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现将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发〔2019〕63号),设立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加挂安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三个,分别为安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安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安宁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
派出机构9个,分别为安宁市连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连然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金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金方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八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八街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县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县街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温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温泉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青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青龙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草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草铺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安宁市禄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宁市禄脿街道食品药品检验站)。
2.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7人,其中: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7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6辆。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和实施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查处违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
5.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7.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8.负责价格管理和物价监管。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加强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10.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调、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商)品计量和生产、流通领域内的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认证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受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协调、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14.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药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5.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6.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化妆品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1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0.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2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设置企业注销专区,将经营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45天(自然日)压缩至20天。2023年共办理企业注销1203户,其中简易注销650户,占注销企业数的64.03%。
2.注册登记实现智能化开办,行业准入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及“企业智能化无干预办理”,2023年实现智能化个体开办2684户、企业开办21户;推行行业准入“一业一证”改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信息通过二维码在“综合许可证”上展示,实现经营许可“一码公示”,店主凭借“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2023年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29 户。
3.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2023年,安宁市辖区经营主体新增共9703户,其中企业3128户,个体工商户656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户;办理各类证照共33230户、台次。
4.以“创业担保贷款”为抓手,培育扶持市场主体。推荐22户市场主体提交申请审批表及创业计划书,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放款12户,放款金额达208万元。
5.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不断夯实。安宁市应报企业14555户,已报13657户,年报率为93.8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86户,已报182户,年报率为97.85%;个体工商户应报40753户,已报38681户,年报率为94.92%.市场主体年报圆满完成省市局工作目标任务。
6.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食品监督抽检共1978批次,抽检量超4批次/千人。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40批次,对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快检活动。现场快速检测各类食品550批次,群众“点选”抽检10批次送实验室检测。四是发布预防中毒预警公告5期,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7.药械化安全监管持续强化。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检查等30余个专项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35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598家次、药品使用单位112家次、便民药柜42家次、母婴用品专卖店42家次、新冠疫苗接种点64家次;对51家零售药店开展飞行检查。完成药械化抽检31批次。完成药械化不良事件、不良反应报告1040份。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持续加强。开展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三个集中”专项行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排查整治、锅炉集中专项整治等。共派出执法人员136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93家次,抽查设备2344台(套),发出监察指令书169份,排查隐患169个,已整改161个。开展“电梯困人”救援应急演练5次,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暨电梯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32次,对企业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5次。
9.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召开全市质量强市工作会议,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荐2家单位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对40家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提升服务;对30余家获证生产企业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帮扶活动;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化肥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各类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工业企业324家次;抽检工业产品等98批次。
10.开展各类计量监管工作。检查集贸市场公平秤90余台、经营秤500余台件,公平秤受检率100%,合格率100%;检查加油站21家次;检查计量器具300余台(件);备案检定计量器具10897台次;监督检查认证企业12家。
11.全面推进安宁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2023年10月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5856件;专利授权348件,其中发明专利29件、实用新型专利283件、外观设计专利36件;培育3家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1家、培育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个(安宁中学嵩华校区)、8家企业获评“昆明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
12.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受理投诉举报件4289 件(其中投诉 3606件,举报683件),咨询 2678 件,处理群众信访件16件,完成三个百分百“即100%办理、100%按期办结、100%反馈回复”任务,牵头处理群体投诉3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13.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查办包括医疗器械、计量、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食品类等类型的案件208件,罚没款合计170万余元。
14.网络经营秩序有力规范。严防突发、重大的网络交易、服务行为的发生。每月对1537个网络平台进行巡查监管。
15.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审查清理5年存量政策措施文件、招标采购文件3000余份。
(四)部门管理制度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好专项经费,项目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的使用。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下达情况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年初预算下达如下:
2023年收入预算369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9.08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369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4.68万元(人员经费2894.60万元、公用经费220.08万元);项目支出584.40万元。
2.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决算收入3281.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1.30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
2023年初结转资金12.99万元。
3.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决算支出328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30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32.9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1.92万元(人员支出2596.89万元、公用支出205.03万元),项目支出449.38万元。
非财政拨款支出32.9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4.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3年年初非财政拨款结转12.99万元,2023年年末非财政拨款结转1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结转。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41.75万元,实际支出7.64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2404.08万元,年末数2404.0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87.45万元,通用设备802.80万元,专用设备70.00万元,图书、档案0.2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3.57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23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工作主基调,以服务高质量、保障高水平、监管高效率、队伍高素质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项目申报19个,具体项目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的绩效目标 |
1 | 核准注册登记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审批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质量,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 |
2 |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食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为行为提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
3 | 药品安全监管 |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药品安全是国家在任何时期都应该重视的一项工作。药品检验检测是国家赋予的职能,药品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只有把好产品质量关,才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
4 | 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年127号)的规定,保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
5 | 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 坚持“服务为先、同频共振、依法行政”,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积极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 |
6 | 公平竞争审查 | 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责任机制,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目标措施,深入开展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教育、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
7 | 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 | 通过信用监管工作落实,持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通过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昆明经济可持续发展。巩固网络市场监管基础。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采集;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核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网络违法案件查处;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稳步推进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 |
8 | 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 依据法律法规,在对辖区内打击走私、反不正当竞争、反传销、打击商标侵权领域,质量、计量、特种设备、价格收费领域,以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9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真正把12315消费维权平台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品牌,把加强12315消费维权品牌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消费的一个重要支点,并向大型超市(商场)、学校、社区延伸,搭建了“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运转平台,实现了哪里有监管,哪里就有12315维权的前哨和触角。 |
10 | 质量技术监督专项经费 | 1.牵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中石油炼化等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 2.规范使用计量器具、规范使用标准,健全认证认可监管,规范认证认可行为。 3.实现企业生产许可证取证率明显上升,质量问题举报投诉明显下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4.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汇集全民。 5.完成昆明市下发的对我市质量强市考核目标。 |
11 | 信息化建设 | 实现信息化建设,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处理发生的各种事件,可进一步加强对违法事件的查处,有利于对市场进行监督,保障执法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信息化建设是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四个统一”、努力实现“三个到位”“六个好”的重要技术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为广大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执法监管信息服务,我局实现移动执法办公系统。 |
12 | 打击传销专项经费 | 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以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成果为基础,全面组织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问题,强化监管力度,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 |
13 | 集贸市场监管经费 | 以“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为导向,以文明创建常态化为重点,以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稳固提升与综合整治相结、突击整改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通过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巩固集贸市场“创文”期间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软硬件水平,改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集贸综合整治长效化,开展集贸市场提升改造,打造智慧化市场。 |
14 | 食品药品三级网络建设经费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拓展和延伸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在全市建立了食品药品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一级网络在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网络在各街道办、三级网络在村(社区),村(社区)设立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相关信息,及时向街道办报送;掌握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有台账资料,及时报告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投诉举报,开展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工作。 |
15 | 制式着装项目经费 | 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是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增强市场监管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树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
16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 | 1.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零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使用命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2.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要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
17 | 新增资产配置经费 |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全面试点、稳步推进” 的思路,推动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 资源下投、通过3年左右的全面建设,统筹解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进市场监管所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高效, 综合管理更加系统科学、 业务流程更加严谨规范、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配套、 执法形象更加规范统一、锻造一支忠诚、 干净、 担当的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为推动安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
18 | 农村药品两网专项经费 |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 |
19 | 市场监管能力提升、量化分级及应急经费 | (1)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素质、综合执法水平和规律规范知识,较好的承担和履行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培训,通知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显著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自觉规范执法行为。(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3)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急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培训。 |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要求,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1.开展前期调查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的具体情况和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收集与绩效自评相关的文件资料,确定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为研究制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开展前期调查。
2.制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文件资料,研究制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3.资料收集汇总
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收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的资料,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数据资料。
4.进行核实检查
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按资金走向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5.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相关资料,按照绩效自评评分标准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打分,并依据评价、打分结果,撰写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目的
一是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该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预算单位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有利于预算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总的来讲,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
4.《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
5.《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安财发〔2021〕262号);
6.《安宁市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安财发〔2022〕15号);
7.《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8.《安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9.《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10.《安宁市2023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
11.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12.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大赶考”创新目标考核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13.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汇编》;
15.部门三定方案、部门决算报告、各科室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部门绩效自评对象为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整体支出。
评价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2023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高质量、保障高水平、监管高效率、队伍高素质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认真落实各项任务,通过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投入、过程、产出三个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最终自评得分为96.5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评价得分如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分表
一级指标 | 满分 | 评价得分 | 扣分 |
投入 | 30 | 29 | 1 |
过程 | 20 | 19 | 1 |
产出 | 50 | 48.50 | 1.50 |
合计 | 100 | 96.5 | 3.50 |
2.主要绩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投入 | 绩效目标管理 | 绩效目标可行性(2分) | 2 |
绩效目标完整性(2分)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3 | ||
绩效目标明确性(3分) | 3 | ||
部门职能职责(10分) | 部门职能职责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 1 |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的适应性(4分) | 4 | ||
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职责的匹配性(4分) | 4 |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 1 | ||
预算配置 | 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合理性(2分) | 2 | |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3分) | 3 | ||
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 1 | ||
“三公”经费变动率(1分) | 1 | ||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3分) | 3 | ||
过程 | 预算执行(9分) | 预算完成率(2分) | 1.5 |
预算调整率(2分)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
支出进度率(1分) | 1 | ||
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1分) | 0.5 | ||
预算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4 | ||
财务监管(1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3分)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 | 1 | |
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 1 | ||
产出 | 履职履责 | 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8分) | 8 |
完成及时率(8分) | 7.5 | ||
质量达标率(7分) | 6.5 | ||
重点工作办结率(7分) | 6.5 | ||
效果效益 | 经济效益(4分) | 4 | |
社会效益(5分) | 4 | ||
生态效益(5分) | 5 | ||
可持续影响(4分) | 4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分) | 2 | ||
合计 | 100分 | 96.5 |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各绩效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指标分30分,评价29分)
投入指标包括绩效目标管理、部门职能职责、预算配置指标。
(1)绩效目标管理
①绩效目标可行性
2023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服务高质量、保障高水平、监管高效率、队伍高素质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宁市2023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安排设立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相适应。
指标分2分,评价分2分。
②绩效目标完整性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围绕安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工作目标设定工作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设定完整,有逻辑性。但我局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上存在着不完整扣1分。
指标分2分,评价分1分。
③绩效目标合理性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要求,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及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全面涵盖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门职能职责、上级目标任务,具体任务明确,设置目标合理,能够完成。
指标分3分,评价分3分。
④绩效目标明确性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计划,对核准注册登记、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强市、认证认可监督、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广告及旅游市场监管、网络消费、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人才建设、打击传销、公平竞争审查等重要履职事项进行了细化分解,目标明确。
指标分3分,评价分3分。
(2)部门职能职责
①部门职能职责的明确性与科学性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发〔2019〕63号)明确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履行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的适应性
根据“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安宁市2023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上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保证年度工作目标按时按质完成。
指标分4分,评价分4分。
③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职责的匹配性
根据安宁市2023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年度工作目标、上级部门对下的考核任务,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由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汇总到局办公室。
指标分4分,评价分4分。
④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发〔2019〕63号)明确设置12个科室和所属监管所,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能职责。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3)预算配置
①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部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按实际在编人数及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车辆费用按照车编数量编制,并根据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预算批复执行,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编制合理。
指标分2分,评价分2分。
②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依据充分、合理。
指标分3分,评价分3分。
③在职人员控制率
2023年度编制数115人,实有人数107名,在职人员控制率93.04%,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7/115)×100%,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等于100%得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④“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84%。“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要小于或等于0得分,按照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每年递减3%,故不扣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⑤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
2023年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有30个,项目支出总额为449.38万元,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重点项目有4个,重点项目支出为204.09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45.42%,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支出安排率大于或等于80%得满分,70%(含)至80%得2分,60%(含)至7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由于受疫情、经济危机的影响,财政吃紧,重点项目压缩故不扣分。
指标分3分,评价分3分。
2.过程(指标分20分,评价分19分)
过程指标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指标。
(1) 预算执行
①预算完成率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数3699.08万元,部门支出决算数3284.29万元,预算完成率88.79%,预算完成率=部门支出决算/部门支出预算×100%,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得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财政吃紧收回指标未完成预算支付酌情扣0.5分。
指标分2分,评价分1.5分。
②预算调整率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数3699.08万元,部门支出决算数3284.29万元,预算调整数为414.79万元,预算调整率11.21%,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率小于10%得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预算调整数包含了本年度内因落实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项目。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均由财政部门下达调整便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均有财政部门调整材料,故不扣分。
指标分2分,评价分2分。
③“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7.18万元,预算安排数50万元,控制率54.36%,“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100%以下(含)计满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④支出进度率
2023年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647.0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为449.38万元,支付进度率69.45%,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支付进度率为100%得满分,财政吃紧收回预算指标未完成支付,故不扣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⑤公用经费控制率
2023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220.08万元,决算数为205.03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3.16%,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00%以下(含)得满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⑥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支出41.75万元,实际采购支出7.64万元,执行率为18.30%,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以100%为标准,每超过或低于10%扣0.2分,扣完为止。由于财政吃紧,调整项目经费,收回项目预算指标,未完成采购酌情扣0.5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0.5分。
(2)预算管理
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局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4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包括财务报销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我局严格落实《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事项范围、程序等,建立健全党组会议事规则,在重大事项、经费开支、人事上会前提交议题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党组成员进行酝酿,议题审核后上会集体讨论,党组会通过后执行,重大事项、经费开支、人事等重我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原则,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机制。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
部门资金支出、重大项目支出执行《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制度》,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审批程序完整,资金使用范围符合预算资金下达的要求,项目资金审批,合同、预算资金支出审批流程的符合相关规定,资金审批流程执行有效,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均由集体决策,无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事项发生,无专项资金调剂使用、不存在资金使用挤占、挪用情况。
指标分4分,评价分4分。
③财务监管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活动中的作用,制定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管理及审核程序及报账工作程序,进行了日常内部监督,在日常内部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审计及巡察等部门交叉检查等进行外部财务监督,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积极整改反馈并建立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④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安宁市财政局批复年度预算和决算后,我局按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全年预算情况、决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指标分3分,评价分3分。
(2)资产管理
①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宁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报废等各项制度,建立了资产管理与责任落实相结的管理机制,资产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②固定资产在用率
2023年固定资产2404.08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2403.67万元,固定资产在用率99.98%,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
指标分1分,评价分1分。
3.产出(指标分50分,评价分48.5分)
产出指标包括履职履责、效果效益指标。
(1)履职履责
①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预算批复项目19个、实际支出项目30个,2023年“大赶考”创新目标考核工作任务15个,实际完成任务数14个,根据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关于安宁市2023年“大赶考”年终考核结果的通报》,实际完成率129.41%,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考核任务实际完成100%得满分。因落实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因此实施的目标任务比年初的任务数有所增加。
指标分8分,评价分8分。
②完成及时率
部门履职时效目标全部实现,2023年“大赶考”创新目标考核工作任务15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14项,完成及时率93.33%。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完成及时率100%得满分,由于2023年“大赶考”目标任务有一项没完成扣0.5分。
指标分8分,评价分7.5分。
③质量达标率
根据《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大赶考”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表》及《关于安宁市2023年“大赶考”年终考核结果的通报》的得分102.93分,总分110分,质量达标率93.57%,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率达100%得满分,由于2023年“大赶考”目标任务有一项没完成扣0.5分。
指标分7分,评价分6.5分。
④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3年“大赶考”创新目标考核工作任务15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14项,重点工作办结率93.33%。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办结率100%得满分,由于2023年“大赶考”目标任务有一项没完成扣0.5分。
指标分7分,评价分6.5分。
(2)效果效益
①经济效益
2023年通过深化职能职责,持续增加市场主体,做大经济增量、促进就业;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查处违法案件,增强消费信心;平安市场、消费者满意示范店、诚信市场建设增强示范效应,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维权平台建设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优化市场环境,上述工作有力的带动了投资环境优化、市场秩序规范、信用社会的逐步建立及创新活力的不断增强等效益,对安宁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指标分4分,评价分4分。
②社会效益
2023年通过加强窗口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展示行政机关良好服务形象;大力推动两新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核心能力和凝聚能力;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社会建设,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工作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综治维稳、提高消费信心、维护安宁城市形象等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指标分5分,评价分5分。
③生态效益
以“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为导向,以文明创建常态化为重点,以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稳固提升与综合整治相结、突击整改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通过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巩固集贸市场“创文”期间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软硬件水平,改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集贸综合整治长效化,开展集贸市场提升改造,打造智慧化市场。
指标分5分,评价分5分。
④可持续影响
以推进法治化市场监管为目标,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载体,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市场监管的中心目标,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使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
指标分4分,评价分4分。
⑤服务对象满意度
完成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解决登记窗口办事群众多、等候时间长的问题,更好地服务创业者,提升企业满意度。
指标分2分,评价分2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1.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局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
2.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物品等。
3.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局认真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或计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在资产配置中,能用则用、能修则修。每个资产都建立资产卡片,每个资产登记到使用人和责任人,每年都按照财政局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按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实相符。
4.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双分录”记账、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5.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局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局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等,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6.绩效监控方面,我局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的监控分析,认真研究绩效运行中的不利因素,加强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的研究,尤其是对重点项目核准注册登记项目、集贸市监管等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绩效评价问题的研究,解决制约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圆满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
1.2023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管理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预算编制计划与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年初预算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财政支出政策的变化,导致预算经费不能按照序时进度支出。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还存在产出目标散、不能凸显核心指标的情况,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方面不够精细,部分绩效指标设置方面有待提高。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绩效评价指标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提高业务科室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运行监控,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预算编制的精确度,加强绩效目标和资金日常使用的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3.加强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业务科室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业务科室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绩效较差的业务科室的项目资金要压减,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市场监管指标库建设。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将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指标库建设,依据部门中长期规划、阶段性重点工作,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标准为基础,突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的科学性,调集各方力量,逐步推动市场监管局项目绩效指标库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提升市场监管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5.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督促整改落实。每个季度终了,组织召开季度绩效监控分析会,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偏差,查找存在偏差的原因,下达预算进度通报及整改通知,提高实施部门的责任意识,对于预算偏离绩效目标及进度不理想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财务部门做好跟踪结果的通报、督促各实施单位将跟踪监控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