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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6-87869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19 15:30
名 称: 安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5:30 浏览次数:37
字号:[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安宁市公安局为安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通〔2010〕28号)执行。根据相关要求,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二)部门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组织参与全市重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工作。

2.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信息。

3.维护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8.审批和管理市内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犯罪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组织查缉和侦办重特大毒品案件,指导全市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承担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通报交流维稳工作并进行维稳工作部署。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安宁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安宁市委把安宁建成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奋斗目标和着力打好“9个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标定位“11661”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六个能力现代化六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采用“线上+线下”“专题学习+逐层覆盖”,组织召开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党委班子开展基层宣讲35次,基层党组织以“三会一课”开展专题学习356次。领导干部全员参加安宁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全体党员分两期参加昆明市2023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市级示范培训班

(四)部门管理制度

1.安宁市公安局借安宁市财政局将我局列入内控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单位为契机,通过建设内控信息系统,解决我局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以保障资金安全,明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由部门主要领导定期对预算编制以及绩效管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所有财政拨款、其他收入、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编报,并根据预算以收定支,统筹安排、科学使用资金。

2.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实现对财务运转的实时把握,既有长期规划,又有短期目标,运用科学的宏观管理,求真务实地完成阶段性任务。

3.健全制度,制度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利用网络平台,打造集经费报销管理、合同管理、涉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公务之家 “六位一体”的全时空立体化闭环管理,全面推进内控系统运行统筹全局资金,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把财务风险防控能力,使经费报销程序化,经费数据统筹化,经费审批严格化,实现财务能力新提升,财务管理新突破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397.6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预算41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2,497.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312.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同比上年度减少233.20万元、下降0.9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同比上年度增加9,914.54万元、增长78.79%,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辅警工资社保等经费预算7,247.24万元以及本级财政保障的民警公用经费1,909.00万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保障;2.人员增资社保基数调整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度也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同比上年度减少9,735.07万元、下降80.80%,主要原因是:1.本年辅警工资社保等经费预算7,247.24万元以及本级财政保障的民警公用经费1,909.00万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保障;2.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安宁市公安局把严审批,政府采购管理持续提升。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认真研究出台了《安宁市公安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所有项目均充分论证,抵制超标准采购,通过政采云平台反向竞价采购2项,金额18.55万元;金额达到6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4个,公开招标2个,竞争性磋商2个,共计1487.614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安宁市公安局资产总额30,412.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5.72万元,固定资产22,683.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181.17万元,无形资产1,012.1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53.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88.1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18万元、在建工程减少4,113.64万元、流动资产增加71.15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恐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类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防止恐怖事件发生,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提前预警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禁种铲毒,入所帮教,积极宣传毒品预防教育、窗口服务群众满意,严格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重点地区,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和交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刑事警情稳中有降,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刑事案件发案少,破案率高,社会治安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加强治安管理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保障正常办公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高效发挥办案费效能。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根据安宁市公安局部门职能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需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人员运转类经费:人员经费,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政法保障经费;

3.特定目标类经费:2023年,安宁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安宁市委把安宁建成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奋斗目标和着力打好“9个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标定位“11661”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六个能力现代化六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安宁市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为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完成。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警务保障室(财务)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综合考虑评价数量、评价重点及评价范畴等情况,组织各部门制定当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计划;

2)确定评价对象。由各部门根据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计划,提出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建议,报警务保障室(财务)汇总后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拟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评价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3)部署绩效自评工作。警务保障室(财务)根据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计划、评价对象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制定并印发绩效自评通知,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召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部署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

1)项目实施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实施部门应指定熟悉项目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绩效自评报告范本中明确的内容,准备绩效自评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列出资料清单,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警务保障室(财务)。各部门应确保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收集与审核资料。警务保障室(财务)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一步核实确认;

3)召开绩效评价预备会。警务保障室(财务)根据各部门准备的评价资料,组织召开预备会,细化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初步评价结论;

4)出具评价意见。在完成绩效评价预备会的基础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会同各部门,召开项目绩效评价会,通过听取项目实施部门汇报、质询等方式,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基础上,讨论形成工作组意见。

(二)评价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算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根据预算编审时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

3.预算管理制度、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4.安宁市公安局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6.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等;

7.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安宁市公安局所有预算资金支出。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于待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全覆盖开展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自评,即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监控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对照检查, 发现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建立运行绩效问责等机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还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内控体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的重视程度,加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预算编制前要根据年度内我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跟踪,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2.主要绩效

安宁市公安局在进行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中总结出预算绩效管理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强调的是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进行这项工作是为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能够完成的,而是应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把预算绩效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实际准备绩效自评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列出资料清单,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汇总形成内容完善的自评报告。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我单位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二)具体绩效分析

安宁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参考数据来源

投入
(30分)

绩效目标管理
(10分)

绩效目标可行性(2分)

2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设定应可行,有持续性,应与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①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可行,有持续性,得0.5分;                             ②能够适应《安宁市XX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XX五”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得0.5分;                                           ③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1分。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绩效目标完整性(2分)

2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设定应完整,有逻辑性。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整设定,得2分。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3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得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得1分。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绩效目标明确性(3分)

2.5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的,得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的,得1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的,得0.5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的,得0.5分。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部门职能职责(10分)

部门职能职责的
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1

部门职能职责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

部门职能职责描述、“三定”方案。

年度工作目标与
部门职能职责的适应性(4分)

4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职责相适应。

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得4分。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职责。

年度具体工作与
部门职能职责的匹配性(4分)

4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匹配。

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职责对应匹配,得4分。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职责。

部门内设科室及
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1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                    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预算配置
(10分)

人员类、运转类
公用经费项目
预算合理性(2分)

2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             ②根据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部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标准;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批复。

特定目标类项目
支出预算合理性(3分)

2.5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①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                ②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相关政策依据,会议纪要等。

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1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1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变动率(1分)

0.6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1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3分)

2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80%,得3分,70%(含)-80%,得2分;60%(含)-7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过程
(20分)

预算执行(9分)

预算完成率(2分)

1.6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95%得2分,每少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预算完成率=部门支出决算/部门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

预算调整率(2分)

2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10%,得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1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1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预算批复数,决算数。“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支出进度率(1分)

0.6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以100%为标准。每少于5%扣0.2分,扣完为止。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预算批复规定的支出进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

2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以100%为标准。每超过或低于10%扣0.2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1分)

1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以100%为标准。每超过或低于10%扣0.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管理
(9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

1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上三点匹配得分。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4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          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财务监管(1分)

1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
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3分)

3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0.5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0.5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0.5分;
⑤基数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0.5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资产管理
(2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

1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且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0.5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0.5分。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1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1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5%,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产出
(50分)

履职履责
(30分)

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

100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根据市委“赶考办”对各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大赶考考核得分/110)*30分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完成及时率

100%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达标率

100%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重点工作办结率

100%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效果效益
(20分)

经济效益

5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各部门参考自身工作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提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合理,可行,明确,完整相应得分。

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

5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

4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可持续影响

4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未来履职所带来的长期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2分)

2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95%(含)以上得 2分,85%(含)--95%,得1.5分,75%(含)--85%,得 1分,低于75%不得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合计


100分

96.8




安宁市公安局根据安宁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逐项进行分析评价,自评得分96.8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五、主要经验做法

安宁市公安局在进行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分别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并明确责任与分工,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同时加强各项经费绩效跟踪管理,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均符合安宁市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公安工作职责,体现了当年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相匹配。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对照检查,发现我单位在申报预算项目时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不够完整和细化、未设定关键指标等问题。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薄弱,未能实时监控和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值,预算工作流于形式;

(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还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内控体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的重视程度,加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预算编制前要根据年度内我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跟踪,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