企合作,搭建退役军人就业供需平台。进一步摸准需求、因人施策、精准扶持,与一定规模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合作,加强与人社、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库,及时对接供需,搭建就业推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努力实现退役军人充分就业。推进军人驿站建设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军人驿站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军人驿站正常运行。强化合力推进,组织军人驿站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军人驿站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季度组织实地督查,确保军人驿站按照“热情、周到、细致”的要求,为军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聚集更多的社会拥军资源,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创新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当前退役军人信访维稳问题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尤其针对长期缠访闹访退役军人,创新矛盾信访纠纷调解模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方面,面向信访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慰藉、动机转移、矛盾调解等服务,实行“包案式”调处化解服务,通过长期跟踪回访或个案结对的形式,化解积案,减少上访次数;另一方面,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及重点信访人,强化思想引领和正面引导,通过引导其参加街道、社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参加普法宣传、社区美化等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帮助其转移关注点、降低诉求度、获得社会认同感,回归正常生活,达到信访人“事心双解”的效果,用“访心”的方式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611412.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610412.8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263598.29元,下降9.94%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余较上年减少,故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610412.80元,其中:本年收入36540061.00元,上年结转收入2070351.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4006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9056.00元,增长2.81%主要原因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611412.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610412.80元,其中:基本支出604952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966.00元,增长2.5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及保险经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2560887.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0628.29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余较上年减少,故财务总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351519.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82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属定期抚恤和自然增长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伤残抚恤(028142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伤残军人定期抚恤和自然增长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0338448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义务兵优待(0512510650.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立功受奖奖励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08435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其他优抚支出(997702066.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等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两参人员生活补贴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退役士兵安置(013531300.00元,主要用于退伍军人安置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021208561.61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离退休人员及无军籍职工补贴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03499000.00元,主要用于干休所运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退役士兵管理教育(041378620.6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宣传、培训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军队专业干部安置(05636651.27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及体检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9805608.32元,主要用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问题;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行政运行(011229142.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54950.00元,主要用于档案整理、聘请法律顾问、内控制度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及审计等购买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拥军优属(0414606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及八一慰问驻市部队和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事业运行(50100837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993624768.00元,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宣传、安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77252.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7725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924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993626.00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210-优抚对象医疗(1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01601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55996.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情况,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4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18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安排与上年相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通过发放义务兵家庭家庭优待金,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家庭和现役军家庭生活条件,保障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激励军人保家卫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支持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宣传、培训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为完善服务体系,推动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市级配套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为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和解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保问题,使他们退休后能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四)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为加强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组织老干部进行体检,做到早预防早治疗,每年组织2-3名老干部进行疗养,并定期开展有益身心的各项活动,丰富老干部生活,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优抚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向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开展节日慰问、祭扫烈士墓,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支出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死亡抚恤: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伤残抚恤: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各种伤残补助费

3.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

4.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按国家统一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专门经费。

5.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人员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8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30.00元,下降8.80%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较上年减少1名,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67829.21元,其中:流动资产26812.28元,固定资产141016.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45508.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96.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4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43个,资金合计32561887.80元。

(五)空表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此表为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此表为空;

3.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4.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5.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此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伤残抚恤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一、项目名称

伤残抚恤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伤残抚恤自然增长补助:《安宁市人民政府对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标准的请示》安政复〔201097号精神,从201011日起提高我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立项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5199号精神,为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同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MB1509685C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6

联系电话:(087168681153

法人代表:向志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3月成立,是安宁市政府组成部分,为安宁市政府的正科级行政工作部门,编制15人,现有在职职工14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局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优抚安置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主管辖区内的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等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截至2023年底,享受伤残抚恤补助的人数是136人,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标准请示的批复》(安政复〔201097号)文件精神,伤残军人补助自然增长补助标准在原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由2022年每人每月430元增加至445元,2024年增长后需经费726,240.00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5199号精神,为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同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23年缴费金额为6666.67×12=80,000.00元;缴费金额每年上浮10%8000.00元,在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2023年本级财政承担80000.00+8000.00=88000.0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每月通过优抚系统导出残疾军人名单,返到街道进行核对人员动态信息,接收返回信息以后,每月20日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伤残军人抚恤金,将发放成功后的银行回单打印做备查;每月15日前通过社保平台缴纳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将缴纳成功的单据打印做备查。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财政安排资金预算共计814240.00元,由本级财政支付。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88000.00元;伤残抚恤自然增长补助726240.00元。本项目资金预算总金额814240.00元,均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有保障。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组织机构

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组长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项目总负责),副组长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和服务中心主任3名局领导(协调管理各自分管工作事宜),成员为双拥优抚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过程控制

在预算管理上:执行事前预算评审,事后进行结算评审,保证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在项目实施上,严格遵循安宁市政策文件;在项目验收上聘请监理;在日常管理上,制定《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规有矩、有章有程。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突然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妥善处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136名符合领取伤残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伤残抚恤,保障符合领取伤残抚恤补助的人员全覆盖,每月20号之前发放,发放12个月。显著改善残疾军人生活情况。有效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抚恤优待伤残军人,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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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8100576300111

附件3: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