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三次会议第07030173号提案的答复
薛余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企开展信用修复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信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 落实“两书同达”,加强修复宣传。各处罚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当向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告知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加大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动员力度,同时,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面讲解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内容,提高行政相对人对信用修复的知晓率。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修复”模块,按月度梳理并下返公示期满3个月的行政处罚信息,各行政处罚机关要对照反馈信息,积极引导,动员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被处罚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重塑企业信用。
2. 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5月22日举办安宁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安宁市发改局针对部门解读《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业务知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操作。此次培训来自辖区40余家企业代表现场参训,针对民营企业所关心的信用修复政策、“信用中国”网站的修复条件、修复流程、材料准备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讲解,帮助已纠正失信行为的民营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开展诚信经营理念宣讲,以及对《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解读。最后对涉诉并已履行完法律义务的企业,可向承办法官申请法律文书撤回进行了提醒。
二、强化技术支持,及时共享信息
1. 提升信用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强化信用信息目录管理,深入落实国家、省和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国家、省和昆明市目录基础上,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实现及时、准确、完整归集信用信息。
2. 加强统筹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下线,确保“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公示信息保持一致;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定期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接收相关信用修复信息并在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上更新,做到两个系统同时修复。
3. 持续开展失信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清理退出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开展清理退出,满足退出条件的,及时清理,未达到退出条件的,督促失信企业履行义务后退出名单,并及时按流程完成数据上报更新。开展高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修复”原则,督促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切实减少高频失信企业数量。
感谢您对助企开展信用修复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