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
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云财绩〔2022〕29号)、《昆明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79号)、《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和《安宁市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安财发〔2021〕260号)等文件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安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对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开展市本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二)项目单位
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请资金
本项目拟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46.72万元。其中:预计2024年物业管理费37.38万元(9.34万元/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未支付物业管理费9.34万元。
(四)项目概况
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为保障日常办公运转,营造良好的办公和招商环境,依据《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申请财政预算资金46.72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委托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园区办公大楼进行物业管理的费用,包括物管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项目物业管理范围为3,484.76平方米,其中办公楼6层,包括办公室28间、会议接待室8间、公共仓库2间,建筑面积为2,918.52平方米;食堂四层,建筑面积为174.2平方米;停车场建筑面积为392.04平方米,涵盖值班监控室、车辆管理岗和14个停车位。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审核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效益可以量化的绩效评审政策或项目,是指将政策或项目拟投入预算金额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政策或项目的有利程度,寻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投入方式。
2.对比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部门(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性。
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罗列出来,细化分析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相应权重并评分,通过定量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
4.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以此对政策项目进行评估。
5.其他评估方法。
(二)评估程序
1.前期调研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采用访谈方式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辅导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收集准备资料。
2.资料审核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对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对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专项支出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要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补充上报的资料,以及需要在现场答辩阶段重点解释说明的部分。
3.专家评审
在市财政局组织下,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邀请绩效专家对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由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参会绩效专家依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提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形成评估记录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意见。
4报告撰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整理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5.提交报告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评估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申请预算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等情况陈述,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前期资料报送是否齐全、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明细精准及需重点补充说明事项等方面介绍材料评审情况后,专家组有针对性的围绕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及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提问,现场评估情况如下:
(一)立项必要性
一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政策要求设立,与国家、昆明市、安宁市宏观政策相关,具有较强的现实需求。
二是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与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制定适用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能职责相关,是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之必须开支。
三是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费,费用预算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经费的筹措体现了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一是实施方案基本可行,项目内容明确。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对园区办公大楼进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不含办公设备)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会务服务等。
二是程序不够规范。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安宁市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安财发〔2021〕261号)、《安宁市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但项目物管合同的运维模式存在不足,签订程序不够规范,前期合同是直接委托物业公司并签订物管合同,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委托合同的合理性、经济性不明确。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与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职责、项目内容相匹配,但绩效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明确项目的政策依据等关键内容。
二是绩效指标填报不规范、不完善,存在缺少关键性成本指标、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考核、未明确评(扣)分标准等问题。如:社会效益指标“物业管理需求保障程度”的评(扣)分标准为“满足物业管理需求保障达标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未对指标赋分且评(扣)分内容不详细,后续难以考核,评(扣)分标准可以参考“满分5分。若服务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得5分;否则得分=实际完成率*5分。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服务面积/计划完成服务面积*100%。”进行修改。
详见附件: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四)投入经济性
一是资金分配不合理,费用测算不精确。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项目的预算资金时,按照已到期的物业管理合同协议金额46.72万元进行测算,未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测算,也未编制资金测算明细且资金测算标准不明确。
二是项目制定了成本控制措施。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控制项目成本。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经费由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资金渠道合法合规,支持方式科学合理,筹资行为符合预算法等相关规定。
四、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项目事前评估综合平均得分为76.75分,评价等级为“中”,评估组建议“予以支持”。经评价,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经费项目符合相关政策,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与申报单位职责职能相关,符合现实需求,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实施方案基本可行,但也存在项目绩效目标待细化,绩效指标填报不规范、不完善,资金测算缺乏精确性等问题。
详见附件:2.《事前绩效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五、建议
(一)完善物管合同运维模式
建议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完善物管合同运维模式,先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物管成本明细表,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签订新的物管合同,规范物业管理的委托流程,并针对项目物管合同确定方式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详细说明。
(二)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一是认真分析项目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并在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时明确政策依据、合理预期项目实施后实现的成效。
二是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填报,对产出的数量、质量、成本及时效指标名称、指标属性、指标值、评(扣)分标准、指标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重新设定指标。如:新增数量指标“服务人数”“服务面积”等。
(三)准确测算项目资金需求
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全面梳理项目开支明细,明确物管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明细测算,补充资金明细的测算依据,可考虑历史标准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测算,提高测算准确性。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