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宁市民政局 安宁市财政局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近日,《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宁市民政局 安宁市财政局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安退役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修订并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内容,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现行办法为《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试行)》(安退役规〔2021〕1号)文件,于2021年5月6日颁布实施,有效指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广泛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理工作,简化申报流程、加大援助力度,在解决困难退役军人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临时应急等方面效果尤为明显,得到困难退役军人群体的广泛支持及好评。但鉴于该文件规定使用期限为3年,目前已超过使用期,为此,有必要制定出台安宁市新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政策指导工作开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规〔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六条。主要分为8个大的部分,覆盖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设置、相关部门职责、帮扶援助对象的范围及条件、帮扶援助的类型和标准、帮扶援助的申请方式及审核、审批程序、申报材料、资金监督等步骤及情形:
1.第一条至第二条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依据和原则;
2.第三条为各部门工作职责;
3.第四条至第七条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对象的范围及条件;
4.第八条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类型和标准;
5.第九条至第十条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申请方式及审核、审批程序;
6.第十一条为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需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7.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金监督以及违规发放、骗取帮扶援助行为的处置;
8.第十四条至十六条为政策解释主体、执行期等规定。
四、创新亮点和惠民举措
(一)创新亮点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宁实际,率先在全省县一级出台了《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创新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帮扶援助范围。同时,明确了医疗困难援助、生活困难援助、住房困难援助、临时应急援助4类援助类别,进一步细化帮扶援助比例、标准及次数,优化申请程序,简化申请材料,申请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开通了临时应急帮扶发放通道,大大缩减了帮扶援助时间,实现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了退役军人的幸福感和荣誉感,营造尊崇优待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二)惠民举措
1.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帮扶机制,定期碰头、集中,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联审联批,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但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大大提高了帮扶援助效率。
2.健全代办帮办机制。开展精细化帮扶服务,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制定下发《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代办服务制度》,明确帮扶代办事项。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代办窗口,配备专(兼)职代办人员,本着主动热情、无偿代办、全程高效原则,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温馨细致的帮扶援助代办帮办服务。
相关文件: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宁市民政局 安宁市财政局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