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召开了《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4年2月5日,组织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宁市民政局关于举行《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2024年2月9日,组织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宁市民政局关于举行《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将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30时至15:30时,听证会在安宁市安宁市民政局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3名,分别是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祝锋,市审计局副局长施福安,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白天艳。
由于工作冲突,会议原定听证监察人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万先传;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市民政局局长刘海滨请假未参加会议,为保障会议顺利召开会前市民政局按规定进行人员调整。故听证监察人调整为市民政局机关支部桂榕。决策发言人调整为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陈祝锋。
决策发言人助理1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晏振武。
听证会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晏振武主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李欣沂为会议记录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0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低保户代表,3名代表请假,共17名代表实际到会参加会议。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第1号);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作简要情况说明;
5. 听证代表就《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0.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第2号)。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7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异地人员申请救助,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该如何办理。
2.办法中十二条,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议对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表述进行修改。
3.临时救助家庭或个人是否一年内只可以申请两次救助。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经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听证主持人代表合议意见进行了现场评说和答复:
1.对于异地人员办理临时救助,以居住地区递交材料办理,以“一事一议”的方法,省内通过发函等方式联系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情况后决定给予办理,如非户籍人员申请救助时有危急生命的情况,可暂时不考虑居住证情况。
2.同意将办法中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涵盖内容修改为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3.办法中第十一条,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的,由市民政局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办理进行疑问解答,文本内容不进行修改。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参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全部完成会议预定的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
参加会议的17位听证代表观点鲜明、意见明确,对《安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文稿基本核心内容无异议。
安宁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