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属于公务员法管理行政单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是一个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7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人,下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和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其下辖二级单位安宁市医疗保险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员编制34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退休11人。内设机构10个: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城镇职工参保科、城乡居民参保科、审核科、结算科、、稽核科、基金财务管理科、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科、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
(二)部门职能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3.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方案;
5. 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6.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 监督管理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 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 职能转变。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持续提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深度。按照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DRG付费制度向精细化纵深发展。探索DRG付费与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的有机结合,全市开通职工住院模块的定点医疗机构100%执行DRG付费,有效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2. “信用就医”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为有效解决“看病难,付费繁”等问题,实现诊后一站式“无感支付”的便捷服务,在医共体成员单位推行信用就医。一是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14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接入“信用就医”平台;二是深入街道、村(社区)开展“信用就医”授信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率,将应用场景由门诊延伸至住院。截至12月底,完成授信人数5495人,有效破解“看病难,付费繁”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3. 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监管。一是安宁市经验获得上级肯定。市医保局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已经形成了可推广的“安宁经验”,并在省医保局官网上发布推广;二是积极开展长护险扩面宣传。2023年,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地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并针对辖区内各单位人事、各村(社区)社保专干、退休老干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讲解4场;三是审核评定。2023年,共有593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申请人数同比上升43.93%,共对552名参保人进行失能等级评定,评定人数同比上升57.26%,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效果明显;四是待遇享受。截至2023年12月份,全市共有9118人次参保人享受到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应付护理费用1825.20万元;五是加强监管职责。2023年,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入户巡察256人次,开展电话电话巡查192人次,抽审参保人档案1410份,对产生违规费用的5家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了处理,共追回违规费用3609元,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4.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截至12月底,完成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0.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2.5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18.23万人),完成昆明市下达目标30.29万人的101.75%。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100%参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5.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一是强化法治建设,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二是利用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开展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监督举报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共治共管格局。三是建立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单位内部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6.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运用好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信息系统管理能力,在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在医保领域的实际应用;一是全面落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截至12月底,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26.9735万人,完成率90.53%(下达指标数为90%);二是积极开展医保移动支付工作。截至12月底,完成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医保支付形式多样化;三是依托医保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参保业务可100%网上办理;四是实现参保人就医购药全流程“掌上办”、“指尖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体验。
7.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通过日常审核、“小切口”专项检查、全覆盖检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协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查处群众举报、部门协同监管等“五大机制”持续发力。一是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二是依托“智慧医保”大数据病历审核系统,全面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截至12月底,完成处理智能审核疑点数据9427条,抽审病历7203份,扣除不合理费用共计88.36万元;三是加强两定机构日常管理。截至12月底,对新增29家两定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解除服务协议12家,对新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开展培训;四是加强日常稽核审核。截至12月底,对全市302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门诊、住院、慢特病、购药等费用;五是加强日常医保基金安全监管。截至12月底,对市内11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及医保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追回不合理费用5816元;六是按季度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小切口”专项检查。一季度完成2022年度执行DRG付费方式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DRG专项检查,追回违规费用2.08万元。二季度完成提供口腔类医疗服务行为的36家定点医疗机构(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及开设口腔科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24家医疗机构在违规行为,追回违规费用9.68万元。三季度完成内设检验科室的45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20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追回违规费用27.07万元,下一步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季度完成14家开通“双通道”医保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七是对1名参保人、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向其他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7件(市卫健局3件、市市场监管局3件、市公安局1件)。
8.持续做好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建立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医保业务培训交流;二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实现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网上报销,临时外出就医人群、异地长期居住人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12月底,完成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750415人次,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736685人次,跨省异地直接结算13730人次,跨省异地手工结算302人次,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率97.85%;全市共有44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7家,定点零售药店27家)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模块,实现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三是实施医保政务服务“四个一”工程(“一门进、一站式、一窗办、一网通”),开通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四是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限制,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到医院”更改成“备案到就医地”,最大程度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实现直接结算。
9.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大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宣传,鼓励、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工作,提高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集采工作参与率。积极组织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截至12月底,对涉及多索茶碱注射液等489种药品及10批次耗材涉及血糖试纸冠脉支架等108种耗材的报量和采购工作,实现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100%执行集采政策。
10.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坚持不懈解决好“三农”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群权益,做好新增困难群众参保,切实落实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完成全市33385名“特殊人群”100%参保,对546户143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完成身份标识;二是建立医疗救助人员信息月报送制度,截至12月底,共完成200人次人员增减标识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截至12月底,共推送个人年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2万元人员名单4634条,实现兜底保障。
11.强化政策宣传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于讲好安宁医保故事,聚焦惠民政策热点、业务工作亮点、当前工作重点及社会关注焦点,深入及时挖掘新闻宣传价值,思考提炼工作中创新思路、亮点成效及典型经验,形成针对性强、指导面广的新闻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及信息系统维护管理。
12.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实现市域内村卫生室门诊待遇结算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截至12月底,除温泉街道外(注:温泉卫生院由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托管,不属于医共体成员单位,所以未开通医共体结算系统),其余8个街道管辖的59个村卫生室均已实现医保门诊待遇直接结算,结算10987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9.87%。
13.认真落实医保待遇,切实做好费用结算。一是全市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有结余,截至12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12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259.59万元,支出69380.32万元;二是完成职工医保门诊、住院、生育、药店结算基金支出52034.92万元,完成居民医保门诊、住院、生育、药店结算医保基金支出14788.81万元,居民大病支出1891.92万元,医疗救助支出498.54万元,退休医疗照顾支出48.45万元,离休补助支出117.68万元;三是办理新增享受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人员为1308人次。
14.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市域内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发生的国家集采范围内的降压药和降糖药品免费使用。
15.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在全市打造“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实现“一核心两服务三圈四层”服务模式。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实现线上线下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以安宁市级经办机构为核心服务圈,以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为便民服务圈,拓展金融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网点为星状服务圈;形成市、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服务体系。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12月底,完成4家银行9个服务点建设,实现全市9个街道全覆盖,提供高频次服务事项58项,全市9个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都均设有医保窗口,可提供服务事项有48项,实现安宁市域内15分钟可以办理医保业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医保服务新格局。
16.开展大调研为民解难题。开展“大调研、解难题、抓落实”工作,与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深化“一把手”走流程及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开放创新、改善民生福祉、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部门管理制度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4月印发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规章制度汇编》,包括《局长办公室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20项制度内容,对各项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了规范;2023年聘请第三方为我局更新编制《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手册(试行)》,于2024年4月正式启用。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部门资金来源:我局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及相关各项目资金资金来源是年初预算安排的本级财力资金;此外,还存在中央财政下达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 资金收支情况:(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安宁市医保局2023年初预算收入总额1,16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24万元,预算支出总额1,16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24万元。(2)实际收入及可支配资金:2023年安宁市医保局实际收入1,030.8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实际支出情况:2023年安宁市医保局实际支出1,03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30.86万元(基本支出839.02万元,项目支出191.84万元)。(4)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年初结余资金29.6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32.96万元(上级补助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因年末未使用完毕资金由财政收回指标,次年再以新指标形式下发给我局使用,故在决算报表数据中未出现年初和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数据。)
3、资金使用执行: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对资金支付申请及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票据的核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专款专用,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超预算情况。项目支出资料完整齐全,会计核算规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宁市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1.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1.04万元,其中,一般财政预算资金采购复印纸1.24万元;采购服务(聘请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29.80万元。在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中,采购项目能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具体采购流程:各部门呈报设备采购方案经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专干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单位负责人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财务人员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款项等。验收后的设备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由各个部门保管使用。
(七)固定资产情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安宁市医保局固定资产原值账面余额为57.92万元,较上年减少7.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14万元,较上年减少9.0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处置报废资产7.68万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36万元。
2、固定资产购置方面,安宁市医保局基本能够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
3、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安宁市医保局能够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等文件对报废固定资产的程序规定,遵循“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核销,对报废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确保医保参保稳步推进。一是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固在96%以上;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2.进一步提升医保待遇保障。一是持续深化巩固医保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医保政策。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二是全力推进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安宁实际,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范围。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门诊统筹、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4.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5.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减轻用药负担。
6.积极申请推进云南省、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资金:确保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据实报销,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2. 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困难群体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按时完成2023年度的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及费用报销工作。
3. “互联网+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综合监管、经办服务、宣传引导等各项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部分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
4. 引入第三方参与基金使用监管专项经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调查,对经办机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支付医疗保障待遇、签订服务协议等管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审计或协助调查,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医保局做好基金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重拳出击、铁腕治乱,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5. 推进医保改革的工作经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医保工作,在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安宁市本级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主动改变工作方式,不断推动医保改革进程,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医疗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6、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能力。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1.前期准备
基金财务管理科根据市财政局年度绩效自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并于规定时间节点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拟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评价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基金财务管理科根据评价对象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下达绩效自评通知,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并召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部署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2. 组织实施
各科室应指定熟悉项目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绩效自评报告范本中明确的内容,准备绩效自评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列出资料清单,由各科室在基金财务管理科指导下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各科室应确保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实施过程:(1).制定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管理的思想的原则,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2).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评价对象为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评价时段为2023年度。(3).进行绩效跟踪:在预算执行中,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4).完成绩效评价:按照自评指标体系,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趋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产出效益。通过绩效评价所反馈的信息,更好地为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开展提供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防止财经违纪问题发生,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评价依据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的工作计划以及2023年预算管理和绩效跟踪。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评价的时间段为2023年1月-12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认真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主要绩效
(1)强化基础夯实医保根基。一是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截至12月底,完成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0.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2.5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18.23万人),完成昆明市下达目标30.29万人的101.75%。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100%参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二是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截至12月底,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26.9735万人,完成率90.53%(下达指标数为90%)。四是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通过日常审核、“小切口”专项检查、全覆盖检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截至12月底,完成处理智能审核疑点数据9427条,抽审病历7203份,扣除不合理费用共计88.36万元;对新增29家两定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解除服务协议12家,对全市302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门诊、住院、慢特病、购药等费用。五是持续做好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六是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七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截至12月底,共完成200人次人员增减标识工作;积极推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截至12月底,共推送个人年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2万元人员名单4634条,实现兜底保障。八是强化政策宣传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2)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一是持续提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深度。按照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DRG付费制度向精细化纵深发展。探索DRG付费与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的有机结合,全市开通职工住院模块的定点医疗机构100%执行DRG付费,有效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二是“信用就医”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截至12月底,完成授信人数5495人,有效破解“看病难,付费繁”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监管。
(3)进一步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一是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截至12月底,除温泉街道外(注:温泉卫生院由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托管,不属于医共体成员单位,所以未开通医共体结算系统),其余8个街道管辖的59个村卫生室均已实现医保门诊待遇直接结算,结算10987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9.87%。二是认真落实医保待遇,切实做好费用结算。三是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水平。四是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五是开展大调研为民解难题。在全市范围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财政局关于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工作逐项进行了评价,综合得分:99.5 分。(1) 部门决策: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能明确,2023年工作目标清晰,与“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及上级单位(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数量相符;并结合“三定”方案中的部门职能设定,将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部门预算编制标准,人力、物力投入与部门工作内容相关,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求。(2) 部门管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有健全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根据内控制度进行预算管理。2023年度整体部门预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过程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23年年度预算完成率为100%,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100%;(3)部门绩效:结合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及部门目标任务,我局已经按质按量的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工作任务。
五、主要经验做法
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次科学、准确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经验。
六、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编制方面:
暂无全面的、体系化的预算编制与审核环节的制度,仅在预算会计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中有部分内容做出要求。可能导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无章可循,工作职责不清。
(二) 预算执行与分析方面: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仅按财政要求开展,仅由财务科进行编制、上报,医保局内部无相关审批上报程序,也未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及应用机制。
(三)预算追加与调整 :
预算追加与调整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内部可参照执行制度不健全。
(四)绩效管理:
未形成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跟踪、绩效自评及再评工作的完整绩效运行管理机制,未对绩效管理相关权、责在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间进行明确和细化,绩效自评工作中业务部门仅负责提供资料给财务部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未直接参与。绩效自评上报财政部门后,依赖财政的绩效评价结果,未及时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开展结果运用。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确定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责任部门、审批程序、上会审议程序等,指导和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二) 按照预算编制和业务归口情况,由各业务部门对各自执行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在预算管理岗的指导下编制相关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上报相关领导;单位应对报告进行有效利用,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三)根据外部最新政策文件依据,听取相关部门的需求和意见,完善单位预算追加与调整相关制度及审批流程,并发布执行。
(四) 根据《内控规范》第二十四条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明确财务科及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同时,财务科针对绩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