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编制11人,工勤3人,在职13人(其中工勤3人)。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8人,工勤1人,在职18人(其中工勤1人)。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20人,在职20人。
(二)部门职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主要负责统一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与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环保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统一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等。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主动担当实干、勇于攻坚克难、紧盯目标任务、注重工作实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2023年,安宁市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PM2.5平均浓度为20.7ug/m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一)抓好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3次,制定印发了《安宁市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安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发出空气质量预警通知9次。对48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等进行专项排查,对14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开展违法违规全覆盖检查。成功申请到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4个,共3823万元;目前已成功申请到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共2683万元。
2023年编制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139份,出具有效数据6267个,准确掌握重要点位的水环境各项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实施河道清洁、河内清淤、河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污染治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提标、“三磷”企业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末端治理等九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19个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15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多部门联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全市61个行政村,共有54个行政村完成治理,收集处理率为88.52%。组织开展螳螂川、禄脿河、沙河、鸣矣河等河流开展195次排查监测溯源,采样约1198个,出具监测数据4672个,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完成云南能投化工“双十”尾矿库等5家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销号,对3家磷化工企业6座磷石膏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对全市14座尾矿库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组织341家产废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284家产废企业完成上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对安宁工业园区水、土、气等环境介质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治理筛查和监测,掌握园区新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分布规律并识别污染源。安宁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群众环境权益有效解决。牵头组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和督察整改推进会议10余次,筹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1次,通报了本年度督察整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截至目前,完成交办投诉问题整改55件,并全部组织完成自查自验及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整改完成率100%;完成反馈意见问题整改17个,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17个,整改完成率80.95%,剩余4件达到整改时序进度。
(三)抓好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底线更加牢固。2023年,共出动3760余人、次,检查企业144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0起,处罚金额682.69万元。用好用活在线平台、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发挥好非现场执法的作用,实施远程实时跟踪监控,构建多元组合、精准溯源、靶向监管的环境管理机制。2023年,通过在线检查监控平台及群众举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共查处违法行为14起,共计处罚120.2万元。与公、检、法、司、城管、市场监管等协作互通,重点解决“疑难杂症”环境问题,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夜间烧烤油烟专项整治3次,有效解决群众油烟扰民问题;联合公安、教体、交运等部门进行重大考试考前噪音整治等活动4次,发放禁噪通知300余份;与公安、水务等部门联合进行水源地执法宣传和现场联合执法2次,与城管、交运等部门进行大气专项、噪音及扬尘整治工作8次。2023年,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指导687家、次;组织排污许可、在线监控及“三磷”企业整治回头“线上+线下”培训11次。坚持“柔性执法”,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处罚为辅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不予处罚案件29件,免除金额1110.9万元;减轻处罚52件,减轻金额474.55万元;同时及时跟进、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四)抓好优化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57件,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98件。深入落实“双百”任务目标,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2023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209家(其中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36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94家),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管理79家。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11月,我局已完成环保项目入库金额34990万元;工业项目纳入环保考核项目已入库金额40015万元,按70%折算为28010.5万元,合计完成75005万元,已完成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125%。
(四)部门管理制度
我局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四)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3年我部门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45,510,0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0.00万元,项目支出为45,510,000.00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7,092,630.00万元,增幅为440.67%,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7,092,630.00万元,增幅为440.67%。2023年决算收入为1027.49万元,决算支出1027.49万元,2023年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4,452.25万元,2023年决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4,954.7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23年有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即安宁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是通过聘请环境监理技术单位,协助我局执法大队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查全覆盖。项目预算申报资金80万元,招投标金额79.48万元,实际支付79.48万元。
(六)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部门资产总额490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4万元,固定资产4481.8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19.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6.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绩效总目标为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与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环保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统一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等。全年工作力求达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的总体目标。2023年,安宁市水质力争达到99%,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PM2.5平均浓度为20ug/m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临聘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 项目、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退休人员及事业人员奖金保障经费项目、安宁市公务员及时奖励经费项目为保障人员类经费支出,计划目标为保障人员基本工资、补贴及奖金。
螳螂川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整治工作经费项目、安宁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草铺办公楼过渡搬迁入驻孵化基地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为保障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
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项目为疫情特殊时期的特殊工作需要设立,保障医废物资的处理。
2022年“螳川干部综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相关专题培训经费项目为安宁市政府设立的大赶考培训项目,保障干部在环境工作中的能力提升。
2023年节前工程款经费项目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历年欠款偿还而设立,主要目标为清偿工程欠款。
安宁市车木河水库、凤仪上库、石板箐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专项资金项目为中央资金项目。总体目标为建设安宁市车木河水库、凤仪上库、石板箐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我局在此次绩效自评工作中,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召开自评工作会议,确认当年度我局及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更新了相关管理制度,分析确定当年度我局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为安宁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会议通过了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最终形成决议。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我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我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此次评价依据为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及《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及其附件,我局“三定方案”、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三)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及其下属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评价时段为2023年1月至12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我局主动担当实干、勇于攻坚克难、紧盯目标任务、注重工作实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2023年,在全局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全年相关工作任务,工作时效不断提高,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均达到标准,符合相关要求。绩效自评为优秀。
2. 主要绩效
2023年我局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控制情况良好,资金使用效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管理良好。一是按财政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时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二是2023年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及时完成预算调整工作,预算调整规范。
(2)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工作成效:2023年我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全局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实现全省“零”。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决定给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记集体三等功;“昆明市安宁市水环境智慧监测实验室”项目成功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示范案例”,实现云南省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零”的突破;荣获国家节约型机关称号;在云南省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荣获2023年度中国环境报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表现突出单位,并同时获得团体和个人总得分第一的好成绩;荣获昆明市生态环境2023年大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具体绩效分析
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参照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从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绩效以及二、三级指标逐项对照分析,完成评价及打分。具体如下:
1.投入(30分)。从部门目标、部门职能、预算配置三方面对照三级指标分析,部门目标具体明确合理反映并高度契合部门职能,部门目标与部门职能具有充分的适应性和匹配性。预算配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做到预算合理,现有人、财、物分配投入合理适当,项目资金安排恰当,能够充分保障部门履行主要职责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2.过程(20分)。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方面对照三级指标分析,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好且做到资金使用合规、监控有效,机关人力资源分配使用合理恰当,资产管理规范、利用高效,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到位,政府采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3.产出(50分)。从职能职责、效果效益二方面对照三级指标分析,结合2023年度部门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门产出三级指标中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以及重点工作办结率均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效果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四方面评价。
五、主要经验做法
我局切实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例如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实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使我局的各项财政收支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节约开支的原则,注重财务人员学习,提升财务管理理念。2023年编制的绩效目标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针对性强,工作任务能可靠衡量。
六、存在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还要加强,要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知识储备。同时加强工作任务完成率与资金支付率之间的信息传递,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相关工作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



